大宁矿瓦斯抽放泵站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大宁矿瓦斯抽放泵站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吸取各类事故教训,特制定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一、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值班人员有责任及时向矿调度室及队值班干部报告,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及时处理,组织抢救。
二、事故的追查分析。
(1)凡发生轻伤事故,由安全部组织,安全部经理参加进行追查分析,当班的班长,现场的有关责任人员和事故单位的队长或安全副队长必须参加,事故在12小时内分析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推迟,不得超过一天。
(2)凡发生严重工伤事故,由安全部经理组织,公司领导参加进行追查分析,当班的班组长、值班人员、现场有关责任人员、事故单位的队长、安全副队长必须参加,事故分析在当班的班后进行,24小时分析完毕,因特殊原因推迟,不得超过两天。
(3)凡发生一般“三违”,各类严重“三违”,各类管理失职,由安全部组织追查分析。三级以上的严重“三违”和管理失职,应在24小时内分析清楚,因特殊原因推迟,不得超过一天。其它的“三违”和“失职”当日必须分析清楚,对严重“三违”和严重失职追查分析后,由安全部下发通报,通报全矿,以便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4)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三、事故分析的原则及处罚。
分析事故时,必须严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参与事故分析人员的要求。
技术性较强的事故,需要职能科室配合分析,要派懂技术,了解现场情况的管理人员参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