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运部通讯联络管理规定
机运部通讯联络管理规定
机运部所辖各机房、硐室、转载点均为我矿要害部位和关键生产场所,保持其通讯联络畅通是安全生产和实施开展紧急工作的有力保证。为进一步规范通讯管理工作,确保日常通讯联络畅通,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望相关岗位、人员认真执行,严格遵守。本规定从制定之日起开始施行。
一、总则:
1.本规定适用于机运部所辖各机房、硐室、转载点及机运部组长(含)以上的管理人员;
2.要时刻保持通讯联络设施的完好畅通,通话质量清晰,无明显杂音;
3.通讯联络时尽量使用普通话,语速适中,意思表达清楚简明,使用“请”,“你好”,“谢谢”等文明用语。
二、岗位通讯联络管理:
1.交接班时接班人员须对本岗位电话完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按键、振铃、送话及通话性能是否良好;防爆电话是否破损失爆等内容;
2.岗位工发现电话机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汇报给机电调度,请相关部门处理,不得延误正常工作;
3.各岗位人员要妥善保管话机,不得损坏砸、碰话机,话机要保持干净,要防水防潮;丢失话机要按生产部规定赔偿;
4.要及时接听电话,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至多不超过三声铃响;
5.通话完毕后要将话机放好,严禁无故长时间占线,每次通话时间不超过10分钟,禁止用电话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聊天。
6.人员通讯联络管理:
7.为方便工作,保证通讯联络畅通,管理人员手机(或小灵通)须全天24小时开机;
8.管理人员因下井关闭手机(或小灵通)的,下井前需告知机电调度;管理人员由于其它原因造成通讯联络困难的,须告知机电调度新的联系方式;
9.管理人员手机(或小灵通)号码变更必须及时在碰头会通报;一般职工变更通讯号码,须及时告知机电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