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柏坡的“六曰”:不做寿不送礼少敬酒
西柏坡的“六曰”:不做寿不送礼少敬酒
陈景胜 搜集整理
凡是到过西柏坡的人都知道,在西柏坡纪念馆内有一块醒目的红底白字展板,上面写着:“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这是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作出的六条规定,是中共中央“进京赶考”前定下的“规矩”。1953年8月,毛泽东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再一次强调了这六条规定:“一曰不做寿,做寿不会使人长寿,主要是要把工作做好。二曰不送礼,至少党内不要送。三曰少敬酒,一定场合可以。四曰少拍掌,不要禁止,出于群众热情,也不泼冷水。五曰不以人名作地名。六曰不要把中国同志和马、恩、列、斯平列。”这六条规定从此被人们简称为“六曰”。
一曰:不做寿
“六曰”看起来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但真要做起来却不那么简单。就拿“一曰不做寿”来说,毛主席自己都需经过百般推辞才能逃过“被做寿”一劫,其他领导同志特别是各级党政军“一把手”就更加要强调这一点了。可以说,做寿还是不做寿,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毛泽东同志对此是深有感触且深受其苦。
早在1947年十二月会议期间,恰逢毛泽东54周岁生日,与会的同志说:“我们正赶上吃你的寿面了。”毛泽东不得不像往年一样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来拒绝。他说,延安都丢了,还祝什么寿?又说,战争期间许多同志为革命流血牺牲,应该纪念的是他们,为我一个人祝寿,太不近人情;再则部队和群众都缺粮食吃,搞祝寿活动,这不是让我脱离群众吗?我才50多岁,往后的日子长着哩;即使全国胜利了,也不要祝寿。
1948年,五大书记齐聚西柏坡,毛泽东55周岁生日临近时,中央机关的一些同志又开始以“改善伙食”的名义张罗着给主席做寿,毛泽东以“影响不好”为由加以拒绝,他说,“希望今后再也不要给党的领导人过生日祝寿,这样影响不好”。可能觉得这样说力度还不够,于是又强调,“这要定为制度,谁也不能违反”。
1949年,在全国革命取得最后胜利的前夜,在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关键时期,在经历了连续几年关于做寿的“博弈”之后,毛泽东已经深深地意识到,只有将“不做寿”作为规则确定下来,才有可能将做寿“这个封建旧习惯”改革掉,于是就有了七届二中全会上六条规定中的这首条规定。
二曰:不送礼
“二曰不送礼”,主要是针对党内“慷公家之慨”的送礼行为。彭德怀作为党和国家高级领导人,就极端讨厌“慷公家之慨”的请客送礼,对那种连吃带拿的腐朽作风更是深恶痛绝。他曾批评那些爱请客送礼的人说:“什么你请客?人民请客,国家请客!这种风气要不得!”
毛泽东将“不送礼”作为一条规矩,主要就是担心公款性质的“礼尚往来”会助长攀比之风、享乐之风、奢靡之风,会让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脱离群众,甚至腐化堕落。应该说,毛泽东的警觉和担心是很有道理的,也是很有远见的。
当下,礼尚往来被庸俗化了,礼品本身堂而皇之地成了“主角”,无礼品即无礼节,无礼品即无礼仪。礼品的种类也是“与时俱进”,从传统的家电、烟酒到房产、会员卡,送礼之风愈演愈烈,严重助长了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权钱交易。因此,保持党内的一片净土至关重要,就像毛泽东所说,“至少党内不要送”,这是送礼的底线要求。
三曰:少敬酒
毛泽东是一贯反对喝酒的,他经常对身边的人说,“喝酒会误事,不能喝的人最好不要喝,能喝的最好少喝”。但是,“无酒不成席”是中国的传统习俗,大多数人都难逃酒的“压迫”,连毛泽东也不例外。
1930年毛泽东在江西偶遇三弟毛泽覃,毛泽覃提出共饮一杯酒,毛泽东却道:“喝酒误事,请你自便。”
1949年米高扬来到西柏坡,曾经提出要与毛泽东比酒量,毛泽东以辣椒反击,提议每喝一杯酒吃一个红辣椒,米高扬招架不住,最终毛泽东只喝了两杯白酒了事。“欲饮自便、不饮莫劝”,这是毛泽东喜欢的饮酒方式。
毛泽东反对饮酒,除了自身确实不能喝酒也不喜欢喝酒之外,更主要是反对胡吃海喝、铺张浪费,甚至借摆酒席大肆敛财的腐败行为。饮酒伤身事小,对社会风气的败坏事大。某地流传一句这样的顺口溜,曰:“抽烟不管事儿,喝酒管一阵儿,要想办成事儿,一阵儿接一阵儿。”只有持续不断地进行酒肉攻势,才能把事情办成,这是对社会风气的败坏,是对党和政府形象的败坏。
四曰:少拍掌
关于“四曰少拍掌”,说的不仅仅是拍掌的问题,而是改进文风、会风和工作作风的大问题,反对的是报喜不报忧、说好不说坏、说成绩不说不足、说假话空话不说真话实话等问题,反对的是虚张声势、好大喜功、兴师动众、劳民伤财的夸张仪式。
1949年3月23日,党中央和毛主席离开西柏坡“进京赶考”,听说保定要举行盛大的欢迎仪式,毛泽东坚决不同意。随后周恩来也电告华北局:“闻此地将举行庆祝大会,主席认为不妥,连北平也不要开庆祝大会。因以我党中央迁移名义,号召人民庆贺并不适当,望速停止北平及各地庆贺活动。”周恩来还在电报中特别强调:不要鸣炮,以军乐团代之。24日下午,车队到达河北涿县。晚上研究进北京城的仪式问题时,不少同志认为,既然是胜利之师,入城就该有些气派,至少应是锣鼓喧天,各路人马夹道相迎,以壮中国革命之声势。但毛泽东坚持“还是简单的形式为好,场面不要过大,不要动员那么多的群众”。
“少拍掌”体现了对群众的尊重,是对群众路线的坚守。乱拍掌会掩盖真相,掩盖领导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真实联系。有些领导同志习惯了听人拍掌,不管是视察工作还是作报告,要是听不到掌声,首先会怀疑自己是不是不受欢迎,然后是怨恨接待单位“不会办事”,接下来就可能给你“穿小鞋”。因此,接待单位大都会安排群众拍掌,比如“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如何如何”。接待单位甚至还会临时召集一些人来捧场,形成一种宾朋满座的热烈气氛。但恰恰是这种被刻意安排的拍掌和捧场最令人厌恶,因为它侵犯了拍掌者和捧场者的尊严和权利,他们被当作一件物品和摆设任人摆布,这是一种莫大的侮辱。“少拍掌”对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坚持群众路线,对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改进文风、会风和工作作风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曰:不以人名作地名
当时世界各国出现了很多以国家领导人命名的地名,如“华盛顿市”、“列宁格勒”、“斯大林格勒”等,党内也有不少人提议以毛泽东等伟大领袖的名字命名城市,均遭到毛泽东的反对。由于斯大林在苏联大搞个人崇拜,国际影响很坏,有了这个前车之鉴,毛泽东对“以人名作地名”非常敏感,态度也一直非常坚决。
1946年6月18日,《新华日报》“批评与建议”栏目发表了徐竟的《革命领袖与烈士的名字不能乱用》一文,文中指出:“最近有些地方的行政机关,不慎重考虑纪念先烈及尊重革命领袖的伟大精神,而只局限于表面的纪念,随便应用革命领袖的名字,作一些小地方或街市的名称……这样将先烈和革命领袖的名字混用起来,使很多群众分不清。”“分不清”这倒是个小问题,毛泽东更担心的是“以人名作地名”会诱发个人崇拜。
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不以人名作地名”从此正式上升到国家法规的高度。
六曰: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
关于“六曰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也有一段故事。早在1944年春,周扬为《马克思主义与文艺》一书写了一篇编者序言,请毛泽东审阅。毛泽东说,此篇看了,写得很好,对我也上了一课。“只是把我那篇讲话配在马、恩、列、斯之林,觉得不称,我的话是不能这样配的。”
1948年秋,时任华北大学校长的吴玉章建议把毛泽东思想提升为“毛泽东主义”,毛泽东坚决不同意。1949年春,毛泽东又强调,“如果并列起来一提,就似乎我们自己有了一切,似乎主人就是我,而请马、恩、列、斯来做陪客。我们请他们来不是做陪客的,而是做先生的,我们做学生。对科学的东西不能调皮……同样,中国革命的思想、路线、政策等,如再搞一个主义,那么世界上就有了几个主义,这对革命不利,我们还是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分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