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汇煤矿抽采防突管理制度汇编
瓦斯抽采防突管理机构
组 长: 矿长(公司副总经理)郭景秋
副组长: 总工程师付叶明
安全副矿长刘志红
矿长助理(通防工区主任) 李素科
抽采副总工程师 李加宝
成员: 地质副总工程师 朱玉水
通风区主任 王素祥
抽采区主任 伊建立
防突区主任 郭荀荀
监控队队长 尉建敏
通风、抽采、防突区各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工区,主任李加宝(兼)。
目 录
序 言
一、抽采工区工作职责
二、抽采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抽采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技术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钻机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抽采运行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钻机的运输
(二)钻机的安装
(三)预抽钻孔的设计和施工
(四)预抽钻孔封孔、连接抽放
四、瓦斯抽采设备检修制度
(一)设备检修管理职责
(二)设备检修的方法
(三)考核办法
五、接地装置检查制度
(一)接地装置敷设规定
(二)考核办法
(一)班前、班后会制度
(二)岗位职责
(三)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四)请销假制度
(五)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七、抽采运行队管理制度
(一)班前、班后会制度
(二)岗位职责
(三)队干跟班制度
(四)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五)请销假制度
(六)抽放管路运输管理制度
(七)抽放管路的敷设、连接、对接管理制度
(八)抽放管路的观测管理制度
(九)抽采工区管路巡查管理制度
(十)瓦斯泵站管理制度
(十一)考核办法
八、抽采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九、防突管理制度
十、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一)管理制度
(二)应急措施
(一)总则
(二)观测和调节
(三)瓦斯抽放钻孔的连接与拆除
(四)瓦斯抽放系统的检查、维护和管理
(一)总则
(二)钻孔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三)钻机的操作
(四)钻机移装
(五)钻机的维护和管理
十三、抽放管路安装工
(一)总则
(二)拆管、接管和运管
(三)抽放管道的敷设
(四)其它规定
十四、瓦斯抽放泵站观测工
(一)总则
(二)瓦斯抽放泵运行参数的观测
(三)瓦斯抽放泵的启动和停运
(四)抽放泵互换运行
(五)抽放泵并联运行
(六)其它规定和注意事项
十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十六、抽采业务保安管理制度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二)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三)抽采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四)通风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五)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六)安全监察处副处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七)地质测量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八)教培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九)抽采工区主任岗位责任制
(十)防突工区防突岗位责任制
(十一)通风工区主任岗位责任制
(十二)通防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十七、抽采设备停、运联系制度
十八、抽采瓦斯基础参数定期检查制度
十九、抽放瓦斯效果检验制度
一、抽采工区工作职责
抽采工区是“瓦斯抽采系统”的业务管理及实施部门,在总工程师、分管领导和抽采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矿井的 “抽采系统”工作,保证矿井抽采系统合理、瓦斯抽采达标,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指令,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瓦斯抽采达标标准”要求,做好矿井瓦斯抽采工作。
2、负责高、低负压瓦斯抽放泵站及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稳定、合理、可靠,保证井下各地点抽放正常。
3、负责对井下瓦斯抽放管路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安装、维护及撤除工作,确保瓦斯抽采设施质量符合要求。
4、负责井下各类相关瓦斯抽放钻孔、探放水钻孔、及探煤钻孔的施工、封孔、连抽及撤除工作。
5、参与实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参与矿井抢险救灾工作。
6、按规定定期对矿井抽放系统各地点抽采数据观察管理工作。
7、负责地面管网管理和瓦斯利用气体浓度合理调配、利用监管工作。
二、抽采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抽采工区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抽采工区主任是煤矿瓦斯抽采环节安全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抽采工区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指令,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瓦斯抽采达标标准”要求,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岗位职责
1、在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所管辖范围内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以及矿、区有关制度和技术规定。
3、负责落实队长、班组长和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并做好任务考核、检查、分析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本区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5、负责本区队月度工作计划、日常工作安排以及现场检查处理工作。
6、负责组织制定本区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本区出现的“三违”负管理责任。
7、组织对本区安全隐患的排查、上报工作,并负责落实整改;当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处理,并按照汇报程序进行汇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
8、负责组织提高本区的工程质量和设备完好率,确保工程质量优良,设备质量达标。
9、及时组织和参加工区联系会议和班前会议,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好其他区队工作。
10、完成好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责任追究
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矿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施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4)因工作失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二)技术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技术主管协助主任搞好全区的技术管理工作,抓好瓦斯抽放、打钻设计系统改造等技术管理工作。
1、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中抽放系统管理制度等项技术管理,定期召开分管系统专业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及时汇报并贯彻落实。
2、负责组织实施矿制定的灾变计划及全区各类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抓好抽放、打钻等工作的技术分析和资料整理工作。
3、负责编制年度瓦斯抽放(钻孔施工、管路敷设)等规划设计,提前拿出方案报上级批准后遵照执行。
4、负责矿井检修工作各项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和贯彻落实执行。负责计量、环保、节能工作的计划制定、日常管理、协调考核工作。
5、抓好各项技术资料的统计整理工作,抓好各类牌板、图纸的填写和上报、迎检工作。
6、完成好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钻机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队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全面负责工作,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关于安全方面的指示要求,坚持安全生产原则,抓好全矿打钻的工作。
2、负责全队的打钻工作及标准化等工作的管理,要深入现场检查钻机的运行情况,检查职工的正规操作情况及劳动纪律。
3、熟悉和掌握钻机的操作,岩石的特性,钻机故障的检修,出现问题时及时处理。
4、组织钻机施工时,要严格排定工期,协调好生产与钻机施工关系,钻机施工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要经常督促检查工程进展情况,施工时要严格要求,要求钻机施工人员爱护钻机设备,完工后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保证工作质量。
5、加强出勤管理和劳动纪律管理,保证不空岗,不窝工,提高工作效率。
6、加强技工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人的技能水平。
(四)抽采运行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队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全面负责工作,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关于安全方面的指示要求,坚持安全生产原则,抓好全矿瓦斯抽放管理的工作。
2、负责全队的管路连接、地面泵站、各地点抽放系统的数据观测、管路维护、设备维护、检修及标准化等工作的管理,要深入现场检查抽放系统的运行情况。
3、熟悉和掌握抽放系统的各个附属装置(绝缘段、放水器、接地装置、三防装置)等的使用情况、阀门的位置和各个抽放系统承担的抽放任务,出现问题时及时处理。
4、组织好掘进头和回采工作面、采空区的瓦斯抽放任务,保证掘进、回采的正常衔接。保证掘进、回采抽放管路的及时延伸,要严格排定工期,要经常督促检查工程进展情况,施工时要严格要求,完工后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保证工作质量。
5、加强出勤管理和劳动纪律管理,保证不空岗,不窝工,提高工作效率。
6、加强观测工、泵工、管路安装工的培训工作,定期对抽放管路进行检查和日常巡查放水工作,确保抽放系统畅通和抽放效果,对损坏和漏气的瓦斯管路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并及时更换和堵漏气。
7、负责抽放系统中各参数的观测、调节,每3天循环观测一次,及时将数据填写排版和记入台帐。
8、做到牌板、记录、报表三对口,编制报表逐级审批,逐级上报。
9、每10天对地面瓦斯抽采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三、打钻管理制度
(一)钻机的运输
1、钻机搬运时必须有区、队领导现场指挥。
2、装车运输钻机时,钻机和设备(如开关、水泵等)能用矿车运输的必须使用矿车。利用平板车运输时必须将钻机用4分钢丝绳按要求固定,运输的机器及附属设备与平板车、固定绳索的用力点必须用木板衬垫,严禁直接“铁对铁”固定。
3、非自移式钻机搬运可拆解搬运,也可将钻机的给进装置(动力头)等能降低重心的全部降低到最低位整体搬运,使用绞车或导链牵引时,牵引角度、牵引点必须由现场指挥人员确定。导链起吊点必须利用专用锚索,并使用专门锁具,上好合格连接环。需要拆除的油(气)管要拆除,机器及油管出口均须采取堵头等防护措施,防止漏油和煤粉灌入,确保油(气)管及机体清洁免受污染。搬运前关掉钻机电源,关闭主油(气)路阀门。必须有工长以上人员现场指挥。
4、人工搬运钻机时,钻机拆解的部件重量达到150kg以上的,至少要有六人搬运,搬运前要用8#双股铅丝将部件捆绑牢固,搬运时,注意脚下的杂物和其他大型物件将人绊倒,搬运时要同起同落,前后相同肩互相搭配好,以免造成人身伤害。
5、装车后的所有设备各部件严禁超过车沿15cm,必须装正、装平、装稳,必要时用道木等与板车支垫,所有装车部件必须捆绑牢固,捆绑中要考虑部件在上、下坡时发生前窜、后窜问题,注意钢丝绳的捆绑方向和角度,保证不移位、不错位、不松动。在运输过程中发现松动要及时紧固或重新捆绑、绞紧。
6、捆绑部件时,用4分钢丝绳条双股并用,环头拧接,并用撬辊绞紧,严禁使用小股钢丝绳或铅丝捆绑。每件与板车固定钢丝绳不少于4道,装车捆绑要考虑上下坡倾斜方向,钢丝绳要捆绑成“八”字型。所装一切料车由当班工长按措施验收合格,方准运行。
7、装车后要求各种材料、设备做到重心平衡,捆绑牢靠,不偏重、不超高(1.8米)、不超宽(1.5米)。
8、联巷运输前由队组向运输工区提出申请,取得批准后方可使用绞车。
9、联巷运输前,运输工要详细跟道,检查小巷运输的轨道质量是否标准,保证轨道完好、防跑车装置、跑车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10、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一坡三挡的使用情况。阻车器处于常关闭状态,只有在进出车时方可打开,防止放车时上部车场车辆被带挂下来。大型料车都必须用正规掩木打十字掩,不得用破木、木楔代替。
11、斜巷运输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行车必须撤人放警戒”的规定,上坡必须挂车尾巴、保险绳,下坡必须挂保险绳。绞车运行前,必须设专人放警戒,坡顶、坡底及各通道口,设专人站在安全地点设置警戒卡住一切过往行人,严禁任何人员进入牵引区内,设置警戒由当班工长负责安排专人放警戒。
12、斜巷运输使用的矿车连接销一头应有小孔,挂上钩、插上连接销后,用铁丝捆牢,防止连接销脱出。
13、运输所用的绞车各部件必须齐全可靠,符合要求,信号必须为往返声光信号,打点按钮必须设在不能发生崩绳、断绳、跑车、甩钩伤人,且伸手可及的安全地点。
14、绞车使用钢丝绳必须符合大型设备运输要求,严禁超负荷用绳或使用不合格、老化钢丝绳。
15、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在开车前详细检查绞车、钢丝绳、绳卡、大钩、保险绳、车尾巴、压柱、戗柱、老汉柱、挡车木、阻车器、捞车器、电铃、压扣等是否齐全、完好、可靠。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或冒险操作,严禁放飞车。
16、运输路线上设置有挡车木、阻车器、挡车器的地点,运输前须安排专人专责管理,随时关闭。
17、钻机装车、卸车地点必须是平车场,并且在有防跑车装置的地点装车。
18、运输中钻机大板车重车每钩只允许挂车一个,挂车中必须使用专用连接销和专用车环,并有可靠的连接销防脱装置,严禁使用不合格物件代替连接销和车环。
19、在运输过程中需人力推车时,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对车行前方要做好撤人、清障碍物工作,在运输区域两端要设好警戒,特别是有岔口的地点要发出警号;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20、作业人员推车前要检查所推车辆是否完好,钻机是否捆绑牢靠。
21、每个推车工必须熟悉推车线路、坡度大小、弯道半径、道岔地点和规格、巷道支护、信号规定和防跑车装置。
22、推车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对推车区域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监督推车全过程。
23、人工推兑车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有关规定。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矿车落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及在矿车接近风门、弯道、道岔、巷道出口及硐室口时,推车人员必须鸣哨警示,喊话撤人,严禁在矿车两侧推兑车。推车区域两端安全地点,设警戒。
(二)钻机的安装
1、安装地点必须有区队技术人员指挥,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现场负责人必须对施工地点的支护及顶板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施工。
2、安装过程中需要起吊钻机时,严禁用锚杆及金属网作为起吊点。安装地点必须提前打起吊锚索,导链与锚索用40T锚链连接,锚链接头必须挂联接环,并上好螺丝紧固。
3、使用导链前必须由专人检查导链必须完好,小链合格。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导链;严禁超负荷使用导链。挂导链用的联接环要用螺丝拧紧、拧牢。严禁不用大钩而直接用大链挂导链。每次起吊前,必须至少有两人同时工作,一人拉导链一人警戒、监视顶板。
4、钻机到位后首先固定钻机,执行“四压两戗”。固定钻机前必须将巷道顶板活矸及底板浮煤、杂物清理干净,保证见实顶实底。所有压柱采用2寸铁管自紧装置拧紧,该穿鞋戴帽的必须穿鞋戴帽,固定钻机的所有支柱用链条连环固定,所有支柱必须用铅丝与顶板连接,防止飞柱。戗柱需入顶板和底板10cm。
5、安装钻机时,把钻机底座放置在垫木上,专用固定装置与巷道顶底板要固定牢固,钻机支设垫木时应先将垫木铺设好,再用导链与顶板吊挂起吊钻机。
6、钻机安装过程中要维护好风、水管及电缆线、设备等,并且要合理吊挂,符合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
7、钻机安装前要有专人检查“三无”失爆情况,并做记录,有问题及时处理。
8、安装过程中,钻机需要支垫垛木时,钻机先固定在垛木上然后用丝杠固定四角,钻机上部起吊环要用导链拉紧,操作员必须佩戴安全绳方能施工。以后条件具备时,施工高层钻孔要用钻机操作台,取缔用垛木支垫的方法。
9、钻机安装时各部件螺丝、螺栓、插销、接头等按要求紧固,上好弹簧垫、涨圈、密封等,确保安装质量,按规定要求对各处进行加油、注油。
10、施工人员在安装钻机过程中,要讲究互相配合,注意手中工具,以免伤人。
(三)预抽钻孔的设计和施工
1、抽放钻孔设计必须执行“密间距、大孔径”的原则。抽放钻孔保护范围必须符合《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2、制定钻孔设计,预抽工作面煤层瓦斯,矿井抽放率不小于20%,回采工作面抽出率不小于25%。技术员要根据防突组测得的预抽前最大瓦斯含量、上一轮掘进的百米抽放率、瓦斯抽放半径、本轮掘进计划来制定打钻设计。
3、制定完成的钻孔设计要经过抽采工区、通风工区、地测科、安监处、以及矿级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下发至各相关队组。
4、钻孔设计审批完成后,要及时下发给各相关部室,不得拖延,下发时,接受人员要签字。
5、施工队组接到设计后,由队长或技术员将打钻设计和打钻安全措施贯彻到每一位打钻人员,并进行学习、签字。
6、钻机队长或机长必须随身携带钻孔设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带好罗盘、坡度仪等量具,使用地质罗盘定方位角,钻孔方位角角度误差不大于正负1°,钻孔倾角按照巷道煤层走向确定,开孔要圆滑,终孔要打到设计深度。
7、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每施工完一个,及时封孔,并且认真填写《钻孔验收标签》。
8、打钻过程中要打开钻机尾部的风水混合辩,施工过程中要控制好水量,通过风压使水成雾化状态,以达到降尘效果。收集装置要与抽放管路连接。钻孔正常施工期间,收集装置的阀门,不得打开,以防将孔内煤粉吸到抽放管路内,造成煤粉堆积,影响钻孔抽放负压。孔口煤层瓦斯收集装置要保证完好,每损坏一个,处罚相关队组1000元,在钻孔施工过程中,收集装置阀门全部打开,使钻孔内煤粉吸入抽放主管,影响抽放效果的,考核相关队组2000元。
9、在打钻过程中发生停电、停风等情况,要及时汇报调度、工区当日值班长,验钻工要在钻孔验收班报上做好详细记录。
10、在交接班时将本班的所有打钻情况要同下一班说明,下一班在接班时要对钻机详细检查验收,内容包括:风水管防护卡、钻机防护网、电机防护罩、钻机支垫道木防护等安全设施,发现钻机零部件有损坏,及时汇报调度,并作详细记录。在打钻过程中出现机器故障,必须在当班解决,当班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汇报调度告知下一班维修机器所带的配件。下一班必须处理完故障后才能开机。
1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瓦斯喷孔、吸钻、夹钻、遇岩、遇水等情况,要在钻孔验收班报做好详细记录,并汇报调度。喷孔严重的,要将钻孔带入临时抽放系统,待瓦斯浓度降低,喷孔停止后再钻进;吸钻严重无法推进时,要请示当日值班长,同意后,方可下杆,下杆完毕要立即带入抽放系统抽放,并要在钻孔旁重新补打该孔,间距在0.3米,并做好详细记录。在遇岩过程中(除正常穿岩层段外),要继续钻进5-10米,在岩石中打钻时,必须用水打钻,5-10米内未穿透岩层,方可下杆补孔。
12、在打钻过程中出现断杆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并且记录掉杆位置和深度,汇报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捞杆,班后由值班长组织专门分析。
13、在当班打钻工程完毕后,要在下班时将当班打钻所产生煤粉清理干净,进行标准化施工、标准化作业、标准化管理。
(四)预抽钻孔封孔、连接抽放
1、钻孔施工完毕后,由施工队组负责钻孔封孔,钻机队在下杆时,必须将孔内煤粉吹净,以免影响钻孔封孔和抽放质量。
2、钻孔施工完毕后,本着“打一个、封一个、抽一个”的原则,及时封孔,要求巷预抽钻孔封孔管长度为9米,满封不少于8米;岩巷预抽钻孔封孔管长度为6米,满封不少于5米,封孔管外漏长度为10-15cm。
3、钻孔封孔完毕后,孔内初始浓度要达到40%,将钻孔带入抽放系统后,孔口负压必须达到13Kpa,达不到要求重新封孔。
4、封孔完毕后及时带入本煤层抽放系统中。
5、本煤层回采顺层钻孔同集气装置连接时,要求每6个钻孔为一组,不得多连。
6、掘进本煤层抽放钻孔钻场和煤头使用自制集气放水装置,集气放水装置上的连接把勺不得少于掘进地点每轮的设计钻孔数,钻孔与集气装置上的把勺使用煤线管连接,连接完毕后,使用绝缘胶带将连接处缠紧,不得留有漏气。
7、钻孔连接时,煤线管吊挂要整齐、吊挂弧度标准统一、长短均匀,符合标准化管理规定。
8、要求每一个钻孔安装一个导流管,以便观测钻孔的有关数据。
9、观测工每班到各地点检查抽放管路的安装连接情况,抽放管路发现损坏、漏气现象时,及时封堵或从新封孔处理钻孔漏气和管路漏气,管路漏气严重不能处理时,及时通知抽放队更换抽放管路。
10、观测工每班必须对系统管路钻孔流量、浓度等进行测量,及时记录数据。
五、瓦斯抽采设备检修制度
(一)设备检修管理职责
1、抽采工区主任为钻机检修的第一责任人
2、抽采工区技术主管为钻机检修的技术责任人
3、钻机队队长为钻机检修的第一现场责任人
(二)设备检修的方法
1、设备检修的人员由抽采工区主任、技术主管、队长、维修工、机电工区维修工组成。
2、机电工区负责设备的电气部分、马达、三无失爆等。抽采工区负责设备的机械部门,如油路、液压系统等。
3、每日要对钻机的电动机、轴承、变速箱、温度、支架、各部件螺丝、动力头旋转、压力表、各部位是否漏油、各开关按钮、操作装置、手把、保护装置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每月要对钻机的油缸、缸盖、油箱油量、液压系统,液压电机联轴节、电气部分(电源电缆)、卡瓦、滑块、滑条、履带链条张紧程度、机架是否开裂、变形、变速箱、减速器的齿轮咬合是否磨损、立轴是否变形、液压控制系统和电缆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5、钻机要每隔半年上井检修一次,重点检查钻机的传动部分、液压部分、电气部分和操作台。
6、地面泵站瓦斯抽放泵,每年“五一”、“十一”要定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汽水分离器、联轴器弹性柱销、电机和抽放泵的油脂情况、泵站内的各种传感器、泵内是否有水垢等进行检查,对于长期不运行的泵要进行试泵。
7、检修完成后,要组织人员进行验收,主要对“三无”、“失爆”,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要贴上检修人员、验收人员名单,以及防爆合格标志等。
(三)考核办法
1、井下钻机不按规定时间上井进行检修的,考核责任人500元。
2、每天打钻前,不对钻机进行日检,被工区领导、安监或其他人员发现问题时,考核当班责任人500元。
3、日常检修不到位、造成无故停泵的,对当班岗位工和队长每人考核500元。
4、经验收人员验收合格,下井后,又发现问题的,考核维修人员和验收人员各200元。
五、接地装置检查制度
(一)接地装置敷设规定
1、新敷设的和已经敷设的瓦斯管路必须加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施工必须在管路安装完抽采工区负责建立《接地装置巡查台账》。
2、总回风中,每隔500米施工一道接地装置;顺槽口施工一道接地装置和绝缘装置。
3、接地装置的敷设必须与管路设计相符,施工完毕后,由机电工区、安监处、抽采工区三家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理。验收标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4、抽采工区领导每月对抽放管路抽查次数不少于3次,抽采工区抽放队队长每月抽查次数不低于5次。每次巡查管路后,必须及时填写《接地装置巡查台账》,并且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二)考核办法
1、瓦斯抽放管路设计中未标示接地装置等的,考核技术员500元。
2、未按规定施工的,考核施工队组500元。
3、日常巡检不到位,造成接地装置未起作用的,考核相关人员500元。
六、钻机钻探队管理制度
(一)班前、班后会制度
1、每日班前会时间八点班6:30,四点班14:30,零点班22:30,班后会时间以当班所有工人上井参加班后会为准。班前会迟到一次考核当班分数5分,不参加一次班后会考核当班分数5分。
2、班前会工区统一进行点名,并在点名册注明当班人员情况。
3、所有报工人员已参加班前会人员为准,班前会不参加不记工,班前会未到但当班下井的不记工。参加班前会并记工但当班井下未出现的考核10分。
5、工作任务安排及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记录办法:
(1)跟班区队干根据工区碰头会安排,具体安排本班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2)班长根据本班出勤、人员的实际情况,分岗位、分工种、分人详细,安排本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对本班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3)根班区长将本班的工作任务和班前会的安排,如实填写班前记录。班后各班负责人填写完成情况,发现一次不填写考核5分。
6、当班生产问题、设备故障隐患、工具材料配件、质量标准化的记录办法:
(1)当班跟班队干现场严把质量标准化关。
(2)当班队干、工长、机长要班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让小隐患变成大事故,发现设备事故,当班必须处理不过班,处理不完移交下一班要交代清楚,否则扣当班责任人2分,日常情况下,每班岗位工负责清理岗位工业卫生,发现一次不清理考核责任人1分。
(3)检修设备运转正常完好的前提下,因操作不当影响生产2小时考核操作工5分。
(4)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检修台账,发现一次未填写考核检修人员2分。
(5)当班生产所需的材料和工具有当班工长负责,当班如有材料和工具人为损坏情况的考核当班生产分5分。
(6)技术员:除负责技术员的全部职责外,必须掌握三个班进尺情况,并做出详细记录,每天向区领导汇报。
(二)岗位职责
1、队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本队打钻施工管理,队长不在时,指定一名副队长代行队长职责。
2、组织制定区队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并认真抓好落实;
3、根据矿下达的计划,制定实施计划和办法,并将计划分解到班组,保证生产计划的完成;
4、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保证安全生产;
5、搞好正规循环,抓好工程质量,实现质量标准化;
6、搞好人力调配和劳动组织调整,提高工作效益和单位水平;
7、搞好设备和材料管理,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8、完成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副队长岗位职责
在队长领导下,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1、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坚持“四不生产”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2、坚持跟班到点和班中汇报制度,及时处理影响生产和安全的各种问题和隐患;
3、强化现场管理,落实施工措施,杜绝“三违”行为,努力实现动态达标;
4、负责监督当班工程质量,积极支持验收员的工作,搞好工程质量管理;
5、带头学习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协助队长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6、遵章守纪,团结协作,努力完成矿、队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3、技术员岗位职责
在队长领导下,负责本队的掘进技术管理工作。
1、负责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传达、贯彻、实施;
2、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解决掘进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搞好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
3、认真抓好工程质量,协助主管技术员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4、抓好职工的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5、经常向队长和主管技术员汇报工作。
6、负责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并作为技术基础资料妥善保管,经常与生产技术部门联系并汇报工作;
4、班组长岗位职责
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组的全面工作。
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坚持“四不产生”原则,落实施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亲自组织处理,保证安全生产;
3、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每个职工的工作,做到分工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和任务的完成;
4、严格管理,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实现动态达标;
5、遵守劳动纪律,组织现场交接班,安全质量关键问题要交接清楚;
6、负责本班组人员的管理考核。
5、钻机工岗位职责
1、负责巷道打钻工作,施工前先检查顶帮和支架是否稳固完好,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直到处理好后方可打眼;
2、打钻前检查钻机部件是否完好,开关是否灵活,试运转声音是否正常,综合保护装置是否完好,坚持湿式打眼;
3、当发现钻机电线漏电、超温、声音异常时,立即停止打钻进行检查;
4、打钻角度(包括:倾角、方位角)严格按设计所示施工;
5、当工作面夹矸较硬时,不得快打、慢进加压,防止钻杆折断和钻机超负荷烧坏电机;
7、打钻结束后,立即切断电源,再移机。
6、检修工岗位职责
1、负责施工区域的钻机维修工作,熟悉所管设备结构、性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一般行故障,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认真搞好设备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3、负责本队工作面的钻机验收、交接工作,严格按日、旬、月检制度检修和保养设备,确保检修质量;
4、负责日常所用钻机设备的领取、安装、回收交库及清帐工作;
5、负责工作面钻机设备的完好标准化工作,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并正常使用,升井后及时填写设备检修记录;
6、负责加工和领取机械零配件,保证生产需要;
7、遵章守纪,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完成领导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规范队组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强化员工纪律观念,保证队组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促进安全生产,结合工区实际,制定队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如下:
1、旷工人员考核办法
全月出勤5天以下的记工不记分,工人休息3天向主任请假,休息3天以上由主任、分管矿长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2、队级干部劳动纪律
1、严格区、队领导跟班制度。队干跟班时必须与员工同上同下,严禁跟班队干脱岗、早上井,一经查实,给予经济处罚100元。
2、严禁捎卡,一经查实,给予经济处罚50和100元罚款。
4、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若因未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100元~500元。
3、员工劳动纪律
1、队组地面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发现一次,给予本人经济处罚50元。
2、严禁在工作时间串岗、脱岗等,发现一次,给予本人经济处罚100元。
3、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如不在现场交接班,提前离开工作现场的,发现一次,给予本人经济处罚100元,并追究队级干部管理责任,株连班、队长各100元。
4、井下员工下井必须达到规定时间,严禁早上井,发现一次,给予本人经济处罚100元。队组发生3人以上早上井,株连班、队长各100元。因检查等正当工作原因导致下井时间不足时,应上井后在第一时间出具证明,并由主任、分管矿长签字审批,并送至考勤组减免考核。
5、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若因未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100元~500元。
6、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先请假后休息。若事发突然,来不及办理请销假手续,必须申请区主任同意和批准请假时间,上班后立即补办手续。超期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最大限度的消除和控制抽采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危险危害因素,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1、凡发现一处打假钻、封孔未封好的,考核队长500元,考核技术员600元,考核副队长800元。
2、凡发现一处用铁丝代替U型卡,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道。
3、巷道内有煤粉、杂物,若长时间不处理,并因此影响定级结果的,考核相关责任人共计500元/处。
4、各打钻地点必须按设计施工。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500-5000元的处罚。
(1)角度、方位角未按设计施工(重点是钻场的施工);
(2)孔深达不到设计孔深,虚报、假报进尺;
(3)孔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顺槽孔上下排、左右间距误差不超过10cm,角度误差不超过1度;
(4)孔内有异常(喷孔、吸钻等)情况,须汇报当日工区值班长,在值班长同意下方可下杆;未经许可随意下杆者给予重罚;
5、巷道内牌板必须齐全、正确、整齐、规范,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块。
6、若材料、工具堆放不整齐,未定制化管理,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处。
7、管线吊挂凌乱,不按要求整改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0元/次。
8、其它未提之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七、抽采运行队管理制度
(一)班前、班后会制度
1、每日班前会时间八点班6:30,四点班14:30,零点班22:30,班后会时间以当班所有工人上井参加班后会为准。班前会迟到一次考核当班分数5分,不参加一次班后会考核当班分数5分。
2、班前会工区统一进行点名,并在点名册注明当班人员情况。
3、所有报工人员已参加班前会人员为准,班前会不参加不记工,班前会未到但当班下井的不记工。参加班前会并记工但当班井下未出现的考核10分。
5、工作任务安排及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记录办法:
(1)跟班区队干根据工区碰头会安排,具体安排本班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2)班长根据本班出勤、人员的实际情况,分岗位、分工种、分人详细,安排本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对本班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3)根班区长将本班的工作任务和班前会的安排,如实填写班前记录。班后各班负责人填写完成情况,发现一次不填写考核5分。
6、当班生产问题、设备故障隐患、工具材料配件、质量标准化的记录办法:
(1)当班跟班队干现场严把质量标准化关。
(2)当班队干、工长、机长要班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让小隐患变成大事故,发现设备事故,当班必须处理不过班,处理不完移交下一班要交代清楚,否则扣当班责任人2分,日常情况下,每班岗位工负责清理岗位工业卫生,发现一次不清理考核责任人1分。
(3)检修设备运转正常完好的前提下,因操作不当影响生产2小时考核操作工5分。
(4)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检修台账,发现一次未填写考核检修人员2分。
(5)当班生产所需的材料和工具有当班工长负责,当班如有材料和工具人为损坏情况的考核当班生产分5分。
(6)技术员:除负责技术员的全部职责外,必须掌握三个班进尺情况,并做出详细记录,每天向区领导汇报。
(二)岗位职责
一)队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本队打钻施工管理,队长不在时,指定一名副队长代行队长职责。
2、组织制定区队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并认真抓好落实;
3、根据矿下达的计划,制定实施计划和办法,并将计划分解到班组,保证生产计划的完成;
4、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保证安全生产;
5、搞好正规循环,抓好工程质量,实现质量标准化;
6、搞好人力调配和劳动组织调整,提高工作效益和单位水平;
7、搞好设备和材料管理,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8、完成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副队长岗位职责
在队长领导下,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1、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坚持“四不生产”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2、坚持跟班到点和班中汇报制度,及时处理影响生产和安全的各种问题和隐患;
3、强化现场管理,落实施工措施,杜绝“三违”行为,努力实现动态达标;
4、负责监督当班工程质量,积极支持验收员的工作,搞好工程质量管理;
5、带头学习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协助队长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6、遵章守纪,团结协作,努力完成矿、队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技术员岗位职责
在队长领导下,负责本队的掘进技术管理工作。
1、负责编制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传达、贯彻、实施;
2、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解决掘进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搞好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
3、认真抓好工程质量,协助主管技术员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4、抓好职工的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5、经常向队长和主管技术员汇报工作。
6、负责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并作为技术基础资料妥善保管,经常与生产技术部门联系并汇报工作;
四)班组长岗位职责
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组的全面工作。
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坚持“四不产生”原则,落实施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亲自组织处理,保证安全生产;
3、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每个职工的工作,做到分工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和任务的完成;
4、严格管理,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实现动态达标;
5、遵守劳动纪律,组织现场交接班,安全质量关键问题要交接清楚;
6、负责本班组人员的管理考核。
(四)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规范队组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强化员工纪律观念,保证队组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促进安全生产,结合工区实际,制定队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如下:
1、旷工人员考核办法
全月出勤5天以下的记工不记分,工人休息3天向主任请假,休息3天以上由主任、分管矿长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2、队级干部劳动纪律
1、严格区、队领导跟班制度。队干跟班时必须与员工同上同下,严禁跟班队干脱岗、早上井,一经查实,给予经济处罚100元。
2、严禁捎卡,一经查实,给予经济处罚50和100元罚款。
4、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若因未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100元~500元。
3、员工劳动纪律
1、队组地面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发现一次,给予本人经济处罚50元。
2、严禁在工作时间串岗、脱岗等,发现一次,给予本人经济处罚100元。
3、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如不在现场交接班,提前离开工作现场的,发现一次,给予本人经济处罚100元,并追究队级干部管理责任,株连班、队长各100元。
4、井下员工下井必须达到规定时间,严禁早上井,发现一次,给予本人经济处罚100元。队组发生3人以上早上井,株连班、队长各100元。因检查等正当工作原因导致下井时间不足时,应上井后在第一时间出具证明,并由主任、分管矿长签字审批,并送至考勤组减免考核。
5、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若因未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100元~500元。
6、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先请假后休息。若事发突然,来不及办理请销假手续,必须申请区主任同意和批准请假时间,上班后立即补办手续。超期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抽放管路运输管理制度
(1)抽放管路搬运时必须有队干现场指挥。
(2)装车运输时,能用叉车运输的必须使用叉车。利用平板车运输时必须将管路用4分钢丝绳按要求固定,运输的管路与平板车、固定绳索的用力点必须用木板衬垫,严禁直接“铁对铁”固定。
(3)人工搬运时,至少要有四人搬运,搬运前要用8#双股铅丝捆绑牢固,搬运时,注意脚下的杂物和其他大型物件将人绊倒,搬运时要同起同落,前后相同肩互相搭配好,以免造成人身伤害。
(4)装车后的所有设备各部件严禁超过车沿15cm,必须装正、装平、装稳,必要时用道木等与板车支垫,捆绑中要考虑在上、下坡时发生前窜、后窜问题,注意钢丝绳的捆绑方向和角度,保证不移位、不错位、不松动。在运输过程中发现松动要及时紧固或重新捆绑、绞紧。
(5)捆绑时,用4分钢丝绳条双股并用,环头拧接,并用撬辊绞紧,严禁使用小股钢丝绳或铅丝捆绑。每件与板车固定钢丝绳不少于4道,装车捆绑要考虑上下坡倾斜方向,钢丝绳要捆绑成“八”字型。所装一切料车由当班工长按措施验收合格,方准运行。
(6)装车后要求各种材料、设备做到重心平衡,捆绑牢靠,不偏重、不超高(1.9米)、不超宽(1.5米)。
(7)小巷运输前由队组向分管运输的矿部领导提出申请进行小巷运输线路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输。
(8)小巷运输前,运输工要详细跟道,检查小巷运输的轨道质量是否标准,保证轨道完好、防跑车装置、跑车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同一区段轨道一致、道基稳固、扣件齐全。
(9)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一坡三挡的使用情况。阻车器处于常关闭状态,只有在进出车时方可打开,防止放车时上部车场车辆被带挂下来。小巷运输前,必须认真填写“五联卡”,否则,严禁使用。大型料车都必须用正规掩木打掩,不得用破木、木楔代替。
(10)斜巷运输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行车必须撤人放警戒”的规定,上坡必须挂车尾巴、保险绳,下坡必须挂保险绳。绞车运行前,必须设专人放警戒,坡顶、坡底及各通道口,设专人站在安全地点设置警戒卡住一切过往行人,严禁任何人员进入牵引区内,设置警戒由当班工长负责安排专人放警戒。
(11)斜巷运输使用的矿车连接销一头应有小孔,挂上钩、插上连接销后,用铁丝捆牢,防止连接销脱出。
(12)运输所用的绞车各部件必须齐全可靠,符合要求,信号必须为往返声光信号,打点按钮必须设在不能发生崩绳、断绳、跑车、甩钩伤人,且伸手可及的安全地点。
(13)绞车使用钢丝绳必须符合大型设备运输要求,严禁超负荷用绳或使用不合格、老化钢丝绳。
(14)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在开车前详细检查绞车、钢丝绳、绳卡、大钩、保险绳、车尾巴、压柱、戗柱、老汉柱、挡车木、阻车器、捞车器、电铃、压扣等是否齐全、完好、可靠。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或冒险操作,严禁放飞车。
(15)运输路线上设置有挡车木、阻车器、挡车器的地点,运输前须安排专人专责管理,随时关闭。
(16)运输中钻机大板车重车每钩只允许挂车一个,挂车中必须使用专用连接销和专用车环,并有可靠的连接销防脱装置,严禁使用不合格物件代替连接销和车环。
(17)在运输过程中需人力推车时,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对车行前方要做好撤人、清障碍物工作,在运输区域两端要设好警戒,特别是有岔口的地点要发出警号。
(18)作业人员推车前要检查所推车辆是否完好,管路是否捆绑牢靠。
(19)每个推车工必须熟悉推车线路、坡度大小、弯道半径、道岔地点和规格、巷道支护、信号规定和防跑车装置。
(20)推车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对推车区域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监督推车全过程。
(21)施工人员在推、兑车时,要搭好号,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不准在车辆前方及弯道内侧推车,停车处打好掩,放车期间下部车场严禁人工推兑车。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
(22)人工推兑车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有关规定。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矿车落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及在矿车接近风门、弯道、道岔、巷道出口及硐室口时,推车人员必须鸣哨警示,喊话撤人,严禁在矿车两侧推兑车。推车区域两端安全地点,设警戒。
(八)抽放管路的敷设、连接、对接管理制度
(1)安装人员要明确工作岗位的职责,并牢记《抽放管路安装工》操作规程。
(2)在听从工作安排明确工作任务后,要按照抽放管路安装设计和技术标准进行敷设、安装。
(3)抽放管路管径选择:掘进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敷设直径510mm的抽放管路,进风副巷和内错尾巷敷设直径226mm的抽放管路。工作面切巷敷设直径380mm的抽放管路。
(4)下井前,要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管路连接的配件是否带全。管接头采用螺丝、螺母连接,中间加皮垫,在尾巷或总回风进行拆除、对接时,必须使用铜质工具。
(5)每一轮掘进完毕后,及时延伸抽放管路,抽放管路内、外壁必须涂抹防腐剂,异径管路连接必须使用过度短节,管路敷设时,要达到平、直、稳、无死弯的标准,拐弯处不得使用直角弯头,在管路低洼处,增设放水装置,。
(6)管路敷设过程中,距停采线以里抽放管路(每10米)和每个钻场口加一个同直径三通;三通要与集气放水装置连接。进、回风顺槽口平段处要加设阀门、孔板旁通装置以及绝缘短截,并在孔板旁通装置上留有观测眼。孔板圆心和管道圆心同心,端面与管道轴线垂直,偏心度应小于2%。孔板前后至少要有5米以上的直线段,一般应大于20D。孔板大孔应朝气流出气方向。孔板前后20D长度范围内,不得有其起伏不平的痕迹,不准有突出物。
(7)总回风中的抽放管路要用2寸管焊制的铁架支垫,顺槽中的瓦斯管路吊挂,距顶板要大于0.3米,距巷帮大于0.4米;每2根瓦斯管上要吊一道4分钢丝绳,每四根管吊一道6分钢丝绳,钢丝绳绳卡要卡紧,每道钢丝绳吃力均匀,每条顺槽瓦斯管吊挂距离要均匀。
(8)敷设、连接管路时跟班队长或工长要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并且要提前与通风工区联系,指派专职瓦检工,管路安装期间,瓦检工不得擅自离开,管路连接完毕后,瓦检工负责检查连接段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跟班队长要严把质量关,管路连接不符合规定的,要重新返工,不允许出现劣质工程。
(9)倒运管路期间,跟班队长或工长,必须携带一部便携式瓦检报警仪,发现工作地点风流瓦斯浓度超过0.7%时,必须及时将施工人员撤出,并汇报通风调度,浓度降至0.7%以下时,方可恢复生产。
(10)接管时要分套进行,抬管和对管必须步调一致,相互关照。紧螺丝时,要从对角方向紧起,用力均匀,保证同心度和严密不漏气。接管过程中严禁用大锤等铁重物敲击、砸管路。
(11)连接瓦斯管时,由带班工长负责监护现场运输安全,督促接管工时刻注意,脚底杂物和巷道顶部锚索。
(12)对接旧管路时,先由瓦检工对旧管路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低于1%时,方可进行对接。
(13)管路安装完毕后,要检查瓦斯管法兰盘是否紧均匀,法兰盘有无漏气现象;抽放管路全部连接起后,要进行打压时漏气,并及时封堵漏气,漏气量每千米不超3立方米∕分(以一千米为一段,压力达到3000mmH2O),确定抽放管路连接完好,达到使用要求,以确保抽放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计划拆除的管路和正在抽放或计划抽放的管路用挡板隔开。
(14)抽放管路连接完毕后,总回风中(南回风、北回风)每隔500米安设一道接地装置,顺槽和付巷每隔100米安设一道接地装置。
(15)井下各地点抽放管路都要安装三防装置,未安装的要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补安装,新安装的抽放管路要及时增设三防装置。
(16)矿井新盘区和新采区瓦斯抽放系统和抽放管路延长,必须有矿总工程师的批准的设计;采区、工作面或掘进巷道的瓦斯抽放管路的延长或拆除,必须有抽采工区主任工程师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拆除抽放管路。
(17)抽放管路工程结束后,必须由抽采工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管路的敷设、漏气、绝缘装置、接地装置、放水包等),验收结束后要提出验收报告。
(18)抽采工区领导每月抽查次数不少于3次,抽采工区抽放队队长或书记每月抽查次数不低于5次。
(九)抽采工区管路巡查管理制度
(1)管路巡查前,首先要了解该地点抽放管路材质、管径、观测地点等基本情况,熟知放水包安装地点、数量,接地装置安装地点等。
(2)每次安排巡查人员时,必须安排双人,或由队干带领一名员工,佩戴便携瓦检仪和光学瓦检仪等必备设备。巡查时,在井下要填写《管路巡查牌板》,并且认真填写牌板内容。上井后,要填写《抽采工区管路巡查台账》。
(3)进入工作地点前,首先要检查该地点风流瓦斯,确认不超1%时,方可进入。
(4)每次巡查期间,必须随时掌握该地点的接地装置是否完好、易积水地点牌板悬挂和管理等情况。
(5)巡查管路时,两人要从瓦斯管两侧开始,一里一外,逐盘进行检查,螺丝的紧匀程度、巷道积水程度、两侧有无浮矸(顶部和两帮)掉落砸损瓦斯管等情况,发现后能当班处理的,必须当班及时处理(如螺丝松动的)。巷道积水和浮矸的情况必须及时汇报抽采工区领导,由工区领导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处理。
(6)瓦斯管放水包每三天要放一次水,遇水量大的情况时每天最少放2-3次,以防积水严重影响抽放系统运行。
(7)瓦斯管支垫(或支架)地段,如出现底鼓、支架倾斜、巷道底板下沉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和工区当日值班长,当日值班长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安排专人处理。
(8)进入尾巷或副巷前,检查“三防”装置、绝缘管完整程度、异径弯头漏气、巷道顶部淋水等情况,发现有异常时及时处理。
(9)抽放管路外部防腐剂如出现三分之二以上掉落,必须由抽放队或外委接管队安排专人负责,重新涂抹防腐剂。
(10)井下各地点抽放管路要实行分片包干、分段到人的原则,达到全井管路责任到人的要求,确保无遗漏、无盲区。
(11)抽采工区领导每月抽查次数不少于3次,抽采工区抽放队队长或书记每月抽查次数不低于5次,观测工每3天巡查一次,并且建立巡查记录台账。
(十)瓦斯泵站管理制度
(1)泵站岗位工要负责抽放泵各种参数(参数包括:抽放管路负压、节流、浓度、瓦斯泵电流、电压、“三防”装置的运行完好程度等)的观测、记录和汇报等工作。抽放泵各种参数每半小时观测一次,每两小时向调度汇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时每半小时汇报一次调度,直至异常情况处理后,恢复两小时汇报制。
(2)泵站岗位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将当班设备运转情况、观测情况交接清楚,不得有漏报、假报情况。每日交接班前,要清理泵站管路房间内的卫生,每班检查抽放系统上的安全装置、计量装置和阀门,保证灵活可靠,要保持管路房间内干净、无杂物、无积水。
(3)瓦斯抽放泵启动时,首先检查瓦斯泵站内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低于0.5%,空载运转正常,检查抽放泵各气门的开关情况、供水管路、供气管路泄露情况,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开启井下隔绝门,关闭配风门等,再带负荷运转。
(4)地面瓦斯泵站负责高抽巷抽放的瓦斯泵(3#或4#泵)浓度不得低于30%,一旦发现瓦斯浓度下降时立即汇报调度,由调度及时通知分管部长或抽采工区工区当日值班长。
(5)抽放泵停用时要空排、空运转,关闭相应阀门,放尽气水分离器中的水等工作。
(6)抽放泵在正常运行中要定期放水、检查泵站周围20米范围内卫生、防火工作。
(7)抽放泵站有计划停开抽放泵时,要通知有关单位。
(8)岗位工要对进出泵站人员进行登记、把关。
(9)岗位工要严格听从调度、值班长及主管人员指挥,遇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和处理。
(10)临时更改抽放系统或临时停运瓦斯泵时,要请示抽采工区技术主管和抽放工区主任,在得到认可后,方可进行组织工作。
(11)瓦斯泵站的建立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AQ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通风细则》相关规定。
(十一)考核办法
(1)任务安排不明确,致使工期延误的,考核责任人500元。
(2)管路连接时,未按标准进行的吊挂的、管路连接不平直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和施工负责人各500元。
(3)管路连接未加设放水装置的、管路连接完毕后未进行漏气处理的,每发现一处考核责任人100元。
(4)各采区、工作面或掘进巷道的瓦斯抽放管路的拆除,未得到抽采工区主任工程师的批准,私自施工的,每次考核队长1000元。
(5)抽放管路验收时发现没有安装绝缘装置、接地装置、放水装置、三防装置的发现一处考核1000元。
(6)抽放管路敷设工程结束,经验收不合格的,发现一处考核施工单位20000元,该地点管路安装工程不予报量。
(7)观测工未到井下观测,排版数据出现虚报、谎报的,排版数据填写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8)在观测钻孔数据时,发现抽放管路积水、积煤粉未处理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9)抽放台帐与井下实测数据不相符或出现虚假抽放台账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500元。
(10)未按规定跟查抽放系统的,每少一次考核责任人500元。
(11)在观测地点发现抽放设施损坏未及时处理或未向抽采工区调度汇报的,每次考核100元。
(12)观测牌板未及时、真实填写的,每次考核100元。
(13)发现安排单岗巡查的,每次考核抽放队队长或跟班队长100元。
(14)巡查工责任心不强,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处理的,每次考核100元。
(15)由跟班队长带领巡查工巡查期间,私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16)巡查期间,巡查记录不详细、积水地段未放水、未佩戴仪器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株连跟班队长100元。
(17)巡查工发现管路腐蚀严重,工区领导安排未处理的,考核责任队组2000元,队长、书记每人300元。
(18)责任区划分不明的、责任人未落实到人的,考核抽放队1000元。
(19)泵站当班期间无故脱岗的,考核200元。
(20)泵站虚报、假报的第一次考核500元,第二次调离工作岗位。
(21)泵站交接班不清楚的考核100元。
(22)泵站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考核200元。
八、抽采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一)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二)瓦斯抽放钻孔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抽放孔定位、角度必须由抽放队队长或技术人员监督、检查、验收。钻孔施工进度要班班填写在钻孔施工台帐上。
(三)钻孔施工结束后,应由通风科组织验收,劳资部门参加,通风科副科级以上领导签字。原则规定,钻孔深度误差不得超过±1m,角度误差不得超过±1°。
(四)抽放管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保质保量,做到“平、稳、直、密”。凡是新安装的瓦斯管路,必须做气密性实验。
(五)抽放管道在进入工作面瓦斯尾巷之前必须设置绝缘隔离段。充当隔离段的绝缘管或其他抽放系统连接软管,其断面必须大于被联接管路断面的80%。
(六)抽放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由矿总工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钻孔数量、钻孔布置参数、管路敷设情况、漏气实验等)。验收不合格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应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七)凡未经验收的,未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的工作面,抽放系统不准投放运行,工作面不准投入生产。
十、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回风井工业广场瓦斯抽放站是寺家庄公司的重要岗位,瓦斯机的安全运行对井下的瓦斯抽放和瓦斯指挥部的供气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保证在有计划倒机和一些特殊情况下倒机时各单位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第一”方针,促进矿井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强化我矿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正常有计划倒、停机时审批程序:
1、报地面永久抽放站倒、停机专项措施,由机运部、安监部、通风工区技术主管、抽采工区技术主管、通风副总、矿总工程师审批。
2、提前一天在矿碰头会上联系倒、停机时间。由抽采调度和总调联系煤气公司和集团公司通风处提前做好准备。
3、倒、停机前汇报机电调度和抽采调度得到同意后开始操作。
4、倒、停机时通风工区、抽采工区必须派专人现场指挥瓦斯管路各阀门的调整。
5、步骤如下:
先开运行机放空门→关利用门→开配风门→关来风门→停机;启动备用机→开来风→关配风门→瓦斯浓度达到30%→开利用门→关放空门。
二)管理制度
1、地面泵房及泵房周围20米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2、泵站观测室内对瓦斯流量、井下负压及相对指挥部的正压进行标校,测量的U形水柱计压垂直挂置在观测室正面的墙上,连接端口用的胶皮管不能扭结,保持气流畅通。发现胶皮管老化或破损,应及时更换。如发现水柱计的液面频繁跳动,长时间不能稳定时,应立即通知抽采调度站,派专人跟管路,处理井下管路中的积水。
3、抽放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的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要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泵站的所有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
4、瓦斯抽放泵房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机房内、正压室及观测室中应各社一台断电仪,当空气中瓦斯超过0.5%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流停止抽放机的运转。水泵房在水泵上方1米处设一台断电仪,使之当室内瓦斯浓度达到0.3#时,能切断水泵电源,使水泵停止运转;下水仓口1米左右另设一台断电仪,只报警不断电。
5、瓦斯抽放机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1)正常抽放系统瓦斯风机的更换要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瓦斯风机有计划的停运,要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如因停电等原因瓦斯风机临时停止运转,要立即通知抽采工区调度站和当日值班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斯风机的启动,要经抽采调度值班长批准,并汇报机电调度及矿总调,任何情况下,泵站观测工或泵站维护工都不得私自启动瓦斯风机。
(5)停机和启动瓦斯风机都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泵站要有专人检查风机出口瓦斯浓度,每半小时要对抽放瓦斯浓度、节流负压、正压循环门的扣数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记录要求工整准确,无涂改,统一用国际通用单位记录。每一小时向抽采调度站汇报一次,如有异常必须随时观测、记录、汇报。每隔一小时要对水泵房内的瓦斯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
7、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不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当风机出口瓦斯浓度低于30%,应及时向抽采工区调度站汇报,并增加检查次数,至少每15分钟检查一次,并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通知煤气公司,是否进罐或排空,由煤气公司总工程师决定。抽放瓦斯浓度降至25%以下时,必须立即停止瓦斯风机运转。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确定进行低浓度抽放时,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总工程师批准。
8、地面泵房如需进行电氧焊工作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汇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时严格执行措施规定。
9、为解决泵站职工工作中的实际生活问题,通风部按规程允许范围内建的瓦斯火房,由泵站观测组组长专责管理。使用该瓦斯火时,要先测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火房室内瓦斯司浓度不超过0.5%,若不符合这两电,该瓦斯火严禁使用。非泵站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此火。
10、严格执行进入要害部门登记制度,非泵站及主管人员进入都必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要害证,或由通风及抽采主管人员带入并进行登记。
11、泵站工作人员必须坚受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时要把几号机正在运行、运行情况、所有法门的位置、循环们的扣数、抽放管路、瓦斯检测口的好坏,正、负压,节流及瓦斯浓度交接清楚,并履行台帐签字手续。
12、每班要对泵站内的卫生进行一次清扫,放一次正压室储水箱内的水。
13、考核办法:
1)泵站内工业卫生差时,处罚当班观测工30元。
2)记录本记录内容不详、字迹不清楚的,处罚当班观测工50元。
3)没有按规定时间观测、汇报的,处罚当班观测工50元。
4)不按规定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不清楚,处罚双方各50元。
(二)应急措施
(一)特殊情况下无计划倒、停机和突然发生倒、停机时:
1、瓦斯机正压突然升高,超过60mm汞柱时:
(1)为防止正压侧瓦斯管路接口的密封垫破裂,导致管路漏气,可以先开启运行机的放空门;
(2)将正压控制在60mm汞柱以下后,及时汇报机电调度和抽采调度。
2、雷雨天气正压达到65mm汞柱时,严禁放空,及时汇报抽采调度和机电调度,由抽采调度通知煤气公司调节正压,泵站内人员听从抽采调度指挥。达到70mm汞柱时,抽采调度还未下达任何指示,直接请示矿总工程师是否停机。
(二)发生停电事故时:
如果是运行回路停电,可以先将该回路电源柜开关断开,然后将备用电源柜投用恢复供电,之后听从调度指挥重新启动瓦斯机。
如果是双回路全部停电,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将各台瓦斯机的启动柜真空开关断开;
2、汇报机电调度,听从抽采调度指挥将瓦斯管路各阀门调整至要求位置;
3、待确保送电正常后,听从机电调度指挥送电,听从抽采调度的指挥调整阀门和启动瓦斯机。
(三)发生运行机突然停机时:
1、重新启动原运行机;
2、如能启动,运行后汇报机电调度和抽采调度;
3、如果不能重新启动,必须倒机;
4、倒机成功后,及时汇报机电调度和抽采调度。
(四)如果井下发生事故时:
1、必须接到机电调度和抽采调度的命令方可进行操作;
2、瓦斯机房的停、送电听从机电调度指挥;
3、瓦斯机房的瓦斯管路各阀门的调整和开、停瓦斯机听从抽采调度指挥。
(五)瓦斯机房由于特殊原因,运行机突然停机时:
1、为防止停机后正压侧瓦斯反向压回机房,先关闭刚停止的运行机利用门;
2、将各气门调整到停机状态;
3、汇报机电调度和抽采调度。
(六)负压突然降低时:
1、汇报机电调度和抽采调度;
2、详细检查机房内负压侧管路、阀门是否有漏气,并汇报机电、抽采调度。
3、等候机电调度和抽采调度命令。
(七)机房突然起火时:
1、立即关闭总来风门和总利用门;
2、同时,停止所有运行机,切断机房所有电源;
3、汇报机电调度和抽采调度;
4、利用所有可用的灭火器材灭火。
(八)运行机运行期间设备发现异声、减速器或电机温度迅速上升超过上限、设备产生严重振动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时:
1、立即停止有问题的运行机,启动备用机;
2、彻底切断有问题设备的电源;
3、汇报机电调度和抽采调度;
(九)今后为了防止发生倒机时出现瓦斯电厂和指挥部发生浓度降低和停发电机事故。倒机时必须先停下运行机,各阀门恢复到正常位置,方可启动备用机(启动备用机程序:启动备用机→开来风→关配风门→瓦斯浓度达到30%→开利用门→关放空门,启动备用机严禁先操作正压侧,送低浓度瓦斯)。
十一、瓦斯抽放观测工操作规程
(一)总则
瓦斯抽放观测工,负责抽放系统中各参数的观测、计算,抽放钻孔的联接、拆除及管路系统的检查、维护、管理工作。在进入工作面尾巷工作时必须使用低浓度瓦斯检定器和携带自救器,并及时、准确填写瓦斯抽放牌板,严禁假报及违章作业。
(二)观测和调节
第1条 检查抽放管、高抽巷或钻孔内的瓦斯浓度。
1、将靠近高抽巷或钻孔侧的观测嘴与量程为100%的瓦斯检定器进气嘴用直径适中且不漏气的胶皮管连接;
2、呼吸胶皮球5—6次,待最后一次呼吸时,胶皮球一鼓起立即拨脱胶皮管,防止负压将吸入检定器的混合气体抽回管内;
3、若负压过大,用吸气球不能检查时,可用取样器进行测定;
4、每点瓦斯浓度必须检查两次以上,两次相差3—5%时,应重新测量,并校对。
第2条 观测抽放负压和节流水柱:
1、U形水柱计必须在井上灌入净水,并将两端口用胶皮管联通,慎重携带到使用地点;
2、观测时,U形水柱计必须垂直放置,两水柱凹面处于同一水平;
3、用胶皮管将U形水柱计的一端与靠近钻孔侧的负压观测嘴连接,另一端与井下巷道空气连通,然后观察两端水柱之差,读出差数,就是该测点的相对负压水柱;
4、用胶皮管将U形水柱计的两端分别与孔板前后的观测嘴连接,然后观察两端水柱之差,其差数就是该钻孔的节流水柱。
第3条 用U形水柱计观测负压或节流水柱时,如发现水柱端面跳动频繁,较长时间不能稳定,影响读数的准确度时,要检查自动放水器是否失去作用或管路内是否积水,如有失灵或积水时一般情况下要待处理后再进行检查。
第4条 每个瓦斯抽放钻孔、高抽巷观测点及分路观测点必须悬挂观测记录牌,并注明观测地点和孔号。每次观测,观测工要将负压、节流水柱、瓦斯浓度、观测时间及观测人姓名填写在记录牌上,做到牌板、记录、报表三对口。
第5条 至少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的观测,并将结果准确计算,及时报出。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经通风部门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减少观测次数。
第6条 抽放钻孔瓦斯浓度低于30%时,必须进行有效的调节,并汇报通风部门技术负责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瓦斯抽放钻孔的连接与拆除
第1条 进入尾巷工作必须使用铜质工具,工作地点瓦斯浓度在1.5%以下。
第2条 抽放钻孔必须超前工作面开采位置至少2套封好,并连入抽放系统,关好气门;当工作面采至距钻孔20米位置时,打开气门,纳入正常观测范围。
第3条 连接钻孔要两人协调进行。当采用胶皮胀圈装置封孔时,先要将头顶上部的活矸清理干净,然后一个人用管钳固定封孔器外套,另一个人用管钳拧紧丝杠,使胶皮胀圈充分膨胀,做到严密不漏气。用聚胺脂封孔时封孔长度不小于3米。严禁面对孔口连接封孔器。如采用聚胺脂封孔时,用废布条蘸满聚胺脂缠裹在封孔管外,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入钻孔,待其膨胀稳固后再连接钻孔。注意不得将孔口堵实,影响抽放。
钻孔气门与支管连接时,必须先将支管气门关闭。
第4条 虽然钻孔施工因某种原因未达到设计要求,但只要其终端伸出煤柱的水平距离大于10米,也必须进行封孔,连入抽放系统。未达设计要求的钻孔和未连入抽放系统的钻孔必须封堵。保证严密不漏气。
第5条 安装孔板流量计,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应大孔端朝出风方向。同一工作面要使用同一规格的孔板。
第6条 拆除抽放钻孔,必须经通风部门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拆除。拆除钻孔时,必须先关闭钻孔气门,卸下封孔器后,再拆除气门。拆除钻孔气门前,应先将支管气门关闭,待把气门拆掉并上好堵头、不漏气后,再将支管气门打开。
第7条 拆除后的抽放钻孔,必须堵严,不得漏气。
第8条 搬运抽放钻孔的连接装置时,要轻拿轻放,整齐堆放于指定地点,不允许碰撞、跌砸,以免损坏、丢失或发生其他意外。
第9条 通过风门时,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要爱护通风设施。
第10条 搬运东西需横过轨道或无极绳时,对来往的矿车或无极绳要看好,确认无车辆通行时,方可迅速通过。
第11条 在电车大巷或无极绳巷用矿车运送材料时,必须与运输部门取得联系,在矿车停稳后,方准进行卸料。
第12条 拆除封孔器时,若被压死,经处理确实拆不下来的,经通风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将封孔器口堵死,以防泄漏瓦斯。
(四)瓦斯抽放系统的检查、维护和管理
第1条 新抽放工作面在开采前,要按照“瓦斯抽放设计”在工作面回风巷和尾巷钉设工作面进度牌、在尾巷钉设钻孔牌,以便掌握工作面推进度和瓦斯抽放情况。
第2条 对所负责地区的抽放系统及设施,至少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漏气或其他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时,要查明原因,及时汇报调度值班长。如发现管路冒顶砸坏或断管,严重影响瓦斯抽放时,要迅速关闭控制气门,然后汇报调度值班长,协助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抽放系统。
第3条 瓦斯抽放系统的阀门,必须经常清理及润滑,确保阀门使用灵活,开关自如。
第4条 未经通风部门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整抽放系统的抽放参数。
第5条 若需关闭气门处理管道积水时,必须经通风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与抽放泵站的司机和观测工取得联系,方可关闭气门处理。放水完毕恢复系统时,必须缓慢开启气门,堵好漏气,并在此之前通知通风调度站和抽放泵站。
第6条 凡是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都要进行漏气试验工作,试验时管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负压不得低于30KPa,安装管路的漏气率不得超过每千米3m3/min,否则应重新返工。
十二、瓦斯抽放钻机工操作规程
(一)总则
第1条 瓦斯抽放钻机工主要承担井下各工作面瓦斯抽放钻孔、采空区抽放钻孔的施工,其次完成探巷孔、放水孔以及局部地质勘探孔的施工任务。
第2条 入井前必须学习施工措施,掌握钻孔设计参数和钻孔柱状。
第3条 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爱护机电设备和通风设施,杜绝违章作业。机长要携带瓦斯鉴定器。
(二)钻孔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1条 进入钻场后,机长首先负责检查施工地点的顶板、支架、瓦斯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条 紧固各部螺丝,调整导轨滑板,使之松紧适当。
第3条 立柱框架和钻机按钻孔设计角度位置由机长(或组长)指挥,正确安装,调节立柱套管,接近顶底板,在立柱上下顶底板处夹垫厚木板,然后用加载手把对内注式千斤顶加载,并装上顶梁和各横梁,施工过程随时调整。
第4条 正确接通各液压管路,将操纵阀的手把均置于中间位置。各润滑部位要进行注油。
第5条 联接电气线路,应使油泵按标牌箭头方向旋转。
第6条 对钻机外露的转动及润滑表面,应擦拭干净,并涂一层润滑油。检查油箱,油要达到油位线。
第7条 送电,钻机进行空载试车,检查各部件是否灵活可靠,正常后准备钻孔。
(三)钻机的操作
第1条 操作钻机,首先熟悉钻机的性能,要严格按照钻机的技术要求和说明书进行。
第2条 钻机司机必须经过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操作钻机。
第3条 钻孔施工步骤及要求
1、在钻机主轴头上拧上钻杆、钻头,接上水管,调好钻机的旋转速度,快速推进使钻头接近煤(岩)层,启动水泵供水,孔口返水后正常推进;
2、当钻头在煤(岩)层表面钻孔时,钻头要采取措施进行导向固定,以防钻杆摇摆,损伤机器,影响钻孔质量;钻孔开孔3米,必须采用筒状钻头,保证开孔圆滑便于封孔。
3、钻孔时应根据不同的煤(岩)层硬度,选择合理的旋转和推进速度。
4、当主轴头向前移动到卡杆器时,即钻杆全部进入钻孔需加接钻杆时,停止钻机的旋转和推进;
5、停止水泵运转;
6、使用卡杆器夹紧钻杆;
7、操作钻机主轴反转,使主轴头与钻杆脱离;
8、后退钻机主轴头至机架尾部,加接一根钻杆,继续钻进。
9、钻孔施工精度要求高时,必须使用导向杆进行施工。
第4条 钻机在钻进过程中,要搞好钻场循环水的岩粉清理工作。
第5条 钻机运转中,如果水泵的供水量和水压异常,必须停止钻进,严禁无水作业。
第6条 钻机施工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泵站及操纵台上的溢流阀。
第7条 在钻进过程中,压力不得超过钻机额定要求。
第8条 钻机周围不需要的机器部件要清理掉。保证其附近畅通。
第9条 钻机在井下发生故障及时处理,严禁钻机带病运行。
第10条 连接钻杆时要带手套。任何人不得穿着松散不紧的衣服靠近机器,尤其是旋转部位。
第11条 在增加或拆卸套管、钻杆时操作人员应在上风侧,以防钻孔内喷出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事故。
第12条 处理断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公母锥。
第13条 钻孔施工完毕后要继续送水两分钟,以冲洗孔内的煤(岩)粉。
(四)钻机移装
第1条 钻机移装前,要清理好新钻场顶部的活矸,底板的杂物。
第2条 钻机移装时,要拆解搬运,不得用钻杆作轨道使用,不得用钻杆做撬棍使用,不得用钻杆管钳做大锤使用。
第3条 钻机解体后,要将外露油嘴堵塞,细小零件单独保管好。
第4条 搬运零部件要拿牢,不能乱碰,更不准丢失。
第5条 电机、电缆、开关不准在水中拖拉,必须由人工搬运。
第6条 钻机安装好后,立柱要打牢,配套设备要各就各位,保证完好。
(五)钻机的维护和管理
第1条 钻孔施工地点的下风侧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自动报警仪。
第2条 钻孔要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变,位置误差不得超过±2米,角度误差不得超过±1°,如发现钻孔内有大量涌水或气体喷出,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但钻杆不准退出,并汇报通风调度值班长,根据指示,做出处理。
第3条 钻机液压油必须定期更换,油箱内的油温不能超过60℃~70℃,超过时必须停机冷却。
第4条 对钻机、水泵要定期注油。
第5条 钻机、水泵的防护罩要齐全,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
第6条 泥浆泵的滤水龙头要浸入水中,但不得置于水底,可在水坑里打一小桩,将滤水龙头悬吊在水中。
第7条 如发现钻机和水泵电机温度过高,声音异常,要立即停机,查找原因,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8条 松紧顶丝时,必须先停电,只准同一人进行,停送电要用手操作,严禁用其他东西代替。
第9条 搬运钻杆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打,不得置于水中,连接时要对准丝扣,避免歪斜硬拧,发现生锈及时处理,钻杆磨损严重时禁止使用。
第10条 钻机钻进过程中,要随时掌握进尺、岩性变化,并作详细记录。
第11条 送水器接头,要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第12条 施工完毕要及时堵严钻孔。
第13条 经常检查和清洗千斤顶,并涂上黄油,(给千斤顶加机械油)。
第14条 一般情况下,每一个月检查一次油质,若不合格要更换。
第15条 做好现场记录,按班报要求内容,详细填写当班的工作情况。
第16条 钻进时发现油路系统有漏油现象要及时紧固和更换密封圈。
第17条 根据钻机运转情况和响声,及时判断孔内钻头磨损情况,磨损严重时应及时更换。
第18条 必须定期对钻机及附属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加强日常维修及保养。
第19条 严格按设计参数施工,保证质量。
第20条 建立完善交接班制,对钻机完好和工作性能起到保证作用。
十三、抽放管路安装工
(一)总则
第1条 抽放管路安装工主要承担与瓦斯抽放有关的各类管路及阀门的安装、敷设工作。
第2条 安装前,必须首先了解敷设管路巷道的通风、瓦斯情况。要按照管路安装的设计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第3条 进入工作地点时,首先要检查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确认其不超规定时,方准进 行工作。
第4条 工作面开采后,在尾巷内进行拆管时,必须使用铜质工具。
(二)拆管、接管和运管
第1条 拆除正在使用的管路时,必须把计划拆除的管路和正在抽放或计划抽放的管路用档板隔开。
第2条 拆除管路时,必须将管内瓦斯排除,使管内瓦斯浓度降到3%和巷道的瓦斯浓度降到1.5%以下时,方可动工。
第3条 拆管、换管、拆除气门时,必须分工明确,协调进行,尤其是拆除最后两条螺丝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第4条 在工作中,严禁用铁器向法兰盘和管路上冲撞。
第5条 拆除的管路要在指定地点存放,不得影响行人、行车和通风。螺丝、胶垫要全部回收。
第6条 接管时要分套进行,抬管和对管必须步调一致,相互关照,紧螺丝时,要从对角方向紧起,用力均匀,保证同心度和严密不漏气。接管时必须上好胶垫。
第7条 装卸管时,轻拿轻放、注意不得碰触架空线,要堆放整齐。
第8条 在电车大巷或无极绳巷运输管道时,要预先与运输单位取得联系。
(三)抽放管道的敷设
第1条 敷设抽放管道时,必须达到平、直、稳、无死弯,距底板要大于0.3米,距巷帮大于0. 4米。
第2条 无论在平巷或倾斜巷道敷设管道时,?226mm管路,每隔15—25m;?380mm及其以上管路,每隔5—10m,必须垫高或悬吊,必须支吊牢靠。
第3条 在倾斜巷道中敷设管道时,必须用卡子将管路与支架固定。卡子间距视巷道坡度而定,在30°以下时,间距为15—20米;大于30°时,间距应小于10米。
第4条 敷设抽放管道必须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1、必须将管路和电缆线路隔离,间距大于1米;
2、选择最短距离的巷道;
3、漏气量千米不超3立方米/分;
4、管道内、外壁必须涂抹防腐剂;
5、管道低洼处必须安装放水装置;
6、异径管路连接必须使用过渡短节。
7、拐弯巷道不得使用直角弯头。
第5条 抽放管道在进入回采工作面尾巷前,必须使用一节绝缘管连通系统,并加设控制气门及观测嘴。
(四)其它规定
第1条 不得使用未涂防腐剂的管路。
第2条 若遇管路遭破坏,影响抽放时,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站,根据指示,关闭有关气门,更换损坏管路,如冒顶无法处理,可使用胶管进行跨过冒顶处,其胶管直径不小于管道直径的80%。
第3条 安装孔板流量计,必须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1、孔板圆心和管道圆心同心,端面与管道轴线垂直,偏心度应小于2%。
2、孔板前后至少要有5米以上的直线段,一般应大于20D(D为管道直径)。孔板的大孔应朝气流出气方向。 孔板前后20D长度范围内,不得有起伏不平的痕迹,不准有突出物。
第4条 新安装的管路,要进行漏气试验,负压达30KPa以上。
十四、瓦斯抽放泵站观测工
(一)总则
第1条 负责瓦斯抽放泵各种参数的观测、记录,对瓦斯抽放泵司机的操作进行监督,接受矿通风部门技术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的领导,及时向通风调度站汇报。
(二)瓦斯抽放泵运行参数的观测
第1条 瓦斯抽放泵正常运转时,要认真观测抽放压力、节流及瓦斯浓度。
第2条 各个参数要每半小时观测一次,每两小时向通风调度站汇报一次。
(三)瓦斯抽放泵的启动和停运
第3条 启动前要认真检查各气门的开关情况,做到按需要正确开关。
第4条 检查供水管路、供气管路有无明显泄漏,系统阀门是否灵活好用。
第5条 检查抽放泵房内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允许司机启动瓦斯抽放泵。
第6条 监督司机启动抽放泵空载5—15分钟以后,抽放泵运转正常,方可开启井下卡风阀门,关闭配风门,使抽放泵带负荷运转。
第7条 抽放泵停止运转时,要关闭相应阀门,并放净气水分离器中的水。
第8条 抽放泵正常运行时,要定期对泵房内的管路进行放水。
(四)抽放泵互换运行
第1条 抽放泵需要互换运行时,必须经通风部门技术负责人或主管该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意。
第2条 正在运行的抽放泵需要停止,备用抽放泵需要启动,必须按照抽放泵的所有停止和启动程序进行操作。
第3条 倒机操作顺序:
1、待备用泵空载运转正常后,调小抽放量,并相应调整利用量。
2、开启备用泵与抽放泵并联系统的联络门,关闭备用泵的配风门,使备用泵也低负荷与运转泵并联运行。
3、当备用泵带负荷投入正常运行时,关闭其放空门,同时开启运转泵的放空门和配风门。
4、停止运转泵的运行,调整抽放量。
第4条 互换运行时间应避开用气高峰时间。应尽量选择在井下检修班期间,并要提前通知井下有关地点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瓦斯事故。
第5条 对于湿式抽放泵,抽放泵停止前,要将内部水分蒸发完毕方可停泵。
(五)抽放泵并联运行
第1条 抽放泵启动均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第2条 先启动一台抽放泵使其运转正常后再启动另一台抽放泵。
第3条 抽放泵全部运转正常后再逐步开启连通井下抽放系统的阀门并逐步关闭配风门,最后关闭放空门正常送气。
(六)其它规定和注意事项
第1条 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第2条 每次有计划的停开抽放泵,要提前一天通知有关单位。
第3条 反映抽放泵运行状态的各种参数(浓度、温度、压力、压差、流量等)及附属设备的运转状况、泵房及回水池内的瓦斯浓度等,要及时观测。在正常情况下,每隔半小时记录一次,每隔二小时向调度站汇报一次。特殊情况下,必须随时观测、记录和汇报。
第4条 要经常检查管路系统上的安全装置、计量装置和阀门,保证其灵活可靠,每天八点班要对全部设备的外表进行一次擦洗。
第5条 机房周围20米范围内严禁明火和堆积易燃物品。如进行电气焊等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瓦斯抽放观测工严格按措施监督执行。施工地点要备齐灭火器材,并掌握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施工。
第6条 严格执行进入要害部门登记制度,非泵房及主管人员进入,必须持有矿保卫部门签发的要害证并由通风部门人员带入,并进行登记。
第7条 观测工必须坚守岗位,严格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施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第8条 观测工任何时候都要听从通风调度值班长及主管人员的指挥,遇有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和处理。
十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为建立、健全我工区的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工区的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生产技术部门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本技术档案是指各部门在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基建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等技术资料以及外来、外购的图纸、资料、图书等。
3、技术组要把技术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中,保证其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达到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及时归档。以保证全工区技术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4、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技术组要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综合档案室在技术主管的直接领导下,集中统一管理全工区的生产、开发、质量、设备、基建等技术档案。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工作,达到全工区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十六、抽采业务保安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瓦斯抽采管理,增强井下人员的先抽后采意识,保证做到抽采达标,制定了我公司抽采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副总经理(矿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瓦斯抽采负全面责任。
2、负责瓦斯抽采工作重大问题决策,解决瓦斯抽采工作所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保证各项工作的实施。
3、负责审定年度瓦斯抽采措施计划,负责领导组织落实矿井的瓦斯抽采措施和计划。
4、负责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瓦斯抽采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负责审定推行新的瓦斯抽采工艺、措施、技术,提高矿井综合瓦斯抽采水平。
6、负责组织领导瓦斯抽采的事故的抢救、分析、处理工作。
(二)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抽采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并对瓦斯抽采规程措施的制定审查及贯彻落实负责。
3、负责推进瓦斯抽采质量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对瓦斯抽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4、负责瓦斯抽采技术开发,技术革新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及应用。
5、负责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综合瓦斯抽采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抽采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负责审定瓦斯抽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操用规程、作业规程。
2、掌握井下各工作面的瓦斯、顶板、煤层、防突的变化情况,并对查处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消除各种隐患,做好防患于未然。
3、按时参加瓦斯抽采检查工作,抓好隐患处理,搞好安全活动。
4、牢牢掌握安全环节的时间性、区域性、及时性,搞好安全工作布局,处理好安全环节中的千变万化,加强监督监管力度,使安全工作有力的为生产铺路。
5、协助抽采工区搞好职工瓦斯抽采安全技术培训和三大规程的教育、考核工作。
(四)通风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瓦斯抽采的制定、落实及监督检查。
2、协助总工程师,定期组织召开瓦斯抽采例会。
(五)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瓦斯抽采知识,协助抽采工区全面做好本科范围内的各项瓦斯抽采管理工作。
2、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负责协助搞好队组与瓦斯抽采工作的环节调整。
4、监督各队对瓦斯抽采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奖罚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瓦斯抽采工作任务。
(六)地质测量科岗位责任制
1、负责提供突出煤层作业地点的地质资料;
2、负责与抽采工区和通风部门合作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标明采掘进度、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分布、突出强度等瓦斯地质资料;
3、采掘工作面距离地质构造30m以前,矿井地测部门必须向防突专门机构、采掘施工单位提交采掘工作面临近地质构造通知书。
4、必须查明矿井瓦斯地质条件,提供确定煤层突出危险性的煤层赋存条件、稳定性、煤结构类型、围岩性质、火成岩侵入形态等基础地质资料;
(八)职工培训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1、坚持以人为本,培训为重的原则,对培训工全面负责。
2、学习瓦斯抽采新知识,探索新途径,有目的、有计划、分层次的对职工进行瓦斯抽采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素质。
3、负责制定瓦斯抽采年度培训计划及月培训计划。
4、负责瓦斯抽采持证上岗人员的再学习(复训)工作,包括持证人员外出培训协调事宜。
5、负责培训费用的审批工作。
(九)抽采工区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所管辖范围内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以及矿、区有关制度和技术规定。
3、负责落实队长、班组长和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并做好任务考核、检查、分析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本区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5、负责本区队月度工作计划、日常工作安排以及现场检查处理工作。
6、负责组织制定本区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本区出现的“三违”负管理责任。
7、组织对本区安全隐患的排查、上报工作,并负责落实整改;当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处理,并按照汇报程序进行汇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
8、负责组织提高本区的工程质量和设备完好率,确保工程质量优良,设备质量达标。
9、及时组织和参加工区联系会议和班前会议,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好其他区队工作。
10、完成好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防突工区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领导下,协助抽采副总工程师搞好矿井防突工作,对防突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落实。
2、负责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的防突计划,并落实防突计划工作。
3、对防突危险区域进行划分,对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4、负责编制矿井防治突出专项设计工作。
5、做好本系统防突培训工作,并对全矿防突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6、经常深入一线,做好突出原始资料的收集、分析、处理和保存工作。
7、做好“四位一体”综合防突工作。
8、每月定期组织各个系统进行综合防突工作的全面检查,监督综合防突措施的执行和现场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工程师汇报。
9、协助矿长或总工程师召开好防突办公会议,认真落实、解决防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0、做好防突材料管理工作和防突实验室仪器、数据资料、人员管理工作。
11、加强科技攻关,积极推广防突新技术,摸索出适合本矿防突新路子。
12、按时参加矿、区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13、参加矿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14、必须尽职尽责,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十一)通风工区主任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矿井通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程、指令。
2、负责制定“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计划,做好工区“一通三防”日常工作安排,确保矿井通防安全。
3、负责贯彻落实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确保矿井达标。
4、负责局部通风设备管理和瓦斯检查管理工作。
5、负责局部通风系统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维护及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与考核。
6、负责防灭尘、防灭火设施、设备、人员以及现场检查管理工作。
7、负责安全监测人员的业务指导监管工作和瓦斯监测检查报表审查签字。
8、负责矿井通风仪器仪表的管理,对定期维修校正,检查更换,计量监测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9、组织通防事故的追查和分析,按规定组织“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和搞好迎检准备工作。
10、协助分管领导完成好工区其他工作。
(十二)通防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指令、指示,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通风质量标准化”等要求工作。
2、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掌握“一通三防”具体情况,及时向区领导汇报所发现的问题,编制措施解决隐患,从技术角度上防止瓦斯事故发生。
3、根据生产计划及时编写、修改补充技术措施和“一通三防”施工方案措施,实施过程中要检查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化要求。
4、积极参加矿、工区召开的各种会议,并定期召开本工区的技术分析会。
5、负责编制各种技术措施、报表、图纸,审查各种台帐,并负责图纸、牌板及文字资料的档案管理。
6、组织本工区员工定期进行煤矿业务知识和业务和“一通三防”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7、做好迎检资料准备工作、迎检工作和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8、完成好分管工区的具体技术业务工作。
9、做好区队日常值班工作和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七、抽采设备停、运联系制度
1、 抽放设备停、运行前,瓦抽队必须按要求上报抽放设备停、运单和抽放设备停运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工区、机电工区、安监处、调度室、通风副总审核签字,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停泵。
2、抽放设备停用期间,必须按抽放设备停、运单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在抽放设备停运期间,如果影响民用,必须通知煤层气公司。在恢复供气前,必须再次通知煤层气公司,方可供气。
3、 抽放设备运转过程中,如果突然停泵,泵站司机要立即启动备用抽放泵,并及时向队值班领导、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抽采调度汇报,由队值班领导联系维修工、调度室联系机电工区,在最短的时间内同时到达抽放泵站,查明原因并处理。调度室在接到泵站司机电话后,如果影响民用和工业用气,要立即联系煤层气公司,做好停运气期间的防范工作。
4、 抽放设备开启前,瓦抽队必须按要求对抽放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并按要求填写设备开启通知单,开启通知单在各单位同意签字,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按要求开启抽放泵。在开启抽放泵前必须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在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按措施要求进行联系和操作。
5、抽放设备开、停运前,瓦抽队现场负责人必须用电话通知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由调度室通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在接到电话后确保本单位无任何问题后,汇报给调度室,再由调度室通知瓦抽队,瓦抽队在接到开、停用泵命令后,方可开、停用泵。
6、瓦斯抽放设备停运期间,瓦抽队必须按要求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和《抽放设备开停泵联系单》。在抽放设备停运期间,如果没有按要求操作的,罚款500元。
7、 瓦斯抽放设备停运期间,瓦抽队必须按《抽放设备联系单》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在抽放设备停运期间,如果没有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擅自推迟和延长时间的,对瓦抽队负责人罚款500元,对其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8、 瓦斯抽放设备停用联系期间必须按《抽放设备停、用联系制度》执行,如果不按其执行的,对其责任人罚款1000元。
十八、抽采瓦斯基础参数定期检查制度
1、钻孔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定包括钻孔负压、流量、浓度。并按要求配备专职的测流人员。测流人员测试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 测流工每天测流前,在地面必须对检测的仪器、仪表(压差器、压力表、取样器、瓦检仪、多功能参数测定仪)进行检验、检查,确保仪器、仪表使用正常。
3、 观测工下井测流前,首先检查钻场周边环境和系统运行情况,在确认钻场无安全隐患和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 方可严格按照测流程序进行测定。
4、观测工测流时要求每旬对钻孔参数进行测定,测流时必须按要求携带仪器、仪表和记录笔,要求每测完一个孔,记录一个数据,并按要求填写测定记录和技术牌板。
5、为了合理确定钻孔抽放效果,要求每施工完一个钻孔,及时测定钻孔参数,以检验钻孔抽放效果。
6、每次测完钻孔参数后,要将测定的参数记录本交与队技术员或技术副队长,由技术员进行审核、检验、分析,发现钻孔参数变化较大时,要重新安排测流工重新测定。
7、观测工测定参数时,如发现钻孔(钻场)负压、流量、浓度变化较大时,要及时汇报给队值班领导和通风调度,队值班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下井察明原因。
8、观测工测流时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并按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测流手册和技术牌板的。
9、观测工必须按要求填写测流记录和测流牌板,抽采工区要定期对测定参数进行检查、检验,若发现一处测流数据与实际测定数据不符,对观测工和技术副队长、技术员各罚款200元。在检查中如发现没有按要求设置测流孔或阀门关闭停抽,观测工仍然记录,对观测工给予300元的罚款,对技术员和技术副队长各罚款200元。
10、 测定完钻孔参数后,瓦抽队技术员每月要对钻孔抽放效果进行分析,分析钻孔施工后对此区域的抽放效果,并有每月抽放效果分析总结,分析完后由技术副队长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必须在每月的26日时报到抽采工区,由抽采工区抽放技术员和主管副科长进行审核分析,以便为今后钻孔施工提供合理的依据。
11、为了保证抽放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要求泵站司机每1小时对抽放负压、浓度、流量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浓度、负压、流量变化较大时,要及时汇报队值班领导和通风调度。
12、为了保证抽放监测系统正常运行,通风工区监测队每周(7天)测定一次,并做好调校记录。检查中如果没有按要求调校,或调校没有按要求记录的,对主要负责人罚款300元。
13、为了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数据计量的准确性,要求瓦抽队领导和技术员每天对监测日报进行分析审核。审核中如果负压、浓度、流量突然升高或降低,在报表内要及时进行分析,并按要求对抽放量进行核减。审核完毕后第二天17:00之前送到抽采工区调度室,由抽采工区审核,审核中如发现一次错误,对瓦抽队审核签字人给予500元的罚款,并按要求重新上报。在上报监测日报时,如果不能按规定时间内上报,对瓦抽队党政技和泵站司机各罚款300元。
14、每一个采面回采前,必须对其抽放基础参数进行检测和检验,为工作面回采时瓦斯治理提供合理的依据。
15、抽放瓦斯基础参数测定要符合《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并按规定对参数进行检验。
十九、抽放瓦斯效果检验制度
1、抽放瓦斯效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抽放瓦斯管理规范》《抽采瓦斯指标》检验。
2、抽放瓦斯范围
凡以通风方式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放凡确定为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采煤工作面,未采取抽放瓦斯或抽放系统不完善以前,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3、抽放瓦斯工程施工和验收制度
(1)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2)钻孔施工结束后,通风工区组织验收,深度误差不得超过±/2m,角度误差不得超过±1°
(3)抽放管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保证质量,做到“平、稳、直、密”。凡是新安装的抽放瓦斯管路,必须做到气密性试验。千米漏气不高于3m3/min。
(4)抽放管道在进入工作面瓦斯尾巷之前必须设置绝缘隔离段。
(5)封孔区用聚胺脂封孔,长度得小1m,封孔深度不得小于3m。
(6)钻孔抽放质量要求,无积水,无煤碴。
(7)钻孔牌板要求,清晰、钻孔编号、负压、浓度、角度、深度、混合流量、纯瓦斯流量、观察时间、观察人等内容齐全。
4、要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
(1)井下抽放系统,各观测点至少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
(2)瓦斯抽放观测做到“对口”管理。井下观测做到观测
“四对口”抽放系统观测做到观测班报和调度台帐“二对口”指泵站的节流、压力、浓度等。
(3)抽放瓦斯管路,保证畅通、无积水。
(4)利用瓦斯的瓦斯浓度大于30%以上,井下配合保证抽放瓦斯质量。
(5)低浓抽放瓦斯系统,在满足井下生产的条件下应抽尽抽地面泵让在排空范围内严禁各种火源产生。
5、钻孔钻场的检查制度:
(1)所有抽放钻孔、钻孔场由观测工至少每三天检查1次,如遇特殊发情况,要检查并观测情况填写在钻孔抽放牌板上。
(2)进入尾巷检钻孔必须双人进入从尾巷栅栏处开保证尾巷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
(3)发现钻孔连接装置被顶帮落石砸坏,和自动放水器里的水被负压抽放时,要及时处理,保证抽放系统的正常抽放。
6、钻孔内瓦斯浓度低于5%时要进行调节,低于5%时关闭该气门停止抽放。
7、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抽采率,必须符合规定,按照《煤矿瓦斯抽采本指标》规定,进行检验,在检验抽采指标达标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回采。
8、在合理的正常抽放和合理配风的条件下达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抽采指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报总工程师,方可组织回采掘进。
11、要求每月组织一次抽放瓦斯效果验收,纳入本矿抽放系统检查的范筹。每个采煤工作面在投产前必须由通风科组织验收抽放瓦斯系统确保抽放瓦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