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里煤矿主、副井基岩段防治水工作要求
安里矿各单位、河南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建第八项目部、河南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安里项目监理部:
河南天中煤业有限公司安里煤矿的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复杂型,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2011)要求,本矿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为了查明安里煤矿主、副井井筒基岩段的富水情况,排除掘进期间的水害隐患,确保矿井建设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现做出如下通知:
一、根据《河南天中煤业有限公司安里煤矿主、副井井筒相关工程掘砌施工组织设计》(合同编号:TZMY2010-06)之规定,要求河南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建第八项目部在施工至距基岩段10米前完成如下工作:
1、组建专职探放水队伍,要求配备专职探水队负责人、技术人员和专门探放水人员,人员数量应满足探水工作的实际需要。探水工必须进行防治水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制定合理的防治水专项设计合安全技术措施,将审批后的设计和措施报安里煤矿备案后,方可进行防治水施工。
3、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包专用探放水钻机及钻杆、钻头等配件,确保探水钻机正常运转。
4、配备必要的止水套管、高压闸阀及高压防喷装置等安全用品,确保探水施工安全。
5、配备工作面排水设备、排水管路,确保工作面涌水和探出水的顺利排出。
6、配备必要的瓦斯检测器材、自救器,加强通风管理与瓦斯监测,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溢出造成的各种危害。
7、配备必要的注浆堵水设备和注浆堵水材料,确保涌水量较大时,进行必要的注浆堵水工作。
二、在基岩段施工期间,河南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建第八项目部,对防治矿井水害、确保矿井建设安全负责,并受安里煤矿和河南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安里项目监理部监管。其防治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在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编制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施工,并根据出水情况实施导水或截水、钻孔泄水和井筒排水工作。
2、井筒漏水量每小时超过6m3或漏水中含砂,采用井壁注浆堵水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井筒穿过含水岩层或破碎带,采用地面或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加固时,必须制定合理的注浆工程设计及安全措施。注浆堵水设计在探水工程完成后,根据探查水情编制。
4、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5、在进行探放水、注浆堵水或进行其他防治水工作期间,停止工作面掘、砌等施工作业。在确保解除水害隐患后,方可恢复工作面的掘进。
三、根据《河南天中煤业有限公司安里煤矿矿井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HNTZMY2010-05)规定,在主、副井基岩施工期间,要求河南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安里项目监理部严格履行对防治水工作的监管职责:
1、严格履行对施工单位防治水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防治水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和探放水工持证上岗的检查、监督工作。
2、严格对施工单位防治水专用设备、配件和排水设施配备及完善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基岩段防治水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矿井涌水和探出水的顺利排出。
3、加强对工作面通风工作、以及对施工单位瓦斯监测与治理工作的检查,保障通风安全。
4、加强对防治水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矿井建设安全,并对防治水责任事故负有相应监管责任。
四、要求安里煤矿各级领导及相关科室按照《关于成立安里煤矿防治水机构的通知》(安里煤技字[2012]02號)的岗位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和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主、副井过基岩段的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建设安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