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岩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白岩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工作中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为了一步加强我矿的瓦斯防治工作,提高我矿的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结合我矿的顶板安全状况,制定本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灾害防治管理机构
1、主体责任: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煤矿瓦斯灾害防治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瓦斯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生产矿长负责具体落实瓦斯灾害防治工作;安全副矿长及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煤矿瓦斯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瓦斯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①、组长:
杨惠(工程师),直接向矿长负责,负责全矿的“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合理布置矿井通风;
②、副组长:
罗秀德(通风科长),负责贯彻落实“一通三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措施,具体落实“一通三防”工作;
胡方杰(生产矿长),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按瓦斯防治要求布置生产,并落实施工班组认真执行瓦斯防治的有关措施,
罗秀维(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采掘作业地点对瓦斯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成员:
黄忠标(机电矿长),负责组织机电人员安装和检修机电设备,杜绝失爆设备入井,确保入井使用的设备100%完好;
瓦斯检查员(刘崇凯、杨佑飞、罗秀德),负责现场瓦斯检测和通风管理工作;
安全员(宋德章、张合平、王向军),负责现场监督通风部门及人员对瓦斯管理措施的落实;
二、防范措施
1、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计,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治理”的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体系,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强化监察,深入开展瓦斯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强化制度规范的约束作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规范,坚持有法必依、有章必循、违法违章必究;坚持“瓦斯超限主是事故”、“只认规程不认人”,把“依法治安”方略落实到各级管理和施工人员。
3、定期组织瓦斯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瓦斯隐患必须落实资金、责任人,限期整改,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生产。
4、建立健全瓦斯防治以及矿井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库,计对不同地点的瓦斯涌出量对瓦斯隐患实行等级管理,实行动态监控。
5、配齐通风管理技术人员,建立通风管理专业队伍。
6、加强煤矿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新员工岗前应知应会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员工严禁下井作业。
7、加强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和防灾、避灾自救等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8、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
9、坚持执行交接班制度,瓦斯记录“三对口”(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报表数据相符),禁止空班漏检和伪造数据。
10、加强局扇通风管理,掘进工作面要实现“三专两闭锁”
11、严格执行瓦斯报表审报制度。
12、加强通风设施管理,通风设施要牢固完好。盲巷管理到位。
13、掘进巷道距其它巷道还有20米将贯通时,必须制定贯通措施,并严格执行。
14、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
15、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符合安全要求,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及信号线敷设符合规定,定期检验、校对各类传感器。
16、坚持测风制度,风量充足,调节及分配合理。
17、完善防尘系统,防尘水能正常使用。
18、加强防火管理,杜绝火源下井和电气设备有失爆现象。
19、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对瓦斯管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