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煤矿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1目的
为建设勤政、高效、廉洁、务实的机关工作作风,改善行政决策、管理状况,提高行政决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是针对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贯彻、落实行政决议不及时,决策失误,管理不到位,而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或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况,依照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3管理内容
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和具体情况,分别对直接责任人、部室负责人及相关领导进行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停职检查等责任追究。
3.1.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本职工作和上级安排的工作不落实、不完成的。
3.1.2不遵守公司和行业规章制度,擅自离岗、失职、渎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
3.1.3工作作风不实,工作不尽力,导致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
3.1.4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态度生硬,侵犯或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
3.1.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的。
3.1.6有吃、拿、卡、要及其它不廉洁行为的。
3.2责任的的追究
3.2.1一般责任
3.2.1.1 当月有一项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贯彻落实不到位,对责任部门负责人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3.2.1.2当月有一项工作未完成,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停职检查,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3.2.1.3同一项工作,两次督促仍未落实的,对责任人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3.2.2重大责任
3.2.2.1工作能力差,有不廉洁行为,对责任人停职检查或调离岗位。
3.2.2.2因严重工作失职,导致本部门发生员工集体上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其部门负责人作免职处理,对当事人作停职处理。
3.2.2.3由于工作不认真,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人按损失的30%赔偿。
3.2.2.4工作能力差,因不能胜任岗位而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降一岗工资执行一年。
3.2.3特别重大责任
3.2.3.1发生行贿受贿等经济案件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免职或停职处理。
3.2.3.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其直接责任人免职处理。
3.2.3.3工作能力差,因不能胜任岗位而造成的特别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作调离岗位处理。
3.3组织实施
3.3.1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监督实施,并负责对责任进行确认和追究。
3.3.2本制度与《工作质量综合考核管理办法》同步实施,同步考核追究。
4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5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解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