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煤矿考勤管理办法
1 目的及范围
1.1目的
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考勤管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加大对公司员工的管理和监督力度,防止员工擅自外出或擅离职守,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等现象的发生,从而促进企业生产持续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劳动法》,参照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范围
1.2.1本办法中的员工包括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工人,不包括高层管理人员。
1.2.2公司考勤管理职能部门为综合办公室。各部门设立考勤记录员,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负责。
2 考勤管理
2.1考勤分类
2.1.1上班时间到而未到岗者或上班时间开始后至30分钟内到岗者,即为迟到;
2.1.2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30分钟以内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2.1.3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2.1.4 特定假期: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
2.1.5 旷工: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未请事假;擅离职守;编造虚假原因离岗或请特定假期;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无故不到岗等情况。
2.2 工作时间
2.2.1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2.2 因季节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另行通知。
3 管理内容
3.1 病假管理
3.1.1因病必须治疗和休息三天以内的,本人写出书面假条,中层管理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一般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再转人力资源部门备案。超过三天以上的,必须持有医院诊断书或请假条,中层管理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报总经理审批;一般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再转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1.2按照有关规定,员工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按规定计发。
3.1.3病假超过三个月的,工资按照《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3.1.4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为长期假,从第七个月不计算工龄。
3.1.5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员工,14周岁以下子女患病时,职工可凭疾病证明享受护理假,男女双方全年累计各不超过23天,须按照程序请假审批,将证明和假条转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1.6病假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3.2 事假管理
3.2.1员工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扣旷工期间全部工资。
3.2.2请事假半天不超过一天者,中层管理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一般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以上者,按照程序审批后,转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2.3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24天或连续不超过15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3.2.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4天或连续事假超过15天的,超过天数工资按照《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年终考核不予评为优秀。
3.2.5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3 探亲假管理
3.3.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3.3.2员工探亲配偶的,每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3.3.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有特殊情况,当年未探亲可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3.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八年一次探亲假,假期为40天。
3.3.5探亲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转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假满后进行销假,对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3.3.6按劳薪字[81]号242号文有关规定:员工与父母的户口在一起,职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父母。
3.3.7探亲假期间员工的工资按照《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3.8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4 产假管理
3.4.1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员工正常分娩,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3.4.2难产生育(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并采取节育措施者,增加20天产假。
3.4.3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根据医院证明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产假;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45天。女员工上环假2两天,去环假1天。流产或上环去环要有医务部门当时证明方可承认。
3.4.4女员工产后结扎,增加产假14天。
3.4.5无故延长产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3.4.6哺乳期间,婴儿0-周岁,女职工每天可享受哺乳期间1个小时。
3.4.7员工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5 婚假管理
3.5.1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
3.5.2员工符合婚姻法规定,实行晚婚晚育(男25周岁,女23周岁),按有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并取得结婚证其婚假15天。
3.5.3无故延长假期,按旷工处理,扣发旷工期间全部工资。
3.5.4婚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3.5.5婚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6丧假管理
3.6.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配偶、子女)丧亡需本人亲自料理者,可给3天丧假。
3.6.2员工的岳父、岳母或公、婆丧亡,可给1-3天丧假。
3.6.3员工如去外地料理丧事,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加旅程假,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等,由员工自理。
3.6.4丧假期间工资按照《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7年休假
3.7.1凡参加工作时间连续满五年以上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3.7.2下列情况不享受年休假:
3.7.2.1当年请病假或疗养累计超45天。
3.7.2.2当年请事假超20天。
3.7.2.3当年产假超90天。
3.7.3凡享受年休对象,未经准假,擅自离岗,未履行手续,按旷工处理。
3.7.4员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每年一次,根据需要在年内可分期安排,每次休假时间根据工作任务和岗位等不同情况,一般不超过两周(双休日及节假日不计)。当年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
3.7.5员工在开除留用期内,解聘待岗人员,当年不享受休假。
3.7.6员工享受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正常工资支付。
3.8加班管理
3.8.1加班的定义:指计划外的突发工作需要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可确认为加班;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工作需占用非正常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参加公司会议、培训、教育等活动的需占用非正常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
3.8.2加班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本部门负责人考勤,月底同考勤表一同报综合办公室。
3.8.3按计件工时计算工资的不另计加班。
3.8.4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按日标准工资300%支付;公休日加班,工资按日标准工资的200%支付。
4 其它要求
4.1考勤纪录员职责
4.1.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员工出勤特殊情况(外出、事假、调休、迟到、早退等),如实反映考勤内容,以备人力资源部门核查;
4.1.2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加班记录凭证;及时将考勤结果汇总到人力资源部。
4.2考勤记录统一符号
详见:附件考勤表
4.3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4.4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解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