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应急处理管理程序
煤矿事故应急处理管理程序
第一节 事故应急处理准备
一、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领导小组,以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五职矿长为副组长,各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协调矿井各单位部门应急事故处理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实时启动救援预案。
三、指挥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对全公司员工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相关教育、应急训练和应急救援演习,通过训练和演习找出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并予以改进和完善。
四、指挥中心负责与上级救援部门签订救护协议,必要的时候请求上级救援部门实施应急救援。
第二节 事故应急处理
一、接警与通知。接到事故报警时,值班领导应迅速、准确的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现场的重要信息,并立即按应急救援预案规定顺序通知、召集人员,同时依次上报主管部门。
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调度室及时通知指挥部,领导小组负责人要根据事故情况及时下达救援命令。
1、采用最快有效传送方法、通知引导灾区受威胁人员迅速撤离。
2、所有井下受灾情影响范围内人员都必须在班长或老工人带领下,安全有序的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3、值班领导在领导小组负责人未到来之前负责全权处理事故。
4、如果采取技术措施,应由总工程师拟定周密方案,总指挥作出决定。
5、不论发生任何事故均应迅速查明地点范围及受威胁人员和事故原因,并有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发生事故后,首先抢救遇难人员及受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处理事故,组织恢复生产工作。
第三节 事故调查
领导小组在做好现场处理的同时,及时对事故开展调查
一、收集与事故发生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实物取证或者摄影录像等。
二、采访事故目击者及当事人,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做好笔录。
三、现场采样、进行监测分析。
四、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环境破坏进行评估。
五、编制上报调查报告。
第四节 责任追究
一、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对事故进行讨论,研究事故处理意见。
二、对事故的任何责任单位,按本矿制定的安全管理有关制度进行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