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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佐煤矿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2-08 15:52 来源:煤矿安全网

阿佐煤矿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
   1、矿成立安全质量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员、瓦检员、电工及全矿采掘班组长组成。
    2、矿长必须深入井下检查安全,每月不少于8天,并作好记录。
    3、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必须对全矿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大检查.检查的内容:矿井通风系统、瓦斯、巷道支护情况、机电设备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有关记录。
    4、检查的隐患作好记录,由矿长或矿长指定的负责人组织召开整改会议,对查出的隐患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5、每班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班长必须提前进入各作业地点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允许工人作业;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6、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必须对各作业头面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停止该头面作业,并督促当班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安全员出班后,必须向下一班的安全员交换各工作面的隐患情况和未完成的工作,并向值班矿长汇报。
    8、安全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作好记录。
    9、监督其招收的新工人未经培训的不得入井。
    10、凡是对工作不负责任,未召开班前会议,值班不到位,必须从重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11、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还未实现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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