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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佐煤矿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2-08 15:53 来源:煤矿安全网

阿佐煤矿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炸药、雷管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炸药、雷管的购置
   1、当炸药、雷管库存量达到最低数量(正常生产5天所需量)时,后勤炸药管理员,必须及时填写《购买炸药雷管申请表》,经矿长审核后,将该表与炸药、雷管领(退)登记簿一并提交矿部。
   2、矿部接到购买申请后,应及时办理购置手续、付款,由炸材护送员护送炸药、雷管到矿地面炸药库交炸材管理员,并完善入库手续。以上工作应在2天内完成,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天。
   3、节假日前,矿后勤炸材管理员、矿部应提前做好炸药、雷管的购置工作,确保节假日生产时炸药、雷管的供应。
   二、炸药、雷管的运送
   1、炸药、雷管必须实行分装分运,严禁混装混运。
   2、严禁使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和搭乘客车运输炸药、雷管。
   3、从民爆公司库房到矿地面炸药库之间的运送由矿部安排汽车运送,并由炸材护送员负责护送。报废的炸药、雷管外运时,由矿部安排汽车运送,由炸材护送员负责护送。处理完毕后及时向矿部报告。
   4、从地面炸药库到工作地点之间采用人力运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装在专用的炸药箱、雷管箱内,严禁将炸药、雷管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炸药、雷管装在衣袋内。领到炸药、雷管时,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炸药、雷管运送人员不得搭乘矿车。
   三、炸药、雷管的保管
   1、矿地面炸药库设专职炸材管理员负责炸药、雷管保管、收发工作。
   2、炸材管理员应熟悉炸药、雷管性能和有关规定并持证上岗。
   3、炸材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填写炸药、雷管领(退)登记簿等各种台帐,做到帐物相符,日清月结,否则罚款20元/次,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炸药、雷管差错或丢失者,交公安局按有关规定查处。
   4、严格执行领退制度,每次领取(退库)必须由炸材管理员和领取(退库)人亲笔签名,否则每次罚款10元。
   5、严格按规定分别存放炸药、雷管和废纸箱,并堆码整齐,凡查出乱堆放者罚款10元/次。
   6、炸药库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炸材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凡有违反者按矿相关制度处罚,若因此影响安全生产,视情节罚款50~100元/次。
   四、炸药、雷管的使用
   1、所有炸药雷管的使用人员,包括放炮员、送药、装药人员,都必须熟悉炸药、雷管性能和有关规定。
   2、放炮员必须由经县公安局培训合格,并取得爆破作业证的人员担任。放炮员必须严格依照放炮说明书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放炮。
   3、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雷管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炸药箱、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炸药、雷管。不能使用的炸药、雷管必须及时退回炸药库。
   5、当班未使用完的炸药、雷管必须及时退回炸药库。凡未退回炸药库视情节罚款50~200元/次,若因此而丢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安机关按规定查处。
   五、炸药、雷管的报废
   1、库管员必须按规定及时清理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炸药、雷管,按规定分开存放,并建好台帐。
   2、炸药管理员应随时掌握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炸药、雷管的数量,当库存量达到一定数量时,及时报告矿部,矿部与公安局衔接,按规定办理炸药、雷管报废手续,完成报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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