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口煤业有限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唐口煤业有限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法》、《山东省职业危害防治条例》、《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职业危害防治与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噪音、有毒有害气体、高温危害,进一步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有效地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粉尘防治
(一)矿井要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主要运输巷道、上下山、采区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煤仓放煤口、转载点敷设防尘管路由机电队负责、采煤工作面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敷设防尘管路有准备队负责、掘进巷道敷设防尘管路由掘进队负责、安设的防尘管路和三通阀门必须符合规定,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通防队负责现场各种隔爆设施的安设并使其地点、数量、水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并按规定进行及时维护、检查。要认真执行巷道冲刷制度,杜绝煤尘堆积现象;粉尘浓度测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测定。
(二)主要进回风大巷采用的红外线自动喷雾、遥控喷雾等降尘技术,由通防队负责安设,并正常使用。
(三)综采工作面综合防尘
1.安设的防尘管路和三通阀门必须符合规定(进、回风口40m以内安设第一个三通阀门),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回风顺槽每天由通防队负责冲刷一次。
2.两顺槽净化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皮带顺槽各转载点安设的喷雾装置必须达到位置恰当、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工作面、综采支架间、皮带(回风)顺槽各转载点必须班班冲尘,进风(轨道)顺槽五天冲刷一次,综采支架架间必须班班清扫浮煤,杜绝煤尘堆积,以上工作由采煤队负责实施。
采煤机内外喷雾、二次负压降尘装置、架间喷雾必须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喷雾降尘装置不完整可靠、不正常使用,严禁开机割煤。
3.面上如遇断层等构造需爆破处理,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爆破前、后洒水、炮后检查有无撇炮、采煤机停机闭锁的安全规定,爆破前后采煤面内必须进行全面冲尘。
4.在工作面和回风顺槽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5.工作面的防尘供水管路和防尘设施必须天天检查维护,保证完好。
(四)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
1.掘进工作面防尘供水管路必须完善,三通阀门齐全且符合规定(进口处设置第一个三通阀门),钢管必须接到离迎头30m以内,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漏水。
2.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爆破喷雾,冲刷巷帮,装岩(煤)洒水,净化风流,装药使用水炮泥和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风水联动喷雾装置(即高压远程喷雾)安装在距迎头10m~20m范围内,保证爆破时能够喷到迎头且能覆盖全断面。声控爆破自动喷雾装置安装在距迎头30m以内,净化水幕安装在距迎头50m以内。喷雾装置要封闭巷道全断面,且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冲刷巷道应在爆破前后对迎头20m范围内进行冲刷;锚喷迎头必须使用湿式除尘风机和潮料喷浆。
3.综掘工作面必须采用除尘风机、综掘机外喷雾和二次负压降尘装置、净化风流、冲刷巷帮、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净化水幕安设2组,第一组距迎头30m以内,第二组距迎头50m以内,净化水幕封闭巷道全断面,且雾化好,使用正常;冲刷巷帮应在开机前后对迎头20m以内巷道进行冲刷;除尘风机、综掘机外喷和二次负压降尘装置不完善可靠或使用不正常,严禁开机。
4.掘进工作面中,凡是转载点(包括扒装机上)必须安设喷雾装置,并且位置恰当、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各转载点前后10m以内巷道每班必须进行冲尘,保持转载点附近巷道湿润。
5.煤与半煤岩巷道采用煤层注水技术。
6.掘进迎头涉及的巷道必须定期进行冲尘,杜绝煤尘堆积。
7.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由各掘进区队负责落实。
(五)实行个体防护。采掘工作面内的作业人员、回风流中的作业人员及在其它粉尘产生点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加强个体防护。
井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规程措施和规章制度,防止煤尘堆积,杜绝煤尘事故发生。采掘工作面的班组长为执行综合防尘措施的第一责任者,现场严格执行各种综合防尘措施。
(六)所有装放炮地点,必须使用水炮泥,每孔不能少于2块,灌水炮泥的注水器安装在离工作面或迎头75m以内的防尘供水管路上。
(七)每次装放炮前,掘进迎头20m范围内必须进行冲尘,采煤面必须全面冲尘。
(八)各单位必须使用好各种降尘设施,落实好冲尘制度。各单位必须加强巷道冲尘工作管理,指定一名副队长具体管理巷道冲尘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冲尘工作,并严格考核。各类巷道冲尘日期规定:
1.主要大巷和主要上、下山进回风巷每月冲刷一次。
2.采区皮带道每十天冲刷一次。
3.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每五天冲尘一次,工作面回风顺槽每天冲尘一次,工作面及转载机处每个生产班冲尘一次。
4.掘进巷道每五天冲尘一次,迎头20米范围内每次爆破前后必须冲尘、洒水。
5.主井装载站每天冲尘一次。皮带机头前后10米范围内每班必须冲尘一次。
(九)地面部分
1.要求输煤车间职工在输煤过程中严格佩戴防尘防护用品,切实做好自我防护。
2.在容易产生煤尘处安装的喷雾灭尘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该装置的喷雾灭尘效果。
3.在每次输煤后要对皮带道及卸煤点进行冲刷或洒水清扫,防止再次扬尘造成危害。
4.每天对车间地面进行撒水降尘,减少地面扬尘。
5.取消岗位工人,采用集中控制,巡回检查规定停留时间不超过20分钟,对集中控制室采取隔离措施,减少粉尘危害。
(十)由专职测尘员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进行测定,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测定次数。(1)总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2)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一次;(3)粉尘分散度、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六个月送山东煤矿粉尘监测中心测定一次。
二、噪音防治
(一)地面噪声、振动污染的防治:
1.降低噪声源本身的噪声。可以采取疏通通道、润滑机械和无声液压等技术来减少摩擦,降低噪声和振动。
2.控制传播途径。应采用隔音、消音和吸音等技术,控制噪声扩散。在车间设备运行时禁止打开噪声较大设备附近的门窗,以此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噪声污染。
3.采用个人防护技术,可以使用防护用品如护耳器(耳塞、耳罩、头盔等),要求职工在噪声较大设备附近时要使用好防护用品。
4.对车间集控室等重要工作场所采取封闭隔离的方法降低噪声污染,如安装双层门窗。
5.地面提风机、鼓风机房采用隔音板封闭,以减少噪声传播。
6.根据环保部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文件,定期进行噪声检测并积极寻求合理的方法对噪声进行有效的防治
(二)井下噪声、振动污染的防治
1.局部通风机采用低噪声对旋式风机;其他机电设备采取润滑机械和无声液压等技术来减少摩擦,降低噪声和振动。
2.压风机房压风机采用隔音板封闭,大型电机要安装隔音罩,以减少噪声传播。
3.对因机械碰撞产生的噪声应加设缓冲装置,降低噪声。
4.根据环保部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文件,定期进行噪声检测并积极寻求合理的方法对噪声进行有效的防治。
三、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
公司为低瓦斯矿井,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无瓦斯超限作业和瓦斯积聚现象。
矿井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检查次数、检查周期、检查方式由矿总工程师按有关规定确定批准并认真实施检查。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瓦斯检查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严格落实瓦斯日报表、安全监测日报表审批制度,由通防队测风员每天上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
矿井应配备有足够的瓦斯检测仪器,采掘机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工作面迎头5m内无风筒一侧必须按规定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必须全部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测仪器严格按照规定送有资质的山东天安安全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鉴定。
安全监测系统:矿井装备的KJ-76瓦斯监测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运行,采煤工作面、煤与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全部按规定配齐瓦斯断电仪及瓦斯传感器,并做到悬挂位置得当、显示数据准确、断电灵敏可靠、断电范围符合规定,确保24小时连续对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利用装备的KSS-2100束管色谱微机监测系统对工作面回风隅角和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氧气及其他有害气体进行连续采样分析。每天1次对工作面回风隅角和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氧气及其他有害气体进行人工采样分析。 每周1次对已封闭的采空区回风巷密闭内气体取样分析。所有监测(检测)数据记录完整并存档1年以上;监测日报表每天上报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四、高温的防治
采煤工作面安设温度传感器,通过安全监测系统传到地面对其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瓦斯检查员每班对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进行检查,如采掘工作面温度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温度超过30℃规定,应采取加强通风等降温措施进行处理。针对唐口煤矿地温高这一特点,要根据井下温度上升情况,及时开通井下制冷系统,确保职工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