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烧焊 引火烧身——胡立安、李冰烧伤事故分析
一、事故基本情况
1、时间、地点:2010年11月12日。唐口煤业公司副井口。
2、责任人情况:胡立安,男,48岁,2004年12月调入唐口矿井筹建处,现在机电队从事井筒维修工工作。李冰,男,27岁,2006年1月入矿,现在机电队从事井筒维修工工作。
3、事故经过:2010年11月12日17点15分,井筒维修班在副井撙绳时,小罐悬挂平衡油缸连通器球形阀门阀芯脱节,阀门无法打开,胡立安便用乙炔气割枪将平衡油缸的液压油管路加热溶化切割。切割时,液压油管路在高温火焰的烤溶下,管路内的液压油瞬间形成雾化状态并燃烧喷出,将正在操作的胡立安和李冰烧伤。经查胡立安的腰部以下的部位和下肢大面积烧伤;李冰脸部及两耳部局部烧伤。
二、事故原因
1、井筒维修工胡立安安全意识薄弱,对工作现场危险源辨识不够充分,违章用乙炔气割枪切割液压油管路,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副班长丁仁强现场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制止胡立安的违章行为,并亲自将气割枪递给胡立安,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有关安全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
四、事故损失和危害
事故导致胡立安和李冰住院治疗长达一年的时间,花费各种费用近30万元。
五、事故教训
1、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意识。
2、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及职工的个人素质,能够及时制止违章行为的发生。
3、加强井口房及井下硐室的巡检,杜绝烧焊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