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塔煤矿生产技术部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生产技术部与综合调度室、安全通风部、机电运输部等部门应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或会议形式进行。通过会议进行的业务联系,应有详实的纪要。
二、其它部门需要提供地测资料时,必须提交经总工程师签字的通知,生产技术部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回采面贯通后五天内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根据设计图纸,在总工程师的主持,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生产技术部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
1、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技术部应及时准确地测定停头位置,并填绘在图纸上。
3、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巷道的中腰线,如果跑线,应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进行检校。
4、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探煤厚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生产技术部应随时把掌握的资料通知有关部门。
5、当掘进巷道将要贯通或进入危险区前,生产技术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以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
6、巷道每月收尺,应由施工等部门配合生产技术部进行,并以生产技术部测量的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四、生产技术部与回采单位的业务联系
1、生产技术部必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2、回采工作面推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生产技术部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生产技术部的数字为准。
3、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以地测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4、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由生产技术部根据测点在上下付巷进行标定,任何人不得更改,确需变更时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必须按规定报批。
五、生产技术部必须切实做好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和水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探水工作
1、根据接替计划,结合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地质及水害因素,提出地质及水害分析预报和预测图。做到年、季、月都有预报,要逐月进行检查并及时验证其预报的准确性。
2、分析、研究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含水层;底板以下赋存高压岩溶或裂隙含水层以及断层带的富(导)水性等特征,预测有突水可能的危险区,及时提出预防措施和建议。
3、查明积水老硐、老塘和井巷,并在采掘工程图上标明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当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时,必须向有关部门发送通知单超前探放水。在确认积水已放净后,才允许继续采掘。
4、查明开采水平以上受采动影响范围内的冲积层的层次、层厚、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岩性特征、水位、水量、水质等情况,在冲积层底部有富含水层时,必须按水体下采煤有关要求解决。
5、查明采掘范围内所有穿越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钻孔,核查其封孔报告书或封孔资料,并建立台帐。在采掘工作面与钻孔相遇前,(距离不小于20米)应向有关部门发送通知单,提请落实好防突水措施。
六、生产技术部应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矿测量规程》等关于地质测量方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七、本制度由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部长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