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专业严重“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机电运输专业严重“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1. 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罚款100-500元。
2. 强行送电或未按规定停送电的,罚款100-500元。
3. 在井下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浓度的,罚款100-500元。
4. 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罚款100-500元。
5. 不停机、停电处理故障或清理的,罚款50-500元。
6. 手持式电气设备不使用综合保护开关的,罚款50-500元。
7.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的,罚款50-500元。
8. 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的,罚款50-500元。
9. 斜巷运输时行车行人的,罚款100-500元。
10. 无措施用输送带或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的,罚款100-500元。
11. 绞车司机违反规定开车;扒钩工违反规定挂钩的,罚款100-500元。
12. 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时运输的,罚款50-500元。
13. 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的,罚款50-500元。
14. 在斜巷内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罚款100-500元。
15. 用绞车处理脱轨车辆的,罚款100-500元。
16. 无措施运送“四超”(超宽、超高、超长、超重)车辆的,罚款500-1000元。
17. 斜巷运输时矿用车辆不使用防脱销的,罚款50-500元。
18. 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矿车的,罚款5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