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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专业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2-21 21:31 来源:煤矿安全网

  掘进专业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1. 维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多段作业,人员进入独头维护点以里的,罚款50-200元。

  2. 10米范围内迎头出现“三空”、(空帮、空顶、空梁头)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的,罚款200元。

  3. 架棚支护巷道接顶不实的,罚款200元。

  4. 修护巷道时大接大换,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的,罚款200元。

  5. 修复斜巷未采取防止矸石、物料滚落措施的,罚款200元。

  6. 顶锚帮锚空锚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继续掘进的,罚款200-2000元。

  7. 斜巷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室的,罚款200元。

  8. 巷道严重失修影响通风或行人,未组织力量进行维护的,罚款200元。

  9. 掘进机维修、停止作业或司机离开岗位时未打开离合器和隔离开关,切断电源的,罚款200元。

  10. 扒矸机拐弯作业时未安设人员通过信号的,罚款200元。

  11. 放炮前最大空顶距大于锚杆排距,放炮后最大空顶距大于锚杆排距+循环进度的,罚款200元。

  12. 掘进使用的耙装机距迎头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罚款200元。

  13. 耙装机钢丝绳搭接使用,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25%的,罚款200元。

  14. 耙装机封闭式金属档绳栏、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道卡子等安全设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的;斜巷施工耙装机没有防止下滑措施的,罚款200元。

  15. 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的,罚款200元。

  16. 耙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腿、锚杆(索)或钢带上的,罚款200元。

  17. 架棚巷道未按规定设撑木或拉杆的、撑木和拉杆损坏未及时补设的,每少一个罚50元。

  18. 钻眼时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没有立即停钻处理的,罚款200元。

  19. 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数量、规格、品种使用锚固剂、锚杆、锚索的,罚款200元。

  20. 迎头未按《作业规程》规定采取防片帮措施或防片帮措施使用不规范的罚款100元。

  21. 架棚巷道棚腿失脚、棚腿未见实底用爆破方法带腿窝的,每发现一架棚腿罚款100元。

  22. 架棚未按规程、措施规定腰帮接顶的,每架罚款100元。

  23. 锚网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索)未及时处理的,每根罚款100元。

  24. 锚喷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的,每根罚款100元。

  25. 喷浆厚度不符合规定,喷浆前不冲洗巷道顶帮,喷浆配料比例及掺和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26. 光面爆破达不到《质量标准化》要求的,罚款100元。

  27. 锚杆支护巷道没有备用工字钢及腰帮过顶材料的,罚款100元。

  28. 未停机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射口前方或附近有人的,罚款100元。

  29. 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工而中止工作的,罚款100元。

  30. 斜巷挪移耙装机时机器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的,罚款100元。

  31. 耙装机结构不完整的,罚款100元。

  32. 耙装机耙岩时,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的,罚款100元。

  33. 耙装工作结束后没有停电闭锁卸下操作手把的,罚款100元。

  34. 综掘机开机前不发报警信号,未进行空载试运转的,罚款100元。

  35. 综掘机作业或检修时,在截割臂和转载桥前方或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的,罚款100元。

  36. 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未断开电源开关的,罚款100元。

  37. 掘进机前照明和后尾灯不完好作业的,罚款100元。

  38. 用掘进机截割臂托棚梁架棚的,罚款100元。

  39. 锚杆锚索间排距超过规定、锚索预应力小于90%的,罚款100元。

  40. 锚杆支护巷道10%以上螺母扭距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款100元。

  41. 锚杆未按规定安装且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罚款100元。

  42. 对锚杆螺母未进行二次紧固的,罚款100元。

  43. 多台风钻打眼时,没有做到定人、定钻、定眼、定位、定责,交叉作业的,罚款100元。

  44. 提升期间,装载人员没有进入躲避峒的,罚款100元。

  45. 锚杆支护巷道使用锚杆或锚索进行起吊、固定的,罚款100元。

  46. 倾斜巷道没有按规定安装防跑车装置的,罚款100元。

  47. 倾斜巷道大于200时,没有在司机前方打护身点柱或设挡板,没有在耙装机前方增设 固定装置的,罚款100元。

  48. 在倾斜巷道内架棚,迎山角值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100元。

  49. 喷射工作结束后,没有对喷层按照规程规定洒水养护的,罚款100元。

  50. 在平车场接近平坡点推车时,没有检查挡车设施是否关闭的,罚款100元。

  51. 处理掉道矿车没有带班人员现场指挥的,罚款100元。

  52. 使用绞车处理掉道矿车的,罚款100元

  53. 喷浆时没有对喷浆区域内的管线设备牌板等进行防护的,罚款100元。

  54. 喷射混凝土支护巷道没有对喷层未进行强度检测的,罚款100元。

  55. 在斜巷装卸物料时摘掉大绳,未安设防止料车下滑设施的,罚款100元。

  56. 人力装载中发现未爆炸的雷管炸药没及时拣出,交给爆破工的,罚款100元。

  57. 钻眼和装药平行作业的、沿裂隙和套残眼打眼的,。罚款100元

  58. 钻眼时没有在临时支护掩护下或在支护不完整条件下进行的,罚款100元。

  59. 掘进工作面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进行排除时进行钻眼的,罚款100元。

  60. 使用风煤钻在开眼或钻眼过程中,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的,罚款100元。

  61. 金属网联网间距、联网铁丝规格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撕网未补网、肩窝或最下排锚杆距顶底板距离超过300未封闭的,罚款100元。

  62. 钻眼过程中,没有专人监护顶帮安全的,罚款50元。

  63. 平巷内装车前,没有木楔掩稳矿车、用煤岩块稳车的,罚款50元。

  64. 工作面装药前,没有将耙斗拉到溜槽上,电源没有切断,电缆、操作按钮没有挡好的,罚款50元。

  65. 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或在倾角大于300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没有架手架或搭设工作面平台的,罚款50元。

  66. 架棚巷道棚梁接口处不严密吻合未进行处理的,每一处罚款50元

  67. 架棚支架有淋肩吊斜前倾后仰未进行处理的,每一处罚款50元

  68. 架棚支架帮顶未按规定背紧背牢的,每一处罚款50元

  69. 没有随打眼随安装锚杆的,每一个罚款50元。

  70. 在车场或错车道存车时,矿车压住道岔的,罚款50元。

  71. 临时停车处理障碍物时,没有提前发出警号,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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