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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物资的清查盘点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3-08 22:06 来源:煤矿安全网

 物资的清查盘点制度

   第一条  物资的清查盘点是物资在储存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作业,通过清查盘点可以保证物资数量的准确性,能及时发现物资的质量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改进工作方法,改善质量管理
   清查盘点的方法:A.平时采取永续盘点(即每当一种材料发生动态时随时盘点);B.季度定期抽查;C.年终彻底清查。清查盘点人员应由保管员、财务人员、及供应业务负责人参加。盘点的内容包括物资的数量、质量、保管方法和保管技术,计量工具及仓库安全六个方面。
   第二条  在清点盘查中要认真填写物资清查表,对盈、亏、待报废、调整等情况应注明原因,以便为处理时提供准确资料。对于串规格物资的处理要求:A必须采用材料调整单进行调整;B被调整的范围必须是同名称,邻近规格型号的物资。物资的盈亏允许范围按物资入库验收数量允许误差范围执行。物资的损坏、变质、老化、淘汰、虫蛀、严重锈蚀等情况造成材料不能投入使用需要报废时,必须有技术、财物、物资供应管理部门参加鉴定,确定无使用价值时按审核权限办理报废手续。
   第三条  一切物资的调整,盈亏、报损、降价、报废均要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对于数量较大的盈亏和因灾害性事故所造成的变质,损坏或短少,要专题报告,经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鉴定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属于保管不善及人为的失职行为所造成的亏损、贬值、被盗、损坏和报废情况,要追查责任,并处以等价经济赔偿。
   第四条  对于通过清查盘点查出的工程下余料(有再次使用价值的)及领出未用的新料,要在单项工程结束前或年度内办理退料手续,以减少工程成本。若发生私自处理现象,一经查实,按材料预算价值扣除该单位利润,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同时,也应防止使用库存材料而不办理材料消耗手续的现象发生,对于清查出的帐外旧料要按名称、规格型号建立数量帐,防止丢失浪费。
   物资清查盘点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找出存在的问题,以利于提高保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物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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