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物资的发放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施工班组等材料使用部门领用材料,须填写领料申请单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凭借经过审批的领料申请单到仓库领料。超出存货领料限额的,应当经过特别授权。
第二条 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并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于必须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
第三条 仓库工作人员对领料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用途、领用部门、数量以及相关的审批签字信息等,审核无误后,才能发料。
第四条 领用材料时,领料人必须同发料仓库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当面点交清楚,并在领料申请单上签字。
第五条 材料仓库按“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的原则发放材料。发料应坚持核对单据、监督领料、汇总剩余材料库存量的原则。
第六条 材料仓库库管员根据材料领用情况,编制材料出库单,同时需由仓库库管员登记材料明细账,各单位材料仓库严禁白条发料;坚持发放有依据,消耗有定额;
第七条 仓库库管员应妥善保管所有发料凭证,避免丢失。及时将材料领用的单据交财务部,财务部会计根据 “材料出库单”记录库存材料明细账,并在材料出库单上和明细账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