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河煤业安全副总经理瓦斯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我公司瓦斯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通风可靠、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树立“瓦斯不治,矿无宁日”、“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确保我公司保留北庄井筒“一停四不停”运行和主副井巷道开拓正常开展,全年无瓦斯事故。
现与安全副总经理签订瓦斯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瓦斯防治目标
全年安全生产(建设)无瓦斯事故。
二、工作目标
1、对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计划、实施、落实情况负责监督落实,对矿井建设期间的瓦斯治理工作经常性督促检查。
2、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实施。
3、详细了解全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检查瓦斯抽采任务完成情况,并对抽放钻孔的安全施工、工程质量亲自督导、严格把关。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以及上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
5、负责督察有关“一通三防”文件、规定、安全措施等在现场的落实,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6、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实行现场指挥,组织好大检查、巡查、自检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8、监督安全、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等工作,确保我公司“瓦斯治理”、“一通三防”工作落实到位。
9、加强瓦斯治理中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解决。参与瓦斯防治规划、计划、措施的编制与审查。
10、加强对职工教育工作的领导,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11、协助总经理组织好瓦斯事故中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召开瓦斯事故、无计划停风停电事故的追查分析,并做出处理。负责日常瓦斯超限事故的调查处理。
12、积极配合瓦斯治理小组开展工作。对瓦斯防治规划、计划、措施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计划、措施实施的进行处罚。
三、考核
1、瓦斯防治目标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目标。
2、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发生一般瓦斯超限事故,根据事故责任,由安全科按照“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
3、发生重大瓦斯超限伤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目标兑现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总 经 理: 年 月 日
安全副总经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