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河煤业生产副总经理瓦斯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芦河煤业生产副总经理瓦斯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我公司瓦斯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通风可靠、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树立“瓦斯不治,矿无宁日”、“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确保我公司保留北庄井筒“一停四不停”运行和主副井巷道开拓正常开展,全年无瓦斯事故。
现与生产副总经理签订瓦斯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瓦斯防治目标
全年安全生产无瓦斯事故。
二、工作目标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全矿建设期间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2、监督、检查公司各科、班组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的情况。落实有关瓦斯治理工作的规定、规章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以及措施、作业规程等的执行情况。
3、抓好井下一线安全施工队、班组的瓦斯管理工作,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负责瓦斯防治措施的贯彻、落实。参与瓦斯治理分析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
4、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令、法规、煤矿“三大规程”、公司瓦斯防治规划、计划、措施的要求组织生产,消灭生产(建设)过程中的瓦斯超限现象。
5、合理组织矿井的瓦斯治理规划、计划、方案的实施,确保抽采关系正常,组织矿井采掘工作和组织调配劳动力,严格执行“三不生产”、先抽后采的瓦斯治理工作原则,一切生产(建设)工作为瓦斯治理工作让路,确保瓦斯治理工作与矿井建设关系协调合理。
6、关心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及瓦斯治理工程的进展和执行情况。负责安排失修通风巷道的维护修理,保证巷道有足够通风断面,确保矿井通风阻力符合要求。
7、在抽采达标的基础上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矿井的生产(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分管业务内的通风、瓦斯隐患的整改、落实。
8、参加瓦斯重大事故的抢险、处理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
三、考核
1、瓦斯防治目标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目标。
2、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发生一般瓦斯超限事故,根据事故责任,由安全科按照“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
3、发生重大瓦斯超限伤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目标兑现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总 经 理: 年 月 日
生产副总经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