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进一步加强火药放炮环节安全管理办法
一、井下人工运输管理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严禁其他人员运送电雷管;
2、炸药必须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的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运送炸药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培训,并经安全质量监察科批准方可上岗,炸药运送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严禁随意调换;
3、运送电雷管必须放在专用木质电雷管箱内,运送炸药必须使用专用背包,严禁使用其他容器代替,运送炸药一人一次不得超过24公斤;
4、各班班前会提前安排井下电雷管及炸药的使用情况,根据生产现场实际需要安排火工品的领取,严禁爆炸材料在采掘现场交接班;
5、从库房领取爆炸材料后,必须直接送达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二、掘进现场存放管理
1、各采掘施工地点存放火工品,必须制定专用木箱并挂牌管理,专用木箱必须完好牢固,随时上锁,锁具必须完好,放炮员必须将钥匙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2、火工品专用箱必须放置在距离迎头120米以外地点,电雷管箱和炸药箱相距必须10米以上的距离;
3、火工品箱放置地点必须顶、帮支护完好、无临水,并距离电器设备在10米以上距离,距离巷道内电缆在1米以上距离(有条件的尽量放置在躲避硐内);
4、火工品专用箱下方必须采取防潮措施,必须加工专用支架,并挂牌管理;
5、火工品箱内存放电雷管及炸药的量为本掘进迎头全断面一次放炮的使用量,最多不得超过一次使用量的5%。
三、领退管理
1、火工品领退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库火工品领退管理规定,炸药库管理员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各类记录、台帐,做到领退清晰、记录完整、帐、卡、物对口;
2、当班使用的火工品必须当班领取,下班后必须将剩余的火工品全部上缴爆炸材料库房,严禁在现场存放或现场交接,交接班时雷管箱、炸药箱必须开盖备查。
四、现场使用记录
1、放炮员必须配备专用记录本,记录当班电雷管、炸药领取和使用数量,当班跟班区长、安全员、放炮员在记录本上签字;
2、火工品使用情况专用记录本的相关内容必须及时填写,填写必须详实、清晰、准确;
3、当班领取火工品后,必须第一时间记录领取雷管、炸药的实际数量(电雷管按照段别进行分类记录),每次定炮前必须对炮眼数量进行确认,定炮结束后,对本次定炮火工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放炮结束后,对现场验炮情况进行记录,写清楚残药、残管、瞎炮、落炮、哑炮情况进行记录,上述各类记录必须经现场跟班区长、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五、放炮环节管理
1、装药环节。(1)迎头装药人数不准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人数;(2)装药前必须先进行人员撤离、设岗警戒工作,警戒未设好,不准进行装药工作;(3)装药前必须对顶板、迎头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落实好“敲帮问顶”制度,排除一切隐患;(4)必须正确使用水炮泥,严格按规程要求封堵炮泥;(5)严格执行做炮头的各项规定及规范。
2、连线环节。(1)连接放炮母线前,必须在规定地点设好警戒并得到确认;(2)连接放炮母线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操作;(3)放炮员、班组长在连线前对放炮母线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放炮母线完好符合要求。
3、放炮环节。(1)严格执行“四个三”制度。即:“一炮三检”、“三人连锁”、“三级信号”、“三保险”规定;(2)必须得到现场安全员确认签字许可,否则不准放炮;(3)放炮前必须检查放炮喷雾、全断面喷雾的完好情况。
4、验炮环节。(1)放炮后必须等待15分钟,严禁提前验炮;(2)验炮时不准与验炮工作无关人员进入;(3)验炮时必须认真细致,严禁走马观花;(4)验炮结束,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报、撤除警戒;(5)挪移耙装机前,必须对起底段巷道落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挪移耙装机。
5、哑炮处理。(1)发现瞎炮、落炮必须停止其他工作,立即进行处理;(2)处理瞎炮、落炮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严禁采取规程之外的任何方法进行处理;(3)哑炮处理结束前,严禁同时进行其他工作;(4)哑炮处理必须由跟班区长、安全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在场指导。
火工用品管理验收确认记录
工作地点: 时间: 月 日 班次:
环节 |
检查及处理情况 |
验收结论 |
验收人(签字)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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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底眼验底 (耙装机挪移前验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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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 |
领取数量 |
使用情况 |
剩余情况 |
安全员、放炮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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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班火工品领取 使用情况 |
炸药: 公斤 |
分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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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及交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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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环节 |
站岗落实情况 |
安全员、跟班区长、班组长(签字)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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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岗人员: 站岗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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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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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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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炮情况 |
有无发现哑炮(位置、段数、处理方法) |
光爆效果 |
安全员、跟班区长、 班组长、放炮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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