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运队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机运队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为全面提高我队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促进我队的安全生产,结合我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一、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必须在二级培训基地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二、特种作业培训。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三、一般工种培训。除特种作业以外的其它工作,必须经过四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对于新工人必须经过入井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签订四个月师徒合同,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方可上岗作业。
五、充分利用技术课和安全日活动时间,加强对员工的专业技能及安全思想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防范能力;培训的内容主要为基本业务知识、安全法律法规、岗位技能以及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
六、加强员工培训档案管理,时刻掌握区队员工培训情况,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培训。
七、主管培训的技术员对全队职工培训效果地进行考核和检查,培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
八、培训内容包括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给煤机等原煤运输设备的原理、维护、机电知识、完好标准、防爆细则、开关、矿发安全生产技术文件、安全法律、法规和岗位责任制等方面的培训和各种安全文件的贯彻等。
九、由区队领导、技术员、班组长或安全技能熟练人员负责授课,按照培训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十、负责培训的人员应有相应的教案及培训计划,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做好学习记录。
十一、接受培训人员迟到、早退和旷课,按“双基”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接受培训人员要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不准在会议室内接打手机,不准随便走动、说话。学习期间要保持教室卫生,不准有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不文明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