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运队员工行为“二十条高压线”
机运队员工行为“二十条高压线”
为确保区队安全、高效、平稳的开展生产,确保区队员工能自觉自律,让区队员工明确责任,保障区队员工权益;本着注重实效,明确责任,规范行为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区队所有员工。
二、具体奖惩办法:
1、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损害企业利益,破坏企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2、在职工群众间拉帮结派,不利于职工队伍团结稳定,经指出后不加以改正。
3、组织、参加邪教或其它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非法组织。
4、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5、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严重责任事故。
6、当班安全直接责任人在发现重大隐患后,不及时处理也不采取相应措施,致使事故发生。
7、造成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8、阻碍正常的工作调查,隐瞒事故真相甚至破坏现场。
9、违反设计规范做出的错误设计,造成严重后果。
10、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其他活动安排。
11、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12、通过职务行为,为第三人谋利,从中索取或收受财物。
13、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接受回扣。
14、在采购、招标、基建等活动中徇私枉法,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15、未按规定佩戴齐全劳保用品上岗,经教育或指出仍不改正;任意私自更换或破坏劳动保护用品,并造成严重后果。
16、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17、擅自离岗、脱岗,渎职、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18、工作时间喝酒,酒后上岗、下井。
19、在矿区内打架斗殴、恐吓、偷窃,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20、蓄意破坏矿区内生产生活设施,数额巨大的(5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