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矿副井提升系统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十矿副井提升系统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一、十矿副井提升系统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安全评价,是对生产矿井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运转状况的评价,通过对设备性能是否符合标准、安全保护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文明生产是否达标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以评价报告形式对系统安全状况给予综合评价。为确保十矿副井提升系统安全运行现制定《十矿副井提升系统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1、副井提升系统安全评价,是对生产矿井副井提升系统安全运转条件的总体评价,通过对设备性能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安全保护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文明生产是否达标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以评价报告形式对副井提升状况给予综合评价,确定其运行状况。
2、安全评价本着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通过对副井设施、设备、装置运行状况和管理状况的检查,定性、定量分析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其安全状况给予客观的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措施及建议,若发现设备有重大隐患必须停运整改。
3、副井提升系统安全评价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内容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副井提升系统安全评价表》执行)每月28日由机电矿长牵头组织、由机运科、使用区队参加,做到有记录、有落实、有考核,并做好季度安全评价总结。
4、对涉及内容及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填写评价报告,符合安全要求的,由机运科出具验收报告,并上报煤业公司机电管理部门,副井提升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的,严格按照“五定”原则闭合管理,建立隐患台账。
5、检查时副井提升系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将按事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矿井要有副井提升系统季度、年度评价总结,评价总结由机运科负责。
7、所有检查必须有记录,参检人员要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8、对所检查的隐患都要按安全评价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单形式下发整改、落实、反馈,实现闭环管理,凡发现隐患处理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格按事故进行追查。
二、副井提升系统安全评价内容
副井提升系统安全评价检查分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两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提升机主轴装置
主要包括滚筒、钢丝绳、制动系统、润滑系统、连轴器、离合器各部紧固件等。
2、电机减速机
主要包括电动机、减速机、深度指示器、液压站、电气控制系统、信号回路闭锁、仪器仪表、通讯等
3、提升系统附属设备
主要包括天轮、井架、罐道、罐笼、操车设施等
4、安全保护装置
现场试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各类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5、电气及信号装置
提升机的供电、信号及主要仪表运行情况。
6、管理及文明生产
主要包括机房图纸、记录、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机房文明卫生情况等。
7、技术资料
各类测试、试验记录,大修档案等是否齐全。
8、绞车司机
司机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要做到“三知四会”,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三、成立副井提升系统安全评价管理领导小组
1、大井副井
总负责人: 王占修
机运科负责人:徐波
第一负责人:焦连增
分管负责人:禹春震
电气部分负责人(绞车房范围内):贾为民
机械部分负责人(井筒、天轮范围内):张顺伟
2、西风井副井
总负责人: 章利军
机运科负责人:周学华
第一负责人:常存良
分管负责人:郭传玉
电气部分负责人(绞车房范围内):陈建国
机械部分负责人(井筒、天轮范围内):高如林
四、副井提升系统安全评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