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村煤矿“2010.2.21”透水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年2月21日17时
2010年2月21日7时许,机运队排水工到13采区正头排水时,发现水量突然增大,已淹至距9#横贯40米处,当即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调度接到汇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并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相关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排水。安全调度接到通知后,对受威胁区域(该区域为已采完的旧采区,无生产作业人员)进行了人员排查,经查,该区仅有排水工和巡回瓦斯检查员牛某某,排水工已自行上井,巡回瓦斯检查员牛某某下落不明。当班下井人数为278人,升井人数277人。预计当时来水量为6000方左右。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初步判定为邻近的长治市郊区耀北煤业有限公司老空水涌入该区域,该矿为2008年省政府政策性关闭矿井,于2008年10月份左右停产,2009年6月份实施关闭。
1、地测科作为地测防治水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周边小煤矿越界开采造成边界煤柱变薄情况,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周边小煤矿的积水情况不清,尤其对周边小煤矿关闭后停止排水工作,造成大量积水,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是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安监处作为安全监管部门,对周边小煤矿越界开采造成边界煤柱变薄,及周边小煤矿关闭后停止排水工作,造成大量积水现象,没有及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是本起事故的另一原因。
五、事故问责:
1、地测科作为地测防治水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周边小煤矿越界开采及周边小煤窑关闭后积水危害,没有提供相应的治理建议和措施,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地测科主管技术员孟某某,作为地质测量工作负责人,对周边小煤矿越界开采造成边界煤柱变薄问题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未及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安监处安全调度科值班班长申某某、丰某某,对边远地区瓦斯巡回检查工作的危险因素辨识不够,安排工作存在漏洞。
4、安监处安全调度科科长尹某某,对瓦斯巡回检查工作中出现的异常情况,避灾避险教育不够,负有业务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5、安监处安全技术科科长周某某,对周边小煤矿的越界开采和积水危害重视不够,技术管理存在漏洞,负有技术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6、安监处副处长王某,疏于对周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其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负有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7、安全矿长助理张某某,超前管理意识不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存在漏洞,负有技术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六、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汲取的事故教训:
1、地测科必须组织人员对周边小煤矿存在的越界、停产、关闭等情况进行统计摸底,并深入现场彻底排查小煤矿积水状况,制定管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害隐患可能给我矿带来的危害。
2、安监处要提高安全队伍的监察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矿井自然危害教育,对各类事故征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汇报,及时督促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处理,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超前预防,超前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3、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心,详细查找本单位在管理制度上、措施制定上、现场落实上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并积极予以整改完善,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现场安全管理,从而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