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二公司雨季“三防”《预案》
桥二公司雨季“三防”《预案》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桥二公司的“三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根据河南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自然灾害预防和防治水安全监察的意见》和集团公司《关于雨季“三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桥二公司雨季“三防”抢险救灾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雨季“三防”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积极稳妥、科学高效、首先救人”的原则,实行特急报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 公司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生如下突发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适用于本《预案》:
(一)一次遇险1人以上事故:
(二)临近雨季淹井、溃水、停电等事故;
(二)暴风雨以及地面水灾、建筑物坍塌等事故;
第四条 各部门施工队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本《预案》,掌握应急撤人知识。
应急撤人体系
第五条 为了加强雨季“三防”及事故应急撤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雨季“三防”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姜德军 杜松彦
副指挥:李战彬 李同山 王立新 徐发财
成 员:李志杰 陈建昌 石文国 刘 才 王福立 陈松林 刘如焕 姜 立 乔 伟 侯云飞
第六条 指挥部职责
1、制定完善雨季“三防”工作及抢险救灾预案,检查和指导公司各个部门施工队对雨季“三防”工作及事故抢险救援预案的贯彻学习和落实情况;
2、统一协调雨季“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快速有效处理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
3、指导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紧急处理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问题;
4、解决应急撤人物资,调动救援队伍和请求米村矿及新密分公司支援;
5、监督检查公司应急撤人物资储备、应急救援费用、信息传递、秩
序维护工作;
6、组织指导雨季“三防”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对突发
事故的防范能力;
第七条 为确保雨季“三防”和抢险救援工作科学高效、紧张有序、物资及时供应和不受干扰,设立雨季“三防”办公室、技术组、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协调组。
(一)办公室设在生产调度室
办公室主任由李志杰兼任
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69298108 生产调度电话:69298066
办公室职责:
1、负责通信联络工作,根据指挥部决定传达预案启动和应急撤人命令,并监督实施;
2、掌握应急撤人进度,及时向指挥部和上级报告;
3、根据指挥部命令,调动应急救援队伍;
4、安排交通工具,保证应急撤人的需要;
5、应急撤人工作结束后,负责编写应急撤人总结报告。
技术组:
组 长:徐发财
成 员:刘 才 乔 伟 侯云飞 陈建昌
技术组设以下三个专业组:
1、井下防治水组:徐留洋 乔 伟 侯云飞
2、防雷电组:陈建昌 刘炎伟
3、坍塌防洪组:刘 才 陈松林
技术组职责:
1、分析现场情况及有关图纸、资料,指导和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分析灾变因素,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完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勘察事故现场,确定事故直接原因;
4、应急撤人工作结束后,编写技术总结报告。
抢险组:
组长:李战彬
成员:王福立 姜 立 陈建昌 王乾治 陈怀强 刘炎伟
抢险组职责:
1、勘察事故现场,提供一手资料,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3、调配救护力量,实施抢险预案,抢救遇险人员,控制灾情蔓延;
4、及时向雨季“三防”办公室和抢险救援指挥部汇报应急撤人进度;
5、编写应急撤人报告。
治安保卫与稳定组:
组 长:李同山
成 员:陈松林 王福立
治安保卫与稳定组:
1、维护公司治安秩序,保证应急预案工作有序进行;
2、协助后勤保障组运送应急撤人工作不受干扰及时运送到制定地点。
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杜海亮
成 员:石文国 陈松林 王长松
后勤保障组职责:
1、做好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应急撤人物资按时运到指定地点;
2、维护通讯设备、线路,确保通讯通畅
3、协调解决抢险人员办公、食宿等事宜。
协调组:
组 长:姜德军
成 员:石文国 刘如焕
协调组职责:
1、保证抢险工作不受外界打扰。
2、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按照规定通报事故情况。
第八条 公司《预案》启动后,同时应急撤人指挥部成立,明确指挥部指挥长、专业小组负责人、现场指挥员及其职责。各专业小组是指挥部的参谋和执行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抢险救灾方案或意见,在指挥部领导下全过程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总经理是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总经理不在单位时,由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依次履行指挥长职权。
第九条 指挥长、各专业组、现场指挥员职责:
指挥长根据确定的抢险救灾方案,明确现场指挥员,下达救灾命令,组织救灾物资,合理调配救援力量。
现场指挥员负责实施救灾方案,执行撤人救灾命令,定时向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当方案和命令不符合现场情况时,现场指挥员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建议,指挥部修订方案后,组织实施;当现场出现紧急情况需要避险时,现场指挥员有权临机处置,事后向指挥部汇报。
指挥长、各专业组应指定专人记录,整理指挥部决定和事故抢险进展情况。
第三章 应急撤人措施保障
第十条 财务部必须预留足够的(不少于30万元)应急救援专项费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储备足够的排水设备、管路及其附件、电缆、电机、雨衣、黄土、编织袋及其他用品、备件,妥善保管,以便随时调用;指挥部根据需要安排力量将防洪储备物资运送到井口、井下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下山轨道巷车场口等主要地点,为防洪抢险做好准备;生产技术部负责落实周边小煤窑井口风硐标高、报废小井的填充密闭情况,与我公司相透巷道空区的密闭情况、防洪设施及物资储备情况、存放地点、“三防”预案的编制即贯彻落实情况、“三防”指挥部及其成员的设置情况,储备物资必须满足救灾的需要。
第十二条 技术部负责在井下制定科学、规范、醒目的避灾路线指示标志,指明安全出口方向,并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灾知识的培训。
第十三条 安全部协助调度室建立快捷、准确的出入 井人员登记与清点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出入井人员情况。
第十四条 雨季“三防”办公室必需配备符合地面和井下生产实际情况的图纸、资料,并标注周边小煤窑的井口位置,开采范围情况。
第十五条 办公室和工农办负责对井上下通讯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迅速恢复通讯系统。保证指挥部及雨季“三防”办公室与井下或地面、急救站、抢险现场之间的通讯联络,并指派专人值守。
第十六条 指挥部应当根据灾区位置、灾区范围、事故类别及通风、运输条件等确定急救站的位置。急救站内有负责人、救护医疗人员以及卧具、保暖、挡风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
第十七条 根据公司雨季“三防”工作通知要求,公司成立四个应急撤人突击队和一个预备队,担负应急撤人任务,指挥部应当合理安排现场应急撤人力量,保持队伍精干,尽可能减少进入灾区的人员。
安检科应当制作应急撤人证件,应急救援人员凭证出入灾区。
第四章 灾害防治措施
第十八条
1、公司应对井下水仓、水沟整修清挖一遍,保证水路畅通,水仓有足够的容量。
2、在掘进过程中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原则。生产技术部应加强矿井水文地质情况的预测预报,并详细查明采空区的积水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并及时上图,为安全生产提供依据。并严格制定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煤壁潮湿、巷道挂汗、有水雾、水叫、巷道淋水增大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三防”办公室汇报,待查清原因、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恢复生产。
3、在汛期来临之前,由公司机电部负责对上下排水设备及供电线路进行检查和耐压试验,确保设备完好和供电可靠,保证井下主要排水阵地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4、公司仓库必需储备足够的防洪物资。
5、必需在汛期到来之前将工业区、生活区严重漏雨房、危房修补一遍,防治危房坍塌造成伤人事件。
6、当遇暴风雨天气时,坚持24小时巡回检查制度,若发现异常,及时将危房内人员搬出屋外,安排到安全地点,防止房屋坍塌伤人。
7、当遇暴风雨天气时,“三防”办公室要派小分队巡视各井排水沟、井口、建筑物等要害场所,发现异常立即向“三防”办公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九条 防雷电措施:
1、根据天气预报,强对流暴风雷雨天气,公司雨季“三防”指挥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排查处理险情。
2、本公司为双回路供电,一旦一回路避雷器、变压器被雷电击毁,或高大建筑物被雷电击毁砸坏供电线路,造成单回路供电中断时,变电站值班人员应立即启用另一回路,并向“三防”办公室汇报。
3、当启用备用主扇,发现两趟线路同时停电时,值班领导立即组织风井值班人员打开风井防爆门,使矿井形成自然通风。
4、当矿井主扇停电停风而井下正常供电时,井下除局扇正常供电外,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全部停电闭锁,由各施工单位跟班队长(或班长)、本区域负责安检员带领全部人员撤到进风大巷安全地带,清点人数后,向调度室汇报,根据调度室下达的撤离到平地或在进风大巷安全地点等待恢复供电通风的命令行动。如调度室命令等待恢复供电通风时,安检员要做好各掘进面和回风巷等地点进出口的把口工作,并在该进出口设“严禁人员进入”警示牌。矿井恢复通风后,首先由安检员、跟班队长(或班长)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限时,经调度室批准后方可恢复送电和生产;若瓦斯超限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排放,待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恢复供电和生产。在矿井主扇停电停风,掘进面局扇正常供风期间,当进风巷局扇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0.5%及以上时,安检员必须立即停止该局扇运转,切断电源,在巷道入口处掐开风筒,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矿井主扇恢复通风后,必须在制定措施排放瓦斯后方可恢复工作。
5、当全矿井停电停风时,矿井各施工单位由本单位跟班队长、本区域安检员组织人员撤离到进风大巷,清点人数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根据调度室下达的命令行动;矿井主扇恢复供电通风后,采煤工作面首先由安检员、跟班队长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浓度,若瓦斯不超限时,经调度室批准后方可恢复送电和生产;若瓦斯超限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排放,待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经调度室批准后方可恢复送电和生产;掘进工作面要制定措施排放瓦斯后,方可供电生产。
6、井下司泵工,发现停电停风时,应立即关闭电器设备及排水闸门,防止恢复供电时设备自动启动和排水管回水冲坏叶轮,并守候在电话旁听候通知。
7、因井下各水仓容量均满足8小时正常涌水量,因此在井下停风停电期间,所有司泵工和配电工要坚守工作岗位,不经“三防”指挥部批准,不得私自离开岗位,并随时向“三防”指挥部汇报水仓水位情况,待矿井恢复正常供电后,立即启动排水设备。
8、当井下停电时间过长,积水量超过水位警戒线时,司泵工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立即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立即下令井下所有变电硐室关闭隔水闸门,并命令变电所和泵房值班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等待指令。
第五章 抢险救灾预案的启动
第二十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组织自救,并及时向“三防”办公室汇报,情况紧急时启动公司应急撤人预案,做好记录和时间、地点,并向正副指挥长汇报;指挥长应当在抢险救援办公室指挥应急撤人工作。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应急救援预案不能满足需要时,请求郑新三公司和集团公司“三防”办公室支援。
第二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在5分钟内向新密分公司“三防”办公室汇报,“三防”办公室了解查询情况后在5分钟内报告郑新三公司“三防”办公室。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2)事故类型;
(3)事故波及范围,人员撤离情况;
(4)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5)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6)事故地点通风、供电、有害气体、道路是否畅通等情况。事故一时难以查清,应当首先报告事故简要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通知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和有关成员,指挥长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和受灾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第二十四条 指挥部成员、各专业组人员、有关部门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接到事故报告或“三防”指挥部命令后,立即赶到指定地点,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司《预案》启动后,必须至少有一名副指挥长在“三防”办公室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第六章 指挥与决策
第二十六条 指挥部、各专业组在确定应急撤人方案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充分估计不确定因素,尽可能制定多套撤人营救遇险人员的技术方案和路线,防止单一方案受阻,延误救援时机。
第二十七条 井下发生水灾事故时, “三防”办公室按要求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了解查询有关情况,做出分析判断,下达或传达有关决定与命令。
指挥与决策参考要点:
1、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威胁严重时撤出所有井下人员。
2、了解突水情况、影响范围,分析灾变及周围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收集出水前后水量变化、必要时做水质化验,判断直接水源及补给水源,推测、判断水量变化趋势;
3、查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判定遇险人数、位置,采用呼叫、敲击管路、道轨、支架等方法与遇险人员联系,安排专人倾听、观察来自灾区内的信息,确定遇险人员所在位置、人数及生存条件;
4、根据情况选用排、疏、堵、截及开掘小巷等措施,营救遇险人员;
5、采用压风管、水管、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给遇险人员创造生存条件;
6、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超限和聚集;
7、侦查、抢险时,要管好水路,防止冲垮巷道;采取措施,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出水;
8、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人员时,防止环境和生存条件突然改变造成意外。
第二十八条 矿井一旦发生高压停电事故,“三防”办公室按要求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了解查询有关情况,做出分析判断,下达或传达有关决定与命令。
指挥与决策参考要点:
1、全公司停电时,启动本公司和局变电站应急救援预案;
2、通知井下人员撤到指定地点;
3、打开风井防爆门,形成自然通风;
4、观察各排水阵地水位情况,超过警戒水位时,撤离有关人员;
5、营救提升容器内的人员;
6、组织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7、矿井复电后,检查井下各地点瓦斯情况,若不超限,有计划送电;瓦斯超限,必须待瓦斯排放后,才能有计划恢复送电。
第二十九条 发生暴风雨,造成全矿井停电事故,按第二十八条指挥与决策;若可能造成洪涝灾害,“三防”办公室按要求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了解查询有关情况,做出分析判断,下达或传达有关决定与命令。
指挥与决策参考要点:
1、了解掌握地表积水、天气变化情况;停工停产立即撤人。
2、派抢险突击队到矿井井口、与井下连通的地点巡查,及时采取排、疏、堵、截等措施;
3、指派专人观察井上下水位、水量变化情况;
4、如果井下水量增大,及时撤出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
发生暴风雨时,公司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要制订预案,在险情发生时要组织人员清理矿区通行道路。
第三十条 发生建筑物坍塌事故,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了解查询有关情况,做出分析判断,下达或传达有关决定与命令。
指挥与决策参考要点:
1、立即拉闸断电;
2、安排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撤离,搭设隔离带,以免引起人员恐慌,防止事故蔓延。
3、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先检查周围情况,清理杂物,确保道路通畅,密切观察周围情况,一旦发生异常,立即采取应变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根据人员分布、掌握遇险人员埋压的具体位置,进行抢救;
5、及时妥善处置现场危险品;
6、发现人员具体位置,及时给氧,在不伤害遇险人员的情况下,用合适的工具、机械进行挖掘抢救;
7、如果发现火灾,先进行灭火,再实施抢救。
第七章 奖 惩
第三十一条 应急撤人工作结束后,由雨季“三防”办公室编写应急撤人报告,对在应急撤人中表现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嘉奖。
第三十二条 对抢险滞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服从命令、给公司造成重大人身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因迟报、瞒报重大安全事故而延误应急撤人时机的,由于失职、渎职等人为因素导致事故扩大的,以及非法阻挠应急撤人队伍、物资、设备、调用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望公司各井认真贯彻学习,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