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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5-16 08:34 来源:煤矿安全网

  1 灾害类型与危害程度分析

  1.1 提升系统概况:

  常村煤矿提升系统包括主井、副井、双罐、副井单罐三个提升系统组成,其中主井担负矿井煤碳提升任务,副井双罐担负矿井人员及物料上下任务。副井单罐担负矿井人员及长材(﹥5.2m)的上下井任务。

  1.2 矿井通风系统概况

  常村矿主通风系统包括中央主扇、西坡主扇二部分。中央主扇主要担负S1、S3 、N3、N2采区通风任务,西坡主扇主要担负S4、S5、S6采区通风任务。

  1.3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主井:

  1) 润滑泵站或润滑管路故障,造成轴承高温粘油;

  2) 天轮缺油,造成轴承高温粘油;

  3) 绞车不能减速,造成箕斗冒高事故;

  4) 钢丝绳断绳;

  5) 箕斗被卡,造成钢丝绳松绳,保护不起作用;

  6) 罐道卡松,罐道接口错位,损坏罐道梁;

  7) 制动闸失灵;

  8) 主电机故障、烧坏;

  9) 机房发生火灾;

  10) 供电双回路大停电事故;

  11) 机电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副井:

  1) 减速器缺油,造成轴承高温粘油;

  2) 天轮缺油,造成轴瓦高温粘油;

  3) 绞车不能减速,全速过卷;

  4) 钢丝绳断绳;

  5) 制动闸失灵;

  6) 主电机故障、烧坏;

  7) 机房发生火灾;

  8) 供电双回路大停电事故;

  9) 机电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10) 人员或物料坠井事故。

  主扇:

  1) 轴承机缺油造成事故;

  2) 风叶断裂造成事故;

  3) 人员操作不当造成停机事故;

  4) 机房发生火灾事故;

  5) 机、电造成人身事故。

  2 应急处置原则

  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当事故发生时,能够依据本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理机电和人身伤亡事故,结合《常村煤矿重大事故预防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等内容进行制定,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保证重点的原则。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组 长:矿长、书记

  副组长:机电及其他副矿长、工会主席

  成 员:机电副总、调度室主任、四大件科各科长、机电科科长、电力科科长

  事故应急办公室:四大件管理技术科

  组 长:秦国庆

  副组长:王宏斌、苗小刚、胡潘、李文军

  成 员:王文明、李春山、熊代榜

  3.2 指挥部职责

  3.2.1 贯彻落实公司及矿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则、规定;

  3.2.2 接受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救援;

  3.2.3 统一领导常村煤矿提升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3.2.4 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3.2.5 督促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下达应急指令;

  3.2.6 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3.2.7 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3.2.8 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3.2.9 负责信息发布。

  3.3 各成员职责

  3.3.1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四大件管理技术科。办公室主要职责:

  3.3.1.1 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3.3.1.2 监督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3.1.3 组织执行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3.3.1.4 根据变化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每年审核修订本预案;

  3.3.1.5 掌握常村矿大型设备事故应急机构、抢修队伍、抢修措施、抢修物资准备情况,每年组织一次提升系统事故演习;

  3.3.1.6 掌握应急处理和设备恢复情况,及时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3.2 调度机构

  常村矿调度室是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事故领导组成成员及值班调度员是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事故处理。调度室在提升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职责:

  3.3.2.1 掌握矿井大型设备运行状态,判断事故发生性质及其影响范围;

  3.3.2.2 下达调度指令,指挥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3.2.3 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尽快保证人员快速安全疏散,尽量减少事故危害程度;

  3.3.3.4 组织系统的恢复,提出恢复方案和恢复步骤;

  3.3.3.5 指挥事故处理,使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3.3.3.6 执行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令,及时汇报大型设备运行状态等重要信息;

  3.3.3.7 及时将事故有关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3.3.3 四大件科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3.3.3.1 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制定设备抢修措施;

  3.3.3.2 组织提升设备抢修工作,以最短时间安全顺利恢复事故设备运行;

  3.3.3.3 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执行本预案规定;

  3.3.3.4 监督事故抢修工作中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3.4 供应及车管部门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3.3.4.1 储备大型设备抢修设备、物资、建立设备、物资和配件台帐;

  3.3.4.2 做好大型设备抢修物资供应;

  3.3.4.3 做好大型设备抢修车辆供应;

  3.3.5 消防部门及井上、下救护职责:

  负责组织人员疏散,现场工作人员的转移;对大型设备发生原因调查并向最高管理者汇报。

  3.3.6 安全部门职责:

  协助保卫部门组织现场管理,指导工作人员基本安全知识,以免事故扩大,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制定事故预防措施

  3.3.7 财务科职责:

  负责参与事故后的理赔工作。

  3.3.8 医院职责:

  组织救急人员:负责对现场发生意外的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准备救急用医防护用品。

  3.3.9 现场工作人员职责:

  发生事故时及时汇报,在救护人员未到达前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救护,服从指挥安排疏散;如实汇报事故状况。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煤矿提升机是煤炭生产的关键设备,容易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有:①使用操作因素 ②维护保养因素 ③钢丝绳及连接因素 ④安全保护装置 ⑤定期性能测试与探伤

  事故产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4.1.1 超负荷提升造成提升事故。

  预防措施:箕斗提升实行定量装载,副井提升定人员,定重量并在井口公布。

  4.1.2 司机操作不当造成提升事故。

  预防措施:操作不当造成提升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司机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差,操作不当,对事故前的许多征兆没有引起注意,也未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或因缺乏经验反应过慢,采取措施时为时已晚。为提高提升机安全可靠性,加强对司机和信号工的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和提高分析处理实际情况的能力。信号工与司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4.1.3 检修不到位,造成事故。

  预防措施:提升机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是提升机安全运行的关键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是提升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必须严格执行提升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制定并严格执行。对《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提升机主要保护装置,每班进行试验并做记录;日常维护工作每天不少于3小时,提升钢丝绳每天必须检查一次;制动系统必须每班检查一次,并作记录;箕斗、罐笼、天轮必须每天检查,分析问题及时处理。

  4.1.4 检修工不按规定安装、拆卸造成事故。

  预防措施:检修维护人员应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检修前,有关工作人员应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制定施工方案,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如安装、拆卸顺序,各部件的连接与紧固,拆卸次序,零部件的调整及安放位置,关键连接部位的拆卸和恢复等。对提升设备的调整和维修制定切实可靠的措施,并严格落实。

  4.1.5 提升机疲劳运行、使用保养不当造成事故。

  预防措施:提升装置零部件疲劳、松动常引发事故,必须加强对提升装置各部分的检查、紧固、保养和定期更换,对主要连接销、轴每年要进行一次超声波探伤。

  4.1.6 提升钢丝绳断裂引发事故。

  预防措施:提升钢丝绳超期服役或带隐患运行,钢丝绳断丝、断股未及时发现、更换。超载造成钢丝绳断裂。在主井提升系统中,由于煤中含有加多的水分和矸石等,使箕斗装煤量常超过额定重量的20%以上。为了避免钢丝绳引发的事故,必须正确的使用和维护提升钢丝绳。提升钢丝绳每天必须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腐蚀较多的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对内部丝的检查应使用钢丝绳探伤仪,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4.1.7 安全保护装置损坏、拆卸或失灵引发事故。

  预防措施:严格安装《规程》要求健全各种保护装置,并按规定定期试验,确保各种保护装置灵敏可靠,杜绝出现类似隐患。

  4.1.8 过卷事故。

  预防措施:矿井安设有限位开关、限速保护装置及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为了防止提升容器过卷及接近井口时速度过大,必须加强对以上保护装置的日常检查和定期试验。

  4.1.9 中央主扇、西坡主扇无计划停风事故。

  预防措施:当高压进线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启用备用回路,开启备用风机。另一台风机检查风叶角度后,恢复备用。 当发生电网、电压波动停机,确认无设备故障时,立即启用备用风机。并检查另一台风机风叶角度,恢复备用。当10分钟内不能启动风机运行,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启动矿井灾害预防应急预案。

  4.1 预警行动

  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进入相应的应急处理程序。

  4.2 信息传送与报告

  4.3.1 接警、报警、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电话:5945257

  4.3.2 日常管理办公室电话

  火警:5945119 医院门诊:5945120

  机电中心值班室:5945760

  5 信息报告程序

  事故现场人或知情人——→矿调度室——→事故有扩大危险(事故现场人员迅速撤离)——→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成立应急抢险指挥部——→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事故无扩大危险(事故现场协助抢救)——→清点人数。

  应急电话

  调度室:5948700 四大件科:5945760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本预案所称大型设备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级(Ⅲ级)、重大级(Ⅱ级)、特别重大级(Ⅰ级)四个级别。

  Ⅳ级(一般) 一般的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造成轻微直接经济损失。

  Ⅲ级(较大)事故造成多人轻伤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Ⅱ级(重大)事故造成多人重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多人重伤、人员死亡或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

  6.2 应急状态

  本预案按以下四级状态分级响应:

  四级响应:全矿各有关部门立即进入戒备状态。

  三级响应:全矿有关部门按相应应急计划的要求采取危机应对响应行动,进入人员抢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二极响应:全矿有关部门按相应区域内急计划的要求采取危机应对响应行动,进行人员抢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一级响应:全矿实施全面应急计划,随时准备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人员抢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3 标准化应急响应程序

  6.3.1 接警: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其他作业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报告给相应队组值班室和矿调度室,调度室将情况报告给本事故应急指挥部组长、副组长领导组成人员。

  6.3.1.1 报警人员报警时,应先通报自己的姓名、对组名称、职务,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大概情况和先阶段状况。

  6.3.1.2 矿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根据报警人描述情况,将事故发生的地点、现场情况询问清楚,根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级别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向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6.3.2 事故预想程序及应急方案

  6.3.2.1 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警除向领导组汇报后,立即指派专人,确定到达事故地点的最近畅通路线。

  6.3.2.2 Ⅲ级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同时向上级单位汇报。

  6.3.2.3 如果有伤员,矿调度室要立即通知医疗部门并立即指派专人到有关主要标志的路口等候救人员,带领医务人员尽快赶到现场。现场人员和各对组救护人员,在专业医务人员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对伤员不得间断救护,不得根据自己的个人判断中止抢救,救治要坚持不懈的进行要有信心、耐心,不要因一时抢救无效而放弃抢救,并配合医务人员的抢救及其他工作。

  医疗救护组要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医疗救护组无法救治时,应及时将伤员转院治疗。

  6.3.2.4四大件科要立即组织精干的事故处理队伍第一时间介入现场,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提升系统机电故障,为处理事故争取时间。

  6.3.2.5 如事故发生后,涉及其他设备设施的抢修、恢复,应由指挥部启动其他相应的应急预案。

  6.3.2.6 现场作业人员应配合医疗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工作,配合安监部门人员做好现场的保护、拍照、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现场的事故处理工作完毕后,应急行动也宣布结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属正常工作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设备的恢复运行工作,在恢复运行的过程中要注意操作中的安全问题。

  6.4 应急预案终止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4.1引起设备事故的故障已经排除,设备投入正常运行。

  6.4.2无其他对设备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6.5 信息发布

  6.5.1 发生事故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事故通报给全矿,发布事故信息,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事故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6.5.2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矿上总体要求,参加信息发布会,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修进度等内容如实向全矿通报。

  6.6 善后处理

  6.6.1 事故调查

  发生事故后,除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外,要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6.6.2 改进措施

  事故发生后,要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改进应急救援、事故抢修与紧急处理体系。

  7 应急保障

  按照《常村煤矿应急物资保障预案》和《常村煤矿应急设备保障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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