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安全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在矿的外围施工单位。
第三条 职责与权限
(一)安检处长(委托人)主持安全例会,对会议讨论事项行使决定权。
(二) 安监处总结、布置安全工作,对会议决定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三)其他矿级、部门管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的落实和检查,生产、施工单位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四条 会议主要议题
(一)宣传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及两级公司安全政策、法规、指令、会议精神。
(二)各生产单位对本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小结,下月安全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机关部门科室对业务保安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三)听取有关部门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并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四)安监处通报本月安全工作检查情况记下月工作安排。
(五)研究制定安全管理办法。
(六) 检查、总结上次会议以来安全工作情况。
(七)讨论决定重大安全奖惩事项
(八)讨论决定需要提交安全办公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会议组织
(一)根据当月生产工作安排,每月初第一周星期二至三按时组织召开安全例会。
(二)综合办负责会议记录,重要事项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下发。
第六条 会议决定事项管理
会议决定事项由安监处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或落实整改不力的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并按《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给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