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榆家梁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地方政府及两级公司安全生产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我矿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推进矿井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落到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驻矿安监处处长是安全生产的具体负责人。
第二条 在安全目标的管理方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各种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条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个人业绩及政绩的考核中,在干部人事的任免方面,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四条 矿井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的长远目标及年度目标,必须有配套的安全工作长远计划及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第五条 为了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双向分解,人人肩上有责任,个个头上有指标。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纵向分解方面,必须对各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制定严格详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各级管理人员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该承担的责任,并有配套的奖罚办法,特别是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失职的,要有严厉的处罚办法。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分解方面,要将安全生产的年度目标向各生产单位进行分解,并与各生产单位的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奖罚制度,并严格考核。
第八条 在安全目标的管理方面,必须有严格的安全投入管理制度,有安技措资金的投入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安全投入方面到位、不欠账,做到专款专用。
第九条 在安全目标的管理方面,必须有严格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和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全面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从而在员工的素质方面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 在安全目标的管理方面,要不断的引进先进的安全检测仪器和安全检测手段,提高自身的安全检测能力。
第十一条 在安全目标的管理方面,必须积极学习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从而不断的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在安全目标的管理方面,要不断的健全和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奖罚办法,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