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工作联系制度
榆家梁煤矿工作联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保证生产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 职责与权限
(一) 矿长全面负责矿行政工作。
(二)各分管领导在矿长领导下按照工作分工,组织本职范围内的生产、技术、经营等工作。
(三) 业务部门、生产及辅助单位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及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四条 工作联系管理
(一)矿各项工作均由矿级领导分工负责,各部门及生产、辅助单位具体实施,其管属权限按其各自的职责行使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全矿各项工作由党政一把手全面主持,主管矿领导出差后由主管矿领导委托其他领导主持全面工作。
(三)各项工作按职权范围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分管领导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定案,不能解决定案的要请示主管领导决策。如需会议研究决定的,要交办公室统一列入会议研究决定。
(四) 工作时间以外,由值班矿领导全面负责各项日常事务的安排和处理,保证生产及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 各部门及生产辅助、驻矿单位、施工等单位的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围绕生产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在每日生产调度会上提请解决,属于机关事务的在早晨碰头会上提请解决,一般不另行请示、汇报。
(六) 提高会议效率,各项常规性工作能在其职权范围内解决的决不列会研究,不具有普遍性的工作不在调度会上安排,能口头电话通知部署落实的决不再发文通知。
(七)反映生产调度、安全、质量、经营核算资料的各类计划统计报表按规定定期报送。
(八) 处行政的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查催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领导。
第五条 会议管理
(一)基本要求
矿长全面负责行政会议主持和研究事项的确定,副矿长受矿长委托主持会议,提出本职范围内需解决的议题和意见。会议内容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提交主持人,同时负责会议记录和纪要整理,并负责会议督查催办工作。凡是请求研究的问题,各部门要事先拿出书面材料交综合办汇总后,提交主持人。
(二)矿长办公会议
1、内容: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讨论决定对职工的奖励和处罚,听取指定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及其它须经会议讨论的问题。
2、参加人:矿级领导、安监处长、矿长助理、副总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三) 矿务会议
1、 会议内容:
传达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贯彻党委决议,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研究审定重大问题(远景规划、年、季、月生产计划、计划的调整和下达、重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除、年度工作安排和重要报告及其它重大事宜)。
研究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及人力资源的规划和调配。
听取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题汇报,并做出相应决定。
其他须经矿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
2、 参加人员:矿领导、安监处长、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出席会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列席矿务会议。
3、 会议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