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保密管理工作, 树立保密观念, 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
第三条 保密守则
(一) 不该说的国家和企业秘密不说。
(二) 不该问的国家和企业秘密不问。
(三) 不该看的国家和企业秘密不看。
(四) 不该记的国家和企业秘密不记。
(五)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和企业秘密。
(六) 不在外事活动场合谈论国家和企业秘密。
(七) 不在公共场所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和企业秘密。
(八)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国家和企业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传真、明码电报中传递国家秘密。
(十) 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浏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五条 保密范围和密级
(一) 机密级事项:
1、 上级下发或本处形成的标明密级或具有机秘内容的文件、传真、内部刊物及音像资料等。
2、 对外经贸合作及技术引进计划。
3、工程招标前的招标计划及标底资料。
4、 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总体规划,总体设计及其它安全保密措施 。
5、 分公司及矿重大科研成果项目。
(二) 秘密级事项:
1、 不宜公开的总体规划、工程项目年度及中长期计划。
2、 重点工程专项请示及各类工程设计文件。
3、 不宜公开的年度和中长期生产经营计划及采取的重大战略措施。
4、 综合报告和设备进口计划。
5、 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及中长期计划。
6、 涉及“秘密”级神华集团计算机秘密信息系统总体设计、通信设施各技术指标、布局及安全保密措施。
(三) 内部保密事项:
1、 总产值和产量总额计划。
2、 劳动工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
3、 人事任免、经营管理及改革方案。
4、 矿通讯密码、电子邮件信箱密码。
5、 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和经济档案。
6、 各种公章(印模)、印信、证件。
7、 维护社会治安和案件追查行动相关的秘密事项。
8、 其它方面的秘密事项。
(四) 密级
1、 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2、 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必须标明密级。
3、 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密期限。
4、 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变更,保密期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或缩短的,需履行延长或缩短手续。
第六条 保密制度
(一)综合办公室人员参加各类公务活动和会议,均须按要求做好机要保密工作。文印室、档案室、传真室、秘书室均须按工作职责范围和机要工作规定做好必要的机要工作。
(二)机关部门在起草、撰制文件过程中,对有关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三)收文由指定的人员及时完成收文登记,并填写公文处理签,送党政办领导签署处理意见后,按处理意见依次送阅或送签。秘密文件的收发、传递、立卷、归档要严格按规定处理,传送过程由秘书负责,不得丢失。
(四) 各类文件借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涉密文件当天借出,当天归还;其它文件因业务需要借出的在3天内归还。
(五) 借阅者要保证所借阅的文件资料使用后完好无损,不得在所借阅的文件资料上涂改、勾画、抽页。
(六) 不得私自销毁文电,凡属销毁的文电,由党政办机要人员登记后指定专人监销。销毁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规定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两名以上机要人员护送到指定地点,监督销毁。
(七) 文印室应严格按照《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打印、制作公文。
(八) 严禁私自打印和外传文件资料。带密的文件资料在完成打印、复印、制作任务后,要及时删除电子存根,销毁印刷后的作废纸张、底版。
(九) 文印室复印带密文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保密法规。一般性文件复印须事前征得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秘密文件复印须事前征得分管领导批准;机秘文件复印须事前征得主管领导批准。复印的文件资料应作为借阅文件履行登记手续,定期收回。绝密文件一律禁止复印。
(十) 负责公文处理的文书人员应妥善分类保管各类公文资料,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应单独归类保存,防止丢失。
(十一) 印章应按照《印章管理办法》规定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十二) 做好用印登记。一般用印要保留用印根据材料;合同、协议书要保留文本,文本要保留领导签批草稿;没有留存材料的要在登记本上详细登记。
(十三) 空白单据、介绍信和白纸一律不得加盖公章。因套印文件需用白纸盖章的,应在文件印完后由印章管理人员盖印,管理印章的专职文书应对每枚印章的使用时间、经办人等情况进行单独登记。
(十四)单位介绍信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开具介绍信要有审批手续。重大事项由批准人在存根上签字;属口头批准的在存根上记下批准人姓名;有批条的粘贴在存根上。出具介绍信先由基层单位出具有效证明,作为介绍信依据贴在存根上。
(十五) 开具介绍信要填写有效期限,并做到出具单位与使用印章相符,介绍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严防被盗和丢失。
(十六) 普通传真机上禁止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及不宜公开的内部事务。
(十七) 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机要工作,凡须保密的工作事项和内部情况,严禁任何人通过任何形式对外传播。凡因个人原因造成泄密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八) 对外接待时,要视来访单位的情况,注意掌握分寸,在做到热情接待的同时,做好保密工作,避免企业各类重要经济指标、关键技术数据、管理方法以及各项核心技术外泄。
(十九) 未经公司允许各领导和部门不得擅自安排对外接待,更不能随意对外介绍神东分公司的重要核心技术。
(二十) 宣传报道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秘密。
(二十一) 严格计算机信息管理,严防通过计算机、网络泄露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