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印章管理制度
1.0 总则
1.1 制定目的
规范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维护印章的严肃性、合法性。
1.2 适用范围
党委、行政、工会对外、对内行文、开据证明信等文字材料。
1.3 职责与权限
1.3.1 书记、矿长、工会主席代表党委、行政、工会负责重大书面材料的用印审批。
1.3.2 副矿长、副书记负责分管范围内一般材料的用印审批。
1.3.3 综合办负责党、政、工印章的保管、加盖、用印登记。
1.3.4 矿内二级单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单位印章的审批和管理。
2.0 管理制度
2.1 加盖印章是党委、行政、工会、办公室、队(厂)对特定事项的特许,是职权的代表,印章由政治可靠、觉悟高、坚持原则的人员负责保管使用。
2.2 用印审批
2.2.1 文件按签发程序打印后由保管人员加盖发文单位印章。
2.2.2 统计报表由审定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印章。
2.2.3 重要材料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印章,一般业务性材料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印章。
2.2.4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发行材料时由会议主持人审签后加盖印章。
2.2.5 正常例行公务(事务公函、介绍信、证明信等)材料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加盖印章。
2.2.6 严禁在空白纸上盖印,如确因办理业务所需,要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2.2.7 凡无正当手续,一律拒办。
2.2.8 印章保管人员不经审批严禁私自用印。
2.3 用印要履行登记,详细记载用印时间、主要事项、承办人、审批人等。用印登记本要进行编号,不得随便扯掉和丢失,要与印章一起保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把印信登记本封存备查,保存五年。
2.4 印章保管要严密可靠,存放办公桌要上锁,使用后及时放回原处,以防丢失和窃用。
2.5 印章要经常清洗,盖印要准确、清楚,。
2.6 人员调动办理交接手续,在登记本上进行签字盖章。
2.7 新成立单位或改变名称,综合办负责刻制新印章在行文启用后使用;撤销单位,综合办要把印章收回存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自行刻制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