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运煤业掘进管理制度
鑫运煤业掘进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批,坚持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
2、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矿井中、长期生产规划和年度采、掘接续计划,报公司审查批准和备案。技术负责人应按月召开采、掘平衡会议,解决落实有关问题。
3、矿井的水平、采区和工作面必须实现正常接续。矿井水平延深工程,必须在上一水平产量递减半年前,使新水平的第一个工作面具备生产条件。新采区接续,必须在老采区产量递减三个月前,使新采区的第一个工作面具备生产条件。
4、矿技术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应以提高采、掘、运机械化水平和工作面、采区、水平的合理集中生产,把矿井生产环节改造、改革开拓布局、优化巷道布置作为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的目标。
5、开拓掘进应积极推广机械化作业,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新产品、新材料。实现快速、优质、高效、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6、巷道贯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紊乱、放炮着火、崩坏设备、贯通伤人和冒顶等事故的发生。相向掘进的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遵守其相关规定),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实现单面施工,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在此之前,测量部门必须下达贯通通知单,报送有关领导和单位。
7、掘进工作面过断层、应力集中区、老空区、冒落带、穿层见煤附近的三角区等特殊情况及巷道开门等事故多发地点(段)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8、掘进工作面在永久支护形成前,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临时点柱或金属前探梁等,临时支护应做到有效承载,严禁空顶作业。
9、实行锚喷支护的巷道应加强对锚固力的检查,不得低于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留顶煤锚网支护巷道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在现场有记录牌显示。
10、各单位都要建立开拓掘进工程档案。对造成事故的施工工程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