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生产网!

榆家梁煤矿大型部件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5-20 11:20 来源:煤矿安全网

榆家梁煤矿大型部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矿领导在设备管理中的主要职责见《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第十一条。
第二条  矿生产办机电组为矿内大型部件主管机构,其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上级对大型部件管理和维修工作的要求,落实企业经营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和考核指标。
(二)负责本单位大型部件的调研、规划、选型、使用、维护、大修、计划制定、调拨、报废,并参与设备的检验和安装调试工作。
(三)建立完整的大型部件档案和图牌板。
(四)按时编报大型部件报表,数据要准确无误。
第三条  矿内的基层各大型部件使用单位要设设备管理网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做到资料、图纸、台帐齐全,管理到位,在业务上受矿生产办领导。
第四条  凡增置大型部件(包括更新改造、安全技措等)由矿生产办负责编制计划报公司审批,由公司供应处统一购置,大型部件选型必须技术经济先进合理,是经过鉴定的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
第五条  设备使用实行专职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
第六条  严格贯彻执行设备定期检修制,各单位要制定各台设备日检、旬检、月检、季检、年检项目。检修时间要得到保证,定期检修,大型部件大修情况要记入设备档案。
第七条  设备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必须上报不可隐瞒。一般机电运输事故,基层维修负责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机电组汇报,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矿调度应按事故汇报程序及时汇报上级部门,发生未遂事故时,基层维修负责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情节严重应报公司调度室及有关部门,对所有事故应单独记录,必须认真进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重复发生(未遂事故可单独记录)。
第八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大型部件损坏,修理费用一律由事故单位自付。
    第九条  废旧大型部件回收管理
   (一)、生产办机电组根据生产接续及月度作业计划月初向各单位下达详细的物资回收通知书。各单位应按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回收工作;
   (二)、回收原则执行“领新交旧”制度,以新设备配件出库单日期为起算日,三日内将被替换设备回收入库,以便设备管理人员及时安排修复利用、上交、申请报废进行分类管理,以最短的时间盘活资产,提高设备利用率,对执行不力的单位,给予处罚;
   (三)、驻矿供应站负责将库容面积划定区域,按照大型部件类型、完好与否分类存放,挂好标牌,做好对各种回收设备的分类、登记、存储保管的管理;
   (四)、电缆回收必须上盘,由回收单位、供应站提供电缆完好程度、规格型号,使用地点及回收原因。机电组负责核实数量,库管员指定盘放地点及回收入库单各项内容的填写工作,建立台帐,挂牌管理;
   (五)、回收修复件委托修理要办出库单,出库单必须由矿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发放,修复完毕持出库单办理入库手续,以保证出入库数量一致;
   (六)、机电组会同经营办对回收设备、配件、物料每月进行抽查核对,发现实物与回收单数量不符、管理不善造成二次损坏严重等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
   (七)、无修复利用价值的废旧物料堆放影响到其它设备存放时,通知回收领导小组进行废旧鉴定,废旧物资报公司服务站处理;
   (八)、考虑工作效率问题,将回收工作安排为每天早班,节假日照常,库房24小时保证有人;
  第十条  业务核算流程
   (一)    验收入库:
    1、回收的废旧(周转)物资一律分类别、分新旧进行建帐管理;
    2、台帐管理由供应站根据经营办、供应站、送交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的回收票进行登记,每次的回收验收入库票由送交人及时(最迟不得超三天,25日的回收票,不得超27日11:30)送交经营办、机电组,否则每迟一次罚款50元。
   (二)    出库
    各单位每次需领用回收物资都必须填制专用的回收物资领料单,由机电组及分管矿领导审批后,供应站方可发料。
   (三)    其他
    1、本月1日到本月31日为一个月度核算周期;
    2、每月末,经营办将由专人去供应站签收(核对)供应站回收物资的收发结存台帐;
    3、每月末,由经营办根据月初机电组下达的回收计划对各单位当月的回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超欠计划部分,按物资原值的30%进行对等奖罚;
    4、今后,各基层单位在认真完成回收数量的同时,必须配合供应站、机电组搞好回收物资的码放整理等工作,否则,将依据情节轻重每次给予50-200元罚款。

第十一条  对设备、大型部件管理奖励和惩罚。
(一)在各种灾害中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对积极抢救设备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对运行中的大型设备及时提出重大安全问题防止事故发生者,根据事故分析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由于违章、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大型部件报废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者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
(四)在设备管理评比中取得国家等级认证的单位,按公司和矿内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铸安矿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