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电力调度操作命令制度
第一条 所有井下高、低压线路工作的人员通过调度员操作停、送电,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及有关停、送电的其它制度。
第二条 工作负责人持机电组签发的工作票交调度员,由调度员指令机运队巡检员和工作负责人到指定的高、低压柜所在地进行停电操作。高压柜停电后应拉出断路器;低压柜停电后应拉开隔离开关,然后由巡检员向调度员汇报。在确认负荷侧没有反送电,再打开柜门。在负荷侧验电、放电、打短路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牌。最后由调度员下令允许开始工作,同地由调度员作好停电记录。
第三条 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地点挂接短路接地线,如因工作无法短路接地时应在工作地点前一级可以挂接短路接地线处进行短路接地,方可开始工作。
第四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要查看工作地点无短路接地等现象后,首先拆除自己挂接的短路接地线,并同调度员联系,要求送电,调度员应指令巡检员到停电现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拆除“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牌。拆除在负荷侧接的短路接地线,并向调度员汇报。由调度员下令推入断路器小车或合上隔离开关,同时由调度员作好送电记录。
第五条 严禁约时停、送电操作。严禁开关柜在分闸情况下,没有任何安全措施进行线路检修、拆、接等工作。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中间不得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