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一条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要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评定。
第二条 工程竣工前,安装单位应详细填写竣工报告,报建设单位及公司质检站。
第三条 竣工报告应包括工程基础上名称、工程地址、预计竣工日期、工工总值、工程量等主要内容。
第四条 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前,必须先对设备进行无负荷、负荷试运转。
第五条 机械设备的无负荷运转,应由安装单位负责进行,建设单位参加。负荷试运转应由公司质监站、动力部、建设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组建试运转小组负责进行。试运转所需的动力、油料和设备电气的零部件等,由建设单位供应。
第六条 安装工程的质量等级是通过对规定检查基础上的检验情况来确定的,按照各个检查项目的重要性和检查方法的不同,把这些检查基础上划分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
第七条 对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分部,所有分项工程必须都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分部工程质量的等级评定。
第八条 安装工程验收工作应由安装单位邀请建设、设计、质监站及公司动力部的代表,共同参加检查验收,填写工程验收意见。
第九条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需要处理时,应有处理办法,必要时可对处理结果进行复验,并作复验记录。
第十条 由参加验收的人员对该项目工程共同签字认证,并注明验收日期,方可办理设备安装工程的接管工作。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应移交下列资料:
(一)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三)单位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
(四)工程设计更改通知书。
(五)竣工报告。
(六)机电安装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认证申请书。
(七)图纸会审记录。
(八)材料(设备)代用申请单位。
(九)工程定位测验记录。
(十)接地电阻测验记录。
(十一)管路试压及渗水试验检查记录。
(十二)单台及联合设备试运转记录。
(十三)单台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十四)机电设备调试报告。
(十五)单位工程竣工图(或加盖公章的设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