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停送电制度
榆家梁煤矿停送电制度
第一条 10KV及以上高压设备和高压线路的检修、拆接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二条 对高压设备和高压线路突发性抢修工作,必须先向矿调度员报告,得到同意后,先进行停电操作,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当日内补交工作票。
第三条 计划性检修和在有人值守的变电所内和其馈出线路上进行检修操作,必须提前办理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工作人员唱读工作票。
第四条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调度员、巡检员或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第五条 变电所进行倒闸操作,应填写操作票,对操作票各项操作内容及顺序核对无误,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发后再操作。
第六条 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应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格按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七条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先断开真空断路器,后拉电源、负荷隔离开关,验电、并挂设三相短路接地极、设必要的围栏、挂设“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送电时先拆除围栏、三相短路接地极、拆除:“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合“标志牌、分别合上负荷、电源隔离开关,再合真空断路器。
第八条 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中间不得换人。
第九条 停电
(一)计划性检修时,工作负责人持矿机电组负责人签发的工作票,经调度员认可后,将工作票交变电所值班人员或由调度员指令信息中心值班领导派巡检人员到指定的变电所按工作票内的安全措施进行停电操作,并填写操作票。操作完毕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员下令允许开始工作命令,同时做好记录。
(二)对突发性事故抢修,由工作地点负责人向调度员申请检修,调度员指令信息中心值班人员到故障所在地,将故障线路开关退出运行状态,将手车拉出,验电、放电后在负荷侧挂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并挂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并填写操作票和补填工作票,向调度员汇报“安全措施全部完成,可以检修”,由调度员下允许开始工作命令。
(三)在检修过程中,巡检员必须坚守现场。
(四)在二次线路工作时,可在工作地点申请调度员直接停电,但二次线路工作前一级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如移变隔离开关)方可工作。
(五)对于停电的设备,要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装设遮栏,停电后的开关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开关机械闭锁装置必须确保锁好。
第十条 送电
(一)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查看工作地点确无短路接地现象后,拆除短路接地线,确认人员全部撤出,报告调度员,申请送电。调度员接到申请后,应详细询问确认现场工作确已结束,安全设施全部拆除。然后,调度员下令值班员或巡检员拆除检修线路或故障线路短路接地线和“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并将手车推入工作位置,填写操作票,汇报调度员,经工作负责人确认线路的正确性后,调度员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二)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或巡检员确认送出电后,分别汇报调度员停、送电工作完成,调度员做好记录。
(三)由于电网失压,造成矿井停电时,调度员要问明原因,确认各回路均无故障后,分清主次负荷,分别送电,同时做好记录。当一次送不出电时,应按照机电事故处理程序汇报有关领导,按指令执行。
(四)按工作票的停电线路恢复送电时,必须由申请停电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严禁约时停送电。必须是专人负责停、送电,严禁中间换人。调度员在交接班时必须交接清楚、并做好交接记录。
(五)严禁在停电线路上无计划、无任何申请进行检修和施工。
第十一条 严禁开关柜在分闸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检修和施工。严禁在电网失压时无任何申请进行检修和施工。
第十二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变电所值班员或巡检员有权先操作后汇报:
(一)发现有直接危害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
(二)发现设备异常和发生事故;
(三)规程规定的其它操作。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各综采、连采队在拉移变列车、移动搬迁供电设备时,必须办理工作票。信息中心值班员必须到变电所,将配电柜小车拉至“退出位置”,汇报调度室“小车已退出,可以工作”。调度室填写好记录,方可下开始工作令。
第十五条 矿内供电线路填写第二种工作票,对35KV变电所及其他线路由矿机电组出面填写第一种工作票。
第十六条 矿工作票签发人由矿以文件形式下发,并上报公司动力部及供电处。
第十七条 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