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物资供应回收及丢失处罚补充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5-21 16:57
来源:煤矿安全网
榆家梁煤矿物资供应回收及丢失处罚补充规定
第一条 物资供应(领用)回收及丢失处罚仍按矿发《榆家梁煤矿材料、配件管理办法及领用程序》和《榆家梁煤矿物资供应回收及丢失处罚办法》执行。
第二条 严格先审批、后领用程序,急件必须由机电管理人员现场进行调配使用。
第三条 各队领用材料必须由正式工押车,行驶途中严禁擅自停车。未押车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途中擅自停车,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第四条 出门证必须由供应站领导或正式员工签发并盖章,保卫科人员审查、签字后方可出门。并保证出入库数量和出门证登记数量相符。综合办、经营办、机电组组成物资管理督察队对各单位物资管理进行不定期监督和检查,并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第五条 供应商大小车辆不准擅自进入供应站库房,否则,对供应站罚款3000元,个体供应商罚款10000元。
六、保卫科破获偷盗案件矿给予重奖,并将罚款金额的80%奖励保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