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劳务工劳务费标准及绩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规范劳务人员薪酬管理,调动和激发劳务工工作热情,确保劳务人员绩效考核科学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劳务工岗位日工资标准
(一)固定岗位劳务人员实行日岗位工资考核结算;
(二)生产准备队有量可计岗位采用矿定额标准结算,工资参照固定岗位劳务人员日岗位工资标准考核并发放。
第二条 劳务工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全矿各单位劳务人员。
(二)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全面了解、评价劳务人员各项工作表现,调动劳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报酬和月工资奖励、岗位调整以及推荐转正的依据。
(三)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共 5大类,17项指标。(具体见考核标准)
(五)考核程序
1、各单位成立劳务人员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队领导、班组长、民主选举的劳务人员组成。
2、考核指标体系不可控部分由本人所在单位考核,可控部分由经营办组织人员考核。
3、各单位每月21日将上月劳务人员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报经营办。
(六)月考核奖惩办法
1、考核周期:月度。
2、考核指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安全工作状况、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综合指标五类。
3、指标解释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劳务人员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其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准确性、及时性以及临时安排任务的执行情况。
安全状况主要考核劳务人员安全执行情况,包括其对安全知识的学习情况、作业和安全规程的遵守情况以及自保和互保意识。
工作能力主要考核劳务人员的实际工作技能,包括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和执行能力。
工作态度主要考核劳务人员工作行为过程中个人的工作责任感、积极性以及纪律性。
综合因素考核主要考核劳务人员年度培训考试成绩、文化教育层次提高程度、在矿服务年限、受奖励情况和做出的特殊贡献。
4、考核分好、中、差三个评价等级,不同等级有不同的评价权重标准。各项指标评价好的比重不得超本单位劳务人员总数的15%。
5、根据劳务人员月度绩效考核得分评选出占全矿劳务人员总数15%的星级员工,同时当月给予额外工资奖励。
6、星级员工月奖励分10、15、20元/工三档;享受月奖励20元/工者占20%; 享受月奖励15元/工者占30%; 享受月奖励10元/工者占50%;
7、劳务人员处罚由各单位按矿、队对本人出据的处罚通知单每月随考核评分表一并报经营办。
(七)推荐转正办法
1、推荐转正指标占星级员工总数的10%。
2、推荐转正资格:享受当月20元/工奖励的星级劳务人员同时矿授予一颗红星;获得公司奖励的优秀、模范人员直接奖励1颗红星。
3、推荐转正需具备的条件
(1)符合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员工的年龄、身体健康、学历、技能符合要求。
(2)在矿服务2年以上。
(3)在2年内累计取得12颗红星的劳务人员。
(4)同等条件下有特殊贡献、发明创造、技能突出、优秀、模范劳务人员优先。
4、推荐转正考核周期为2年,2年内未取得12颗红星的人员,保留第2年所取得的星级数,累加到第3年,依次类推评选。
5、被确定为推荐转正的人员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执行正式工待遇。
第三条 其它
(一)劳务人员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排名全矿后10位,由经营办将其名单上报生产准备处劳务用工管理机构,由生产准备处劳务用工管理机构负责退回所属人力资源公司。
(二)鼓励劳务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凡通过国家省部级或神东职业技能鉴定站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与所从事岗位相一致的,按公司职业技能津贴标准执行。
(三)劳务人员从事岗位必须以矿定编定员为基础,并持本岗位操作证上岗工作,否则一律按普工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四) 经营办每月按全矿劳务人员考核分数汇总出三张报表:即劳务人员月工资发放表、星级员工月报表、劳务人员工作绩效月排名表并定期进行公布。
(五)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考评。发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为个人谋私利者,经调查属实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劳务人员两年内取消评优资格。
第四条 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