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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家梁煤矿合同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5-21 17:08 来源:煤矿安全网

  榆家梁煤矿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规范工程外委、物品采购、设备租赁、劳务输入(出)等经济业务关系,维护本单位经济利益。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按合同签订范围所签订的对外购销业务。

  第三条 职责与权限

  (一)矿长作为法人代表对外签订合同。

  (二)副矿级管理人员负责本职范围内合同相关内容的审查、履行的组织检查工作。

  (三)经营办负责对合同的起草、签订组织、公证、履行监督、终止结算、审查、支付、文本存档等具体管理工作。

  (四)其他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合同相关内容的审查、履行的检查工作。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四条 合同签订范围

  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专项资金、基建资金、生产资金的外委及内部发生的大型承包项目等经济业务均需签订合同。

  第五条 合同文本

  矿里对外签订合同时,对已具有国家标准示范文本类型的合同,应使用国家示范文本,并可根据法律规定,在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增减必要的补充条款;对不具有国家标准示范文本类型的合同,可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合同条款。

  第六条 合同会签及审批程序

  (一)所有合同必须履行会签程序,会签单使用矿里统一印制的标准会签单。

  (二)会签程序

  1、 经营办对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文字表达是否正确等进行审核。

  2、 分管矿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主办单位对合同进行专业技术性审核。

  3、经营副矿长审核后呈交矿长或矿长委托代理人签字。

  4、 经营办办理签章等手续,需呈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备案的合同要按规定报送。

  第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

  合同发生纠纷时,业务部门应及时向经营办反映。如矿里不能协商解决,则必须由经营办及时向神东分公司主管合同部门汇报,说明合同产生或诉讼法律的原委,由上级合同主管部门办理诉讼等手续。

  第八条 矿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合同签约的唯一合法人。要严格履行会签及呈批手续,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工程承包、建筑维护、联营、借款、担保合同。如发生合同纠纷,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严肃追查经办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同时,财务部门对不符合上述程序的合同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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