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重奖创新成果制度
为推进矿井创新工作,加快“五型”矿井建设步伐,矿决定重奖各类创新成果和项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成立创新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
主 任:杜善周
副主任:惠本利 李永勤 张怀国 武子生 胡养年
郭建军 马占清 陶志勇
委 员:杨鹏民 刘 鸣 刘少林 叶庆树 冯宝文
赵玉春 翁明月 高士岗 丛 利 惠作利
高 春 范通恒 秦 峰 高 辉 王光耀
刘树平 邹玉文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生产科,陶志勇任办公室主任(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创新成果奖励评审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类创新成果(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方面理念、理论、制度、管理、体制、技术革新、论文、项目等等)经矿创新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均给予奖励。
第三条 获得分公司及以上部门优秀科技成果(包括专利)并在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奖励8000——10000元
第四条 利用新技术、新知识、新手段、新理论改进采煤工艺、设备、工具、仪器、装置及管理,有利于生产经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的,奖励5000——8000元。
第五条 在《神东科技》或国家一、二级期刊上发表优秀科技及管理论文,能提高生产效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总结新经验,在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有较大指导作用的,奖励2000——8000元。
第六条 日常生产中产生的小改、小革、小发明、小创造,为矿井发展做出贡献的,奖励1000——5000元。
第七条 各单位随时将创新成果填表后呈报创新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参与评审,矿每季度公布获奖创新成果并予以奖金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