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技术政策及上级公司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队必须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制定和建立健全责任制。
第三条 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明确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责任。
第二章 设计管理
第四条 设计要认真执行《煤矿工业技术政策》和《煤炭工业设计规范》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坚持技术、经济与安全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 采区、工作面设计必须以矿实际和经过审批的地质资料为基础。
第六条 采区、工作面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
第七条 生产科应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搞好设计,采区、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开工前15天完成,大的单项工程在开工前10天完成,小的单项工程在开工前3天完成,经会审或审批后发放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及矿领导,设计采用任务书、图纸方式进行下发,在所下发的材料中应包含技术要求及设计工程量。
第八条 机电科应根据生产组的采区或工作面设计方案,搞好采区或工作面的供电、设备布置、供排水设计,设计必须在开始施工前10天完成并交给施工单位,
第九条 各项单项工程的供电、设备布置、供排水设计在开工前7天完成,小的单项工程在开工前3天完成,经会审或审批后发至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及相关矿领导。
第十条 若有设备安装工程时,机电科要在安装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将设备安装的技术参数提交生产组,生产科要在开工前15天将基础施工图设计完成并提交会审。
第十一条 连采掘进完成时,机电科要在掘进完成前10天将连采设备材料回撤联系书下发连采队,联系书要明确规定需要回撤的设备、材料、电缆等回撤内容,并明确回撤后的存放地点,需要留下不回收的也要明确。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图纸后,必须在开工前5天编制完作业规程,经会审或审批后进行贯彻。
第三章 现场管理
第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在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和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监督检查必须按神东分公司作业规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重要工程如:切眼掘进、硐室施工、开口、贯通、过断层、过薄基岩段等,施工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组织设计,对于涉及范围大、行业多、施工单位多的重大的事项由生产科来组织进行编写,下发各施工单位执行。
第十五条 采掘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严格会审,批准后执行,各采掘队必须严格按审批后的作业规程组织生产。作业规程、措施等签批顺序为先部门、后领导,不得越级进行签批,领导首先要带头执行。
第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灵活的生产方式、先进的工艺流程,作业图表要随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经总工程师和主管矿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 所有工程必须有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及时将施工或使用情况反馈到设计部门,以便设计部门及时修改设计。
第四章 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管理
第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规程、措施的编写由施工单位来完成。
第二十条 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违反采掘作业规程、措施必须追究采掘(区)队长和采煤工程师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煤尘和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第二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应根据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和矿压观测资料,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作为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
第二十四条 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正规循环作业。
第五章 资料管理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绘制竣工图,整理竣工资料,交回档案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