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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家梁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5-23 08:16 来源:煤矿安全网

榆家梁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稳定和提高神华煤炭质量,加强生产、运输、储存各环节煤质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依据《神东煤炭公司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矿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 “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的质量管理原则,加强全过程的煤质管理。
第三条  建立全面的煤质管理体系,即煤质行政管理体系、煤质监督检查体系、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煤质管理网络,成立矿,办、室、队,班组三级煤质管理机构。
第四条  制定以质、量结合的工资制度,提高生产单位煤质工作的积极性。
第五条  各生产单位实行以生产现场管理为主的检查考核办法,实施严格奖罚;各管理机构实行以上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主的考核办法,实施严格奖罚。
第六条  加大煤质科研力度,在工程设计、采掘、运输、储存等方面研究提高和稳定煤质的措施。积极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监测手段。制定矿井年、季、月煤质计划,作好预测预报,以确保产、运、销顺畅运行。
第七条  建立煤炭质量管理的“事前预测预报、事中过程控制、事后信息反馈”的质量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  矿月度经营分析会要分析总结上月煤质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各生产单位当月煤质工作考核奖罚情况,布置下月煤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煤质管理体系
第九条  成立煤质行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井的煤质管理工作。下设煤质监督检查体系、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全矿井的煤质管理网络。
第十条  行政管理委员会:
主  任:杜善周
副主任:武子生
成  员:惠本利  李永勤  张怀国  胡养年  郭建军 
马占清  翁明月  高士岗  范通恒  丛  利 
惠作利  高  春  万志春  秦  峰  陶志勇 
冯宝文  王建雄
委员会下设煤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建雄
  第十一条   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贯彻落实两级公司有关煤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一、以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为目标,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
二、加强对各煤质管理体系的领导,布置、检查和指导煤质管理工作。
三、协调解决生产、洗选加工、外运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上级公司汇报。
四、负责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监测手段,并根据公司要求进行技术研究,制定合理的技改方案,优化工艺流程,满足用户对煤质的要求。
五、结合生产实际,制定煤质管理措施,并监督执行。
六、组织召开煤质分析会,研究和制定保证煤质的措施,落实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考核。
七、负责制定和修改煤质奖罚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成立煤质监督检查机构:
煤质科为煤质监督检查机构,由煤质管理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组成。具体职责为:
一、深入生产现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影响煤质的问题,及时处理,对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因人为因素造成煤质事故的要及时报告煤质管理委员会,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依据煤质管理考评细则,结合现场实际,对当次检查作出考评,以备月末考评。
三、及时掌握商品煤化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管理委员会反馈。
四、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煤质措施的执行。
第十三条  成立煤质管理实施机构:
煤质管理实施机构由各队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组成。
各队必须分别成立煤质管理实施小组,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责任人,行政副职及技术主管为小组成员,班组长兼任煤质员。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煤炭质量工作。
班组为煤质措施的执行机构,各岗位负责相应的煤质工作。成为煤质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煤质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充分利用广播、信息网、板报、宣传栏、手册等一切手段,坚持不懈地开展煤炭质量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全过程的质量意识。
第十五条  以煤炭产品质量为主线,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网络,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煤质预测预报制度、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煤质考核验收制度、煤质信息制度。
一、煤质预测预报制度:
(一)根据地质资料和煤层煤样化验结果,对采掘工作面的煤质情况提前进行预测预报,为矿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煤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二)煤质预测预报工作由煤质科组织进行,并送交矿有关领导审阅。
(三)煤质预测预报工作按年、季、月、周分别进行。
(四)年度预测预报根据生产接续计划进行编制,完成后及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煤质处,为公司制定下一年度煤质计划提供相关资料;季度煤质预测预报工作要在每个季度开始前完成,并及时上报;月度煤质预测预报工作要在上月17日前完成,并发放到矿属各生产单位,同时上报公司有关业务部门。
(五)按照《神东公司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及时采取煤层煤样进行煤质化验,化验结果交有关部门做出工作面全水、灰、硫、发热量等值线图。
(六)煤质预测预报要全面、详细、科学地反映采掘工作面的煤质情况,起到指导生产的作用。
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一)煤质管理人员应坚持深入生产一线,不定期对原煤生产全过程及商品煤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生产各环节存在的问题。
(二)日常管理实行动态检查制。煤质检查员现场解决生产单位在煤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保证煤质措施落实到位。
(三)日常检查中,对出现质量事故的单位,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四)每旬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定期煤质检查,并进行考评、通报,找出不足,加强管理。
(五)煤质检查人员工作中必须严格、认真,对查出的煤质问题,要坚持“四不”原则,即:不迁就、不照顾、不讲客观、不搞下不为例。
三、煤质考核制度:
(一)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实行日常检查、旬检考评、月末考核的制度,由煤质科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月度经营考核范围。
(二)制定各生产单位的煤质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被考核单位:综采队、连采队、机运队。
四、原煤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原煤信息管理,保证信息及时、畅通,达到杜绝煤质事故的目的,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一)各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对采掘工作面煤层结构发生变化、出现构造、冒顶、工作面涌水增加等影响煤质的因素,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或煤质科汇报。
(二)调度室、煤质科接到汇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对较大的影响要汇报公司煤质处、总调度室,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避免煤质事故的发生。
(三)煤质科要根据煤质处、洗选中心、运销处等单位反馈的煤质信息,作好记录,及时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
(四)因信息反馈不及时,造成煤质事故的视具体情况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五、原煤配采及储放制度
由于4-2煤、5-2煤煤层内在质量差异较大,为了达到原煤质量的稳定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下达月度原煤产量时,应充分考虑煤层差异,达到均衡生产。
(二)充分利用4-2煤缓冲仓的作用,调度室应合理控制4-2煤给煤量,在正常生产期间,5-2煤检修停产时,4-2煤原则上应该停止放煤。
(三)由于搬家倒面,或某一煤层停产时间较长导致单一煤层生产时,应作好原煤储存记录,并及时向煤质处、总调度室报告,以便协调加工外运。
六、雷管管理制度
为杜绝雷管等高危害杂物进入原煤及商品煤,保证我矿煤炭质量,维护和提升神华洁净煤品牌形象,巩固我矿出口煤基地的生产和发展,根据《神东煤炭公司雷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生产及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望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雷管供应:
1、各生产单位、外委施工单位在生产和矿井建设过程中所需雷管,必须由公司物供中心驻矿供应站统一供应。
2、供应站必须有专人负责雷管的发放和登记工作,做好雷管发放台帐,台帐内容必须包括领用单位、时间、领用数量及雷管编码。台帐保存期至少一年。
(二)雷管的领取和使用
1、各单位在领取和使用雷管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我矿有关保安规定,不得私自从其他渠道购买、获取雷管,各单位必须单独向供应站领取。在领取雷管时必须使用统一料单,并向煤质科报签、登记后,方可领取。
2、须有专人负责雷管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矿内其他单位确需雷管进行特殊作业时,可向调度室申请,调度室指派外委单位进行作业,雷管的领用及爆破后的脚线和残留管体由外委单位负责处理。
3、雷管的登记、发放:各单位领取雷管后,必须逐一将雷管的出厂编号登记清楚,各班在领取雷管时,必须详细记录领取数量、编码、领用人。当班未使用或有剩余时,必须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并作好记录。
4、雷管的使用:在开拓、准备、回采巷道及井下各硐室的施工过程中凡必须使用放炮工艺时,雷管的保管和使用均由各施工队伍管理,其所产生的煤、半煤岩、岩石均单独处理,杜绝进入矿井主系统,在其作业规程或措施中,应有明确规定,单项工程开工前应向煤质科报告,施工过程中受有关人员监督、检查。
5、综采面在回采过程中,因大快煤堵塞运输机道及转载点,原则上采用机械和人工处理,确需放炮处理时,必须汇报矿调度室,当班调度员同意后,方可放炮,同时调度室、综采队控制台应作好记录,该过程必须由专人负责。
顺槽扩帮、挑顶、抹角等零星工程,确需放炮施工的,谁施工谁负责,所产生的煤、岩石等爆破物不得进入主运系统,单独外运。
(三)奖罚规定
1、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给予处罚,但一次性处罚金额不得少于10000元;外委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上述规定的,检查人员有权责令停工,并给予50000元以上的处罚。
2、运销公司、港口、洗煤厂、装车站反馈的未爆雷管,经确认后,责任单位除承担公司罚款的全额外,矿内另处每发20000元的处罚。
3、运销公司、港口、洗煤厂、装车站反馈的已爆雷管残留体及脚线,所产生的罚款由当月使用雷管并可能进入主运系统的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及时编制、上报和下达年、月煤质计划,作好煤质检查记录,查出的问题要有处理意见和复查结果。按要求分类建立和保存煤质管理资料。
第十八条  从开采设计、采煤方法、采掘管理、煤层配采、技术操作、生产运输、原煤储存、洗选工艺等几方面,充分考虑影响煤质的因素,积极采取提高煤质的有效措施。研究解决降水、降灰、增加热值、降低粒度、控制杂物等问题。
第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要根据煤层煤质情况及生产工艺流程制定煤质措施。要认真组织学习《作业规程》和煤质措施,贯彻率要达到100%,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外施工单位承揽本矿井巷工程,合同条款中必须有保证煤质的内容。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煤质措施,审批贯彻后方可开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矿内煤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考评办法
第二十一条  每月对被考核单位的日常煤质管理工作进行动态检查,按照煤质检查考评细则的要求,实行百分制考核,按旬评分,月末汇总,考评结果在每月的经营分析会上通报,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每月对综采队、连采队的考核次数不少于10次,对机运队的考核次数不少于6次。每旬考评结果原则上在当日调度会上通报。
第二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煤质检查考评标准
一、生产过程中严禁割顶、割底。凡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变化,并影响煤质时,应及时制定相应的煤质保证措施,并报矿煤质管理人员。确保商品煤各指标的稳定性。
二、综采队运输顺槽距工作面200米、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须定时、定人清理杂物,不得有任何杂物,并负责该范围内的排水工作。
三、连采队掘进面100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物,不得积水、积淤;破碎机、各皮带转载点20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积水。
四、采掘工作面巷道淋水或老塘返水时,要及时设泵排水,积水面积不得超过5平方米或积水深度不得超过10厘米。
五、加强对设备的冷却水管、泵站供回液管、皮带巷灭尘水管及阀门的检查和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六、采掘设备要调整内、外喷雾量,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
七、采掘机械的电机冷却水,原则上不准进入煤流。
八、采掘工作面必须留够足够的顶煤,防止冒顶、漏矸,直径大于50mm的矸石原则上必须拣出。
九、对皮带件、使用的设备、设施的紧固件、易损件进行经常性检查,防止因松动、磨损、撞击等因素导致脱落,混入煤中。
十、现场设备、设施维修所产生的废弃物料必须及时单独处理,不得混入煤中。
十一、连采队锚杆岩粉必须及时装袋并入排矸巷,不得随意撒入巷道。
十二、综采工作面顶板破碎或周期来压时,必须追机拉架,必要时应超前拉架,或采取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  原煤运输煤质工作标准
一、加强对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确保皮带巷、机头、机尾和工作面排水顺畅。
二、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出口200米、回风顺槽出口50以外,100米以内不得有任何杂物、淤泥。各转载点20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物。
三、对皮带件、使用的设备、设施的紧固件、易损件进行经常性检查,防止因松动、磨损、撞击等因素导致脱落,混入煤中。
四、现场设备、设施维修所产生的废弃物料必须及时单独处理,不得混入煤中。
五、设防尘水幕和顶板淋水的地方,其转载点及皮带上方一律上防水罩,防止外水进入煤流。
六、冲洗巷道时,清洗水不得进入皮带。
七、皮带上的积水,开机前要负责处理。
八、在工作面由准备转入生产时,对两顺槽的杂物进行彻底清理。
九、除铁器必须及时清理,杂物箱满应立即清除,并做好除杂记录。
第二十五条  矿建工程煤质工作标准
一、各外委工队,在矿建工程及后配套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将杂物清入系统,不得将水煤、脏、杂煤清入系统。
二、炮掘巷道施工时,全煤巷掘进煤在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许可的情况下方可进入系统,但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煤质要求,半煤岩及其它不符合煤质要求的掘进渣,必须单独排出,不得进入系统。
第二十六条  考评细则(见附表)
第五章   煤质奖罚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煤质管理工作,提高煤炭产品的质量,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煤质指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对煤质管理人员和各生产单位的奖罚实行奖优罚劣的原则,以提高煤质管理人员和各生产单位抓好煤质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第二十九条  动态检查处罚办法:
一、由于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失误,严重影响煤炭质量或造成质量事故的,应追查事故原因,对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二、在现场检查中,对违反“煤质工作标准或煤质管理措施”有关规定的现象,视违反程度轻重,每次处相关单位2000元以下的罚款,由被处罚单位分解到责任人(详见《煤质工作日常检查处罚细则》)。
第三十条  凡月内受五次处罚的单位,取消当月考评受奖资格。月内受三次处罚的个人,取消当月煤质奖受奖资格。
第三十一条  凡煤质处等上级单位检查时,因违反本细则导致罚款,现场检查罚款金额由违反单位全额承担。
第三十二条  凡煤质处等上级单位在洗煤厂、装车站检查或用户反馈,商品煤出现杂物,并形成罚款的,凡能确认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额罚款;凡不能确认的,直径大于50mm的罚款金额各生产单位承担罚款金额的80%,平均分配,管理部门及矿领导承担罚款金额的20%;直径小于50mm且不能确认的罚款金额由矿承担,月末按各部门管理人员责任进行分解。
第三十三条  由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产生的罚款各生产单位根据责任划分自行分配。
第三十四条  凡在洗煤厂手选系统拣出的杂物质量在2千克以上的每件罚款1000元,2千克以下的,每千克罚款500元,凡能确认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额罚款,不能确认的,综采队、连采队、机运队分别按45%、45%、10%承担,外委施工单位可能成为责任者的,按比例承担一定罚款,但不少于罚款额的30%。
第三十五条  各外委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凡违反本细则处2000元以上罚款,连续违反者建议取消施工资格。
第三十六条  综采队、连采队、机运队提取人工工资的20%,作为煤质切块工资,按月考核兑现。
第三十七条  月末考核按百分制对各生产单位进行考核,各生产单位得分90分时,煤质切块工资不加不减。每超欠1分,则加减煤质切块工资的10%。
第三十八条  煤质切块工资,各队结算后,根据岗位、工种自行分配,当月随工资兑现。
第三十九条  煤质管理委员会及特殊工种、岗位的奖罚,以公司奖罚为基准,分别按系数对等奖罚。
一、煤质奖罚范围及系数
矿长:  系数2.1;
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   系数1.9;
其他副矿长、副总工、采掘队队长、煤质管理部门负责人:系数1.7;
调度主任、生产科长、煤质管理部门其他人员、采掘队工程师:系数1.5;
机运队长、采掘队书记、副队长:系数1.2
采掘队班组长、煤机司机、综采队支架工、机运队回收班班长、调度员、生产组成员:系数1.0  
奖罚金额=奖罚基数×系数。
二、罚款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奖励按月单独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适用于榆家梁煤矿正常生产期间。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煤质管理管理委员会。

 

  综采队煤质工作日常检查考评细则

  单位: 时间: 得分:

 

序号

工作 标 准

标准分数

检查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扣分

1

严禁割顶、割底。凡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变化,并影响煤质时,应及时制定相应的煤质保证措施,并报矿煤质管理人员。

 

20

连续三架最大割入深度8cm或30m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深度5cm以上的割顶割底,每架次扣3分,扣完为止。无单项措施扣10分。

 

 

2

运输顺槽出口200米、回风顺槽出口50米范围内,必须定时、定人清理杂物,杜绝杂物进入煤流。

25

每件杂物扣10分,扣完为止。

 

 

3

工作面必须留够足够的顶煤,防止冒顶、漏矸,直径大于50mm的矸石原则上必须拣出。

10

漏矸一架次扣3分,扣完为止。

 

 

4

工作面顶板破碎或周期来压时,必须即使跟机拉架,必要时应超前拉架,或采取其他措施。

10

由于拉架不及时,导致漏矸,一次性扣10分。

 

 

5

现场设备、设施维修所产生的废弃物料必须及时单独处理,不得混入煤中。

5

未及时单独处理,每件次扣5分。扣完为止。

 

 

6

采掘设备要调整内、外喷雾量,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

5

不控制喷雾量,扣2分。停机1分钟以上未停水,一次扣5分。

 

 

7

巷道淋水或老塘返水时,要及时设泵排水,积水面积不得超过5平方米或积水深度不得超过10厘米。

5

工作面中部有一处积水扣5分,两出口内每一处积水扣3分。

 

 

8

采掘机械的电机冷却水,必须导入水沟或老塘,不准进入煤流。

5

未引出扣5分。

 

 

9

加强对设备的冷却水管、泵站供回液管、皮带巷灭尘水管及阀门的检查和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5

有一处跑、冒、滴、漏现象,并可能进入煤流,一次扣5分。

 

 

10

对皮带件、使用的设备、设施的紧固件、易损件进行经常性检查,防止因松动、磨损、撞击等因素导致脱落,混入煤中。

10

配件混入煤中,检查时发现或在除杂系统除出的,被确认的,一件次扣10分。

 

 

  说明:如果皮带件、铁器进入运煤系统每件扣100分。

  考核员:

  连采队煤质工作日常检查考评细则

  单位: 时间: 得分:

 

序号

工作 标 准

标准分数

检查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扣分

1

严禁割顶、割底。凡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变化,并影响煤质时,应及时制定相应的煤质保证措施,并报矿煤质管理人员。

 

20

连续2m最大割入深度3cm或10m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深度3cm以上的割顶割底,每米扣3分,扣完为止。无单项措施扣10分。

 

 

2

连采队、综掘队掘进头不得留有浮煤,100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物,不得积水、积淤。连采队破碎机、各皮带转载点10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物。

20

每件杂物扣10分,扣完为止。

 

 

3

工作面必须留够足够的顶煤,防止冒顶,直径大于50mm的矸石原则上必须单独处理。

10

发生冒顶,矸石未单独处理一次扣10分。

 

 

4

连采队锚杆岩粉必须及时排入排矸巷,不得随意撒入巷道。

10

锚杆岩粉未及时排入排矸巷,并已撒入巷道。一次性扣10分。

 

 

5

现场设备、设施维修所产生的废弃物料必须及时单独处理,不得混入煤中。

10

未及时单独处理,每件次扣3分。扣完为止。

 

 

6

采掘设备要调整内、外喷雾量,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

5

不控制喷雾量,扣2分。停机1分钟以上未停水,一次扣5分。

 

 

7

巷道淋水,要及时设泵排水,积水面积不得超过5平方米或积水深度不得超过10厘米。

10

工作面掌子头10米范围内有一处积水扣5分,掌子头10米以外破碎机以后每一处积水扣3分,皮带巷一处积水扣2分。

 

 

8

加强对设备的冷却水管、泵站供回液管、皮带巷灭尘水管及阀门的检查和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5

有一处跑、冒、滴、漏现象,并可能进入煤流,一次扣5分。

 

 

9

对皮带件、使用的设备、设施的紧固件、易损件进行经常性检查,防止因松动、磨损、撞击等因素导致脱落,混入煤中。

10

配件混入煤中,检查时发现或在除杂系统除出的,被确认的,一件次扣10分。

 

 

  说明:如果皮带件、铁器进入运煤系统每件扣100分。

  考核员:

  机运队煤质工作日常检查考评细则

  单位: 时间: 得分:

 

序号

工作标 准

标准分数

检查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扣分

1

加强对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确保皮带巷、机头、机尾和工作面排水顺畅,并有专人责任。

 

20

工作面机尾排水不力,积水面积大于10平方米或深度大于10cm,一次扣10分;使机尾顶链带水,一次扣20分;运输顺槽积水面积大于10平方米或深度大于10cm,一处扣10分。扣完为止

 

 

2

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出口200米、回风顺槽出口50以外,100米以内不得有任何杂物、淤泥。各转载点20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物。

40

每件杂物扣5分,扣完为止。

 

 

3

现场设备、设施维修所产生的废弃物料必须及时单独处理,不得混入煤中。原煤仓上检修杂物不得进入煤仓

5

未及时单独处理,每件次扣3分。扣完为止。

 

 

4

设防尘水幕的部位,其转载点及皮带上方一律上防水罩,防止外水进入煤流。

5

不控制喷雾量,扣2分。停机10分钟以上未停水,一次扣5分。未设防水罩或防水罩不完好,

 

 

5

冲洗巷道时,清洗水不得进入皮带。

5

清洗水不得进入皮带。扣5分

 

 

6

皮带上的积水,开机前要负责处理。原煤仓冲洗水不得进入煤仓

5

未处理扣5分,冲洗水进入煤仓扣5分。

 

 

7

在工作面由准备转入生产时,对两顺槽的杂物进行彻底清理。

5

未清理或清理不彻底,一次扣5分。

 

 

8

对皮带件、使用的设备、设施的紧固件、易损件进行经常性检查,防止因松动、磨损、撞击等因素导致脱落,混入煤中。

10

配件混入煤中,检查时发现或在除杂系统除出的,被确认的,一件次扣10分。

 

 

  说明:如果皮带件、铁器进入运煤系统每件扣100分。

  考核员:

  综采队煤质工作日常检查处罚细则

 

序号

工作 标 准

违反事项/处罚标准 (元)

责任人

1

严禁割顶、割底。凡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变化,并影响煤质时,应及时制定相应的煤质保证措施,并报矿煤质管理人员。

 

1.连续三架最大割入深度8cm或30m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深度10cm以上的割顶割底。/200/次

2.无单项措施。/100/次

1.煤机司机、跟班队干、班长、队长

2.技术员、队长

2

运输顺槽出口50米、回风顺槽出口50米范围内,必须定时、定人清理杂物,杜绝杂物进入煤流。

发现杂物。/500/件

岗位工、班长、跟班队干、队长

3

工作面必须留够足够的顶煤,防止冒顶、漏矸,矸石较大时原则上必须拣出。

 

1.漏矸一架次。/200/架次

2.有条件拣出,但未拣出。/200/架次

1.煤机司机、支架工、跟班队干、班长

2.跟班队干、班长

4

工作面顶板破碎或周期来压时,必须及时跟机拉架,必要时应超前拉架,或采取其他措施。

 

由于拉架不及时,导致漏矸。/200/架次

煤机司机、支架工、跟班队干、班长

5

现场设备、设施维修所产生的废弃物料必须及时单独处理,不得混入煤中。

 

未及时单独处理,混入煤中或可能混入煤中。/500/件

队长、机电副队长、检修工长、检修工、跟班队干

6

采掘设备要调整内、外喷雾量,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

 

不控制喷雾量,或停机1分钟以上未停水。/500/次

班长、煤机司机、跟班队长

7

巷道淋水或老塘返水时,要及时设泵排水,积水面积不得超过5平方米或积水深度不得超过10厘米。

工作面中部积水面积超过5平方米或积水深度超过10厘米。/500/处

队长、机电副队长、岗位工、班长、跟班队干

8

采掘机械的电机冷却水,必须导入水沟或老塘,不准进入煤流。

电机冷却水除用于消尘之外的未引出。/1000/次

队长、跟班队干、检修工长

9

加强对设备的冷却水管、泵站供回液管、皮带巷灭尘水管及阀门的检查和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有跑、冒、滴、漏现象,并可能进入煤流。/200/处

队长、检修工、检修班长、机电队长

10

对皮带件、使用的设备、设施的紧固件、易损件进行经常性检查,防止因松动、磨损、撞击等因素导致脱落,混入煤中。

配件混入煤中,检查时发现或在除杂系统除出的,被确认的,/1500/件次;皮带件,/10000/件

队长、机电队长、检修班长

检修工。

  备注:1、其它未涉及的影响煤质事项,在检查时比照处罚。2、当临时工为责任岗位时,责任人为班长、跟班队干、队长。3、各单位管理的除铁器上的杂物要及时清理,如清理不及时每次罚500元。

  连采队煤质工作日常检查处罚细则

 

序号

工作 标 准

违反事项(处罚标准)/个人/ (元)

责任人

1

严禁割顶、割底。凡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变化,并影响煤质时,应及时制定相应的煤质保证措施,并报矿煤质管理人员。

 

1.连续2m最大割入深度3cm或10m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深度3cm以上的割顶割底。/500/一次

2.无单项措施。/100/一次

 

1.队长、班长、跟班队长、煤机司机

2采煤工程师

2

连采队、综掘队掘进头不得留有浮煤,40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物,不得积水、积淤。连采队破碎机、各皮带转载点10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物。

 

1.掘进头留有浮煤,100米范围内有杂物,积水、积淤。/500/一处、件

2.破碎机、各皮带转载点20米范围内有杂物。/500/件

1.队长、班长、跟班队长、

2.岗位工、班长、跟班队长

3

工作面必须留够足够的顶煤,防止冒顶,直径大于50mm的矸石原则上必须拣出。

1.矸石未单独处理。200/次

1.班长、跟班队长、煤机司机

2.跟班队长、班长

4

连采队锚杆岩粉必须及时排入排矸巷,不得随意撒入巷道。

锚杆岩粉未及时排入排矸巷,并已撒入巷道。/500/一次

 

队长、跟班队长、班长、锚杆司机

5

现场设备、设施维修所产生的废弃物料必须及时单独处理,不得混入煤中。

未及时单独处理,混入煤中或可能混入煤中。/500/一件

 

队长、跟班队长、检修班长检修工

6

采掘设备要调整内、外喷雾量,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

喷嘴不完好,或停机1分钟以上未停水。/500/一次

 

跟班队长、班长、煤机司机

7

巷道淋水,要及时设泵排水,积水面积不得超过5平方米或积水深度不得超过10厘米。

工作面掌子头10米范围内积水,掌子头10米以外破碎机以后积水。/500/一处

 

队长、跟班队长、班长、岗位工

8

巷道浮煤要及时清理,脏、杂煤不得进入系统

脏、杂煤进入系统/1000/一次

 

队长、跟班队长、班长、操作工

9

加强对设备的冷却水管、泵站供回液管、皮带巷灭尘水管及阀门的检查和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有跑、冒、滴、漏现象,并可能进入煤流。/500/一处

 

机电队长、检修班长、检修工

10

对皮带件、使用的设备、设施的紧固件、易损件进行经常性检查,防止因松动、磨损、撞击等因素导致脱落,混入煤中。

配件混入煤中,检查时发现或在除杂系统除出的,被确认的。/500/件次;皮带件,/10000/件。

 

机电队长、检修班长、检修工

  备注:1、其它未涉及的影响煤质事项,在检查时比照处罚。2、当临时工为责任岗位时,责任人为班长、跟班队干、队长。3、各单位管理的除铁器上的杂物要及时清理,如清理不及时每次罚500元。

  机运队煤质工作日常检查处罚细则

 

序号

工作标准

违反事项(处罚标准)/个人/ (元)

责任人

1

加强对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确保皮带巷、机头、机尾和工作面排水顺畅,并有专人责任。

 

1.工作面机尾,积水面积大于10平方米或深度大于10cm。/500/次

2.运输顺槽积水面积大于10平方米或深度大于10cm。/50/处

1.队长、主管队长、岗位工

 

 

2.主管队长、岗位工

 

2

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出口200米、回风顺槽出口50以外,100米以内不得有任何杂物、淤泥。各转载点20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物。

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出口200米、回风顺槽出口20以外,100米以内有杂物、淤泥。/500/件

2.各转载点20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物。/500/件

1.队长、主管队长、回收班长、回收工

2.检修班长、检修工、岗位工

3

现场设备、设施维修所产生的废弃物料必须及时单独处理,不得混入煤中。

未及时单独处理,混入煤中或可能混入煤中。/500/件

 

队长、跟班队长、检修班长、检修工、回收班长、回收工

4

设防尘水幕的部位,其转载点及皮带上方一律上防水罩,防止外水进入煤流。

 

未设防水罩或防水罩不完好,/200/处

 

主管队长、检修班长、检修工

5

冲洗巷道时,清洗水不得进入皮带或煤仓。

冲洗巷道时,清洗水进入皮带。/500/次

队长、班长、岗位工

6

皮带上的积水,开机前要负责处理。

未处理。/500/次

 

队长、班长、岗位工

7

在工作面由准备转入生产时,对两顺槽的杂物进行彻底清理。

未清理或清理不彻底。/500/一次

 

队长

8

对皮带件、使用的设备、设施的紧固件、易损件进行经常性检查,防止因松动、磨损、撞击等因素导致脱落,混入煤中。

配件混入煤中,检查时发现或在除杂系统除出的,被确认的。/500/件次;皮带件/10000/件。

 

队长、跟班队长、检修班长、检修工

  备注:1、其它未涉及的影响煤质事项,在检查时比照处罚。2、当临时工为责任岗位时,责任人为班长、跟班队干、队长。3、各单位管理的除铁器上的杂物要及时清理,如清理不及时每次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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