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调度奖罚制度
榆家梁煤矿调度奖罚制度
第一条 矿值班领导必须按时进行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有事必须给调度主任或当班调度员请假,不得无故缺勤,不按时交接班或有事不请假者罚款50-100元并取消当日值班津贴。
第二条 各生产单位及施工单位必须听从调度指挥,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于不听从调度指挥的单位,罚单位领导100-200元,并根据其影响生产程度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三条 各单位的值班领导必须要坚守工作岗位,有事向调度员请假,并说明去向,对无故不请假造成影响生产者罚款100-200元。
第四条 凡参加生产调度会的单位及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调度会,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提前向调度主任或矿值班领导请假,未经许可,不得缺席。若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
第五条 各单位的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和参加调度会时不得喝酒,发现有喝酒者罚款100元。
第六条 调度通知是调度工作的一种命令,各单位必须认真及时解决,并按要求的时间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处理结果。对不及时解决者或不按时汇报者罚款200-300元,并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七条 跟班队长及带班班长,必须坚持一班三汇报制度,即接班后汇报开工情况,班中汇报当班生产进度状况,收工前一小时汇报当班任务完成情况及下班还有那些准备工作。少汇报一次者罚当班班长及跟班队长50元。
第八条 调度员必须按岗位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若发现调度员有失职行为者罚款100元,调离调度岗位,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凡发生生产事故及人身必须及时召开追查会,查明事故的经过及发生原因,落实事故的责任责做出结论,对通知召开追查会未到的单位罚主管领导150元,个人100元。
第十条 任何人不准随意停风、停水、停电,若需停风、停水、停电时,必须征得调度同意,方可执行,对未经调度准许和擅自停风、停水、停电者,罚款500-1000元。
第十一条对发生生产事故时,能及时抢修、及时恢复生产的有功者实行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对土建安装工程,要掌握形象进度及各单位项目工程安全施工状况。并要求各施工单位每星期一、三、五以书面材料汇报形象进尺,凡出现一次漏报给予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