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指挥,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矿调度室每天设4名矿领导二十四小时值班。
第二条矿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值班时,必须向生产矿长或矿长请假,说明原因,进行值班表内人员间调整。
第三条值班职责:
(一)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行使矿生产调度指挥权,对当日安全及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随时听取调度员的汇报,督促各单位值班人员做好生产指挥工作,及时平衡、解决各单位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当天的安全及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接受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并做好记录,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汇报。
(五)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生产单位,各驻站值班人员的工作。
(六)掌握现场实际情况,重点听取各单位班、组长的班后汇报,根据汇报情况及时做出决定。
(七)对当天生产及安全出现的问题,负责召集和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追查会,落实责任,并做出结论。
(八)值班期间发生伤亡或重大事故时,必须有一名值班领导亲自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四条交接班制度:
(一)规定每天上午八时为交接时间,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
(二)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填好交接班记录薄,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应处理的遗留问题。
(三)交接班双方都要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否则不能算交班清楚。
第五条值班纪律:
(一)不迟到早退,按时交接班。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在值班期间要离开调度室三十分钟以上时,必须向调度员说明去向,并告知联络号码。
(三)值班期间不得做与职责无关的工作。
(四)值班人员需换班时,一定要在值班表内人员间进行,并且必须向生产矿长或矿长请示,同意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