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榆家梁煤矿步行检查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5-23 08:22 来源:煤矿安全网

榆家梁煤矿步行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业务保安作用,确保安全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发现问题在现场,解决问题在现场,彻底消除安全管理盲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员工身体健康,不断提高矿井职业健康水平,特制定此步行检查制度
第一条  步行三级检查业务范围划分
(一)各区队包机人、巡检工、分管副队长、队长对本单位管辖范围进行一级检查。
(二)机关职能业务部门按业务分工对管辖范围进行二级检查。
(三)矿级领导按分管业务范围进行三级检查。
第二条  步行检查办法及区域划分
(一)一级步行检查人员对本单位所管辖范围每天(每 班)步行检查一次,对查出隐患及时安排处理;若隐患比较严重需立即停机处理的要及时汇报调度室许可后方可停机处理,同时制定隐患处理安全措施
(二)二级步行检查人员按业务分工对管辖范围每周至少步行检查两次,对查出隐患进行现场监督整改。需立即停机处理的汇报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停机处理。二级步行检查人员对一级步行检查人员的检查不到位或漏检进行责任处罚。
(三)三级步行检查人员每周至少对分管范围的工作情况步行检查一次(不包括专项检查),对现场查出问题现场落实整改,需做立即处理的必须指定现场监督、整改人员予以处理。三级步行检查人员对二、一级步行检查不到位或漏检的及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可直接对二、一级步行检查人员进行责任处罚。
(四)生产办采掘组工作人员及综采、连采队领导主要步行检查掘进巷道、皮带巷顶板、工程质量和文明卫生。综采工作面两顺槽100米范围内由综采队每班安排专人检查一次。连采工作面100米范围内工程质量由连采队每班指定专人步行检查一次。连采工作面100米以外到开口位置巷道由连采队每周检查一次。机关职能部门按区域划分定期组织步行检查。矿级领导按分管业务区域划分按期对工作范围步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生产办机电组、机运队、各采掘单位机电分管领导、包机人、巡检工定期按分工范围进行步行检查的内容有:皮带运输系统(刮板运输系统)、供电系统(临时配电和机电硐室)、通讯系统、供排水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要求各生产单位岗位工对运输系统每班进行检查。配电设备由包机人、巡检工每天检查一次。对系统距离较长的,安排负责人及巡检工三天步行检查一次,业务职能部门按期步行检查。职能部门步行检查包括综采顺槽胶带机、连采顺槽胶带机,矿井主供电缆、主排水管路、有供电设备的总回大巷和回风顺槽、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各分站。信息中心按期对矿井自动化控制系统组织步行检查,每旬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专业化服务队工作质量步行检查一次。基层单位每月28日向机电组提报下月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步行检查安排,不得出现漏报和晚报。步行三级检查每月月底进行总结评比,对出现严重隐患或整改不及时等情况在当月质量标准管理考核中扣分,并取消前三名评比资格。矿领导按分管业务区域划分对三级步行检查进行全面监督考核。
(六)各生产单位专、兼职瓦检员每班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一通三防”内容步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职能部门或分管矿领导协助解决。通风科每天对采掘面通风状况、通风设施、瓦斯检查情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局扇管理及质量标准化工作步行检查一次,对顺槽皮带巷及胶运大巷皮带底浮煤清理、转载点封闭、消尘管路及喷雾设施运转等工作每旬步行检查一次,对回风大巷及回风斜井的密闭、降尘水幕、通风设施及煤尘清理工作每周步行检查一次,对采空区永久密闭的完好、气体浓度、出水温度等工作每旬步行检查一次,水仓及其它备用工作面的通风状况、浮煤清理、通风设施及瓦斯情况每周检查一次。矿领导依照分管业务区域按期对工作范围进行全面步行监督检查。
(七)跟班安监员每班主要步行检查各采掘面安全隐患、“一通三防”、配电硐室瓦斯测定等工作并监督隐患整改情况。
(八)安监处工作人员、驻矿服务队领导不定期对所有步行检查地点的标准化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按业务分工进行落实整改。
(九)外委工程可根据工程性质、工程特点及工期由机关职能部门不定期或随时步行检查。外委施工队伍现场负责人必须每班进行一次步行检查。
(十)其它永久或临时巷道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步行检查。
第三条  问题排查整改及记录
(一)各生产单位要有翔实的步行检查记录。队领导、班组长、巡检工步行检查记录必须按时填写。检查出的问题本着“谁检查、谁负责落实整改”的原则进行处理。每周在规定时间内向机关业务职能部门提交步行检查工作记录。
(二)各生产单位自查或机关职能部门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分项落实到责任人,并按规定整改时间完成。如果本单位不能完成工作,必须在当日向职能业务部门反映,由职能部门上报分管矿领导协调解决。
(三)矿领导、机关职能部门步行检查要及时填写安全信息卡(即步行检查记录)。机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信息卡进行整改,并填写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时交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四)矿领导、机关职能科室步行检查人员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即步行检查记录)由安监处收集管理,并对存在问题进行跟踪检查落实和闭环管理,步行检查工作做为干部入井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步行检查汇报制度
各生产单位每天17:00向安监处汇报步行检查情况。机关职能科室、矿领导在每周二安全例会上通报步行检查工作情况。
第五条  奖罚制度
(一)处罚
1、步行检查次数每少一次罚款50元。步行检查次数由驻矿安监处统计。
2、参加步行检查工作的工作人员若有事不能参加步行检查,各单位必须另行指定人员进行步行检查。如有一次不进行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每一次罚款100元。
3、各生产单位步行检查工作情况纳入每月质量标准化考核。所有步行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步行检查的内容、周期完成各自检查任务。在同一旬内、同一检查路线机关职能部门检查到的问题生产单位没有查到,一条处罚生产单位相关责任人50元。
4、敷衍了事、应付检查、虚报假检人员、不亲自进行步行检查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罚款。重大隐患漏检导致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5、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制定相应处理或整改措施,指定专门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或整改。否则对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元。
6、其它处罚参照《榆家梁煤矿安全管理奖罚办法》执行。
(二)奖励
步行检查工作成效突出的、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每月分别给予2000元、500元的奖励。
第六条  本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