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产煤省进行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情况调研的通知
关于对部分产煤省进行煤矿生产工艺和
技术装备情况调研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技装〔2014〕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精神,研究严格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准入以及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措施,定于2014年5月下旬至6月对部分产煤省(区、市)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现状,特别是中小型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现状;煤矿企业落实《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前三批)情况。(具体调研提纲见煤安监司函办〔2014〕4号文)
2.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初稿)(煤安监司函技装〔2014〕5号文,已发布在总局网站征求意见栏目)的建议。
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平巷人车装备和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二、调研时间
5月下旬至6月期间,具体时间由调研小组与有关省级煤矿安监局商定。
三、调研范围及方式
分3个小组进行调研,每组调研3个省(区、市)。其中:
第一组,河北、山东、安徽;
第二组,山西、重庆、湖南;
第三组,内蒙古、云南、贵州。
各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调研采取现场和召开座谈会两种方式。现场调研范围为煤矿、有关煤矿设备生产厂家、科研院所等。座谈会由相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有关煤矿企业、设备生产厂家和煤矿设备检测检验机构等相关人员参加。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按调研内容准备书面材料。
2.各小组要认真汇总分析调研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建议。调研结束10日内,提交调研报告。
联系人:崔伟杰,电话:010-64463499
电子邮箱:fzzx5@vip.sina.com
附件:调研小组成员名单(略)
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2014年 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