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基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清洁能源基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项目部各部门及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本制度适用于清洁能源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各项目部。
2 总则
1)项目部的各部门及各岗位人员应严格履行本制度所赋予的安全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方针。
2)项目部要严格按有关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3)所购置的用于生产保护的安全用品或用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职责
3.1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1.1项目总经理
1) 项目总经理是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责任,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开展工作。
2)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 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健全安全管理部门,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负责批准、颁布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贯彻实施。
5) 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施工现场安全例会,发现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遇到突发或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施工,排除安全隐患后,再进行生产。
6) 领导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并对员工奖惩做出决定。
7) 批准项目部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确定项目部的安全目标,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8) 主持召开生产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汇报,研究改进措施,作出决策,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 批准项目部重大风险清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参与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审核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11) 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
3.1.2生产副经理
1) 协助项目总经理管理本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对主管工作范围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 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各级主管领导参加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培训、取证工作。
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4) 协助项目总经理做好召开安全会议的准备工作,对决议事项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5) 主持制定、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项目部安全生产计划,审核重大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6) 组织对本项目部及分包单位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负责审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7) 组织各种专业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组织有关人员现场研究改进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8) 认真听取员工建议,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
9) 审核项目部重大风险清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 亲临工伤事故现场,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组织员工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1) 检查指导下属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3.1.3 其他工作副经理
1) 对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组织督促所管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工作。
3) 主持所分管部门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
4) 参加所分管部门伤亡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5)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6) 组织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
3.1.4 总工程师
1) 认真贯彻执行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本项目部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工作,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 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时,应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3) 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应用。
4) 对本项目部应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机械、新工艺从技术负责,组织审查其在工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重大项目安全技术交底。
5) 参加安全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从技术上分析事故的原因,对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整改措施。
3.1.5 工会主席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工会有关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
2) 加强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监督,对于违反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进行舆论监督。
3) 及时获取员工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的合理建议,并列入职代会议题。
4) 参加安全检查,配合行政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工会检查标准》,开展争创文明工地活动,搞好班组建设。
5) 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6) 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
7) 组织员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配合项目经理做好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
8)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部门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1.6 安全工程师
1) 在项目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 协助项目总经理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本项目部规章制度。
3) 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交底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参加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 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对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
5) 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员工劳动保护及防护用品的配戴情况。
6) 做好安全记录工作及资料管理工作,做到及时、真实、规范。
7) 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人按奖惩办法给予处罚;对于冒险蛮干的员工及时进行教育,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作业。
8) 负责项目部危险源辨识工作,并对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情况的监督。
9) 如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做好记录、及时报告、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配合调查,并监督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落实。
3.1.7 资料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资料的有关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负责安全保证资料的管理,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审验、归档工作,资料归档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归档资料达到标准要求。
(3)协助安全员做好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工作。
(4)负责每月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表和建立事故档案。
3.1.8 质量工程师、技术员及质检员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检查,发现与安全相关的质量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先停止作业,告知安全员,同时报告项目总经理。
(3)严格执行施工工艺流程,对违反操作工艺流程的行为给予制止。
(4)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负责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纠正措施。
(6)配合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7)推广使用“四新”时,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
(8)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参与事故调查,提出技术鉴定意见,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1.9 机管员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本企业规章制度。落实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施工机械设备(包括自带和租赁)的进场验收和日常安全管理。
(3)负责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和新型机械设备的技能培训,检查持证上岗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制止违章操作。
3.1.10材料员安全职责
(1)负责物资采购、储存、保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类材料、大型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进场验收时严格把关,做好发放记录。
(3)对易燃易爆物品建立危险品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负责施工现场器材的安全巡检和参加每周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负责器材危险源辨识工作,针对重大风险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参加事故原因调查,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3.1.11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是本单位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不违章指挥。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负责办理作业人员暂住证、健康证等事宜。
(3)负责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和进行遵章守纪教育。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4)保持本单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事先做好农忙季节人员安排,并向项目部申报。执行新招聘人员进场必须“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5)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各班组、工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6)负责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查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项目经理部报告,保护现场,组织伤员抢救和善后工作,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组织落实。
3.1.12班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中的安全措施要求,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
(2)以身作则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则、规定、制度,听从技术人员和安检人员在安全生产上的指导,保证安全施工。
(3)随时检查工人操作、工作环境、生产机具、设备等安全情况和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保证工人在安全状态下操作,发现不安全问题,要立即解决,本班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如情况紧急,立即停止作业,组织工人撤离作业险区,然后向领导报告。
(4)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制度,作业前应会同安全员对施工(工作)现场,各种机具、设备、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并将注意事项向工人交待清楚后,方准施工,坚持工间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5)按时组织安全活动日,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总结上一周安全生产情况,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并做好记录。
(6)合理安排劳力,根据工人的身体、年龄、技术、熟练程度和其他特点分配工作,以防事故的发生。班组分散工作时,一般不准单人作业,二人以上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7)充分发挥工班安全员的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8)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9)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点、设备,有权拒绝施工和使用,必须坚持特殊工种工人持证操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人拒绝分配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1.13 作业工人安全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听从指挥,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则、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特殊工种要持证操作,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证者操作,在未熟悉机械、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前,不能上岗操作。
(3)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施、工具的安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不得随意拆除。
(4)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积极参加事故的抢救工作。
(5)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有权对上级单位或领导忽视安全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和控告。
(6)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3.2 各部门安全岗位职责
3.2.1 工程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本企业规章制度,负责工程质量、技术工作中的安全管理。
(2)制定长远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技术措施计划时,应有安全技术的内容。
(3)编制或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4)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参加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纠正措施。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会审,在审核安全技术措施中对有关安全技术问题提出意见,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2.2 施工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应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在编制及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制订施工安全措施;在检查施工生产计划实施的时,应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责成项目部制定纠正措施。
(2)重点工程或技术复杂、危险性大的项目,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经常检查其实施情况。
(3)召开生产会议和布置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研究和布置安全工作。
(4)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要充分考虑员工的劳逸结合,在生产任务与安全工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问题。
(5)参加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6)负责项目部有关生产中危险源的汇总,针对重大风险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到现场,参加事故调查,本着“四不放过”的要求,针对事故原因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监督落实。对责任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2.3 HSE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本企业规章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的监督、检查。
(2)负责汇总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督促财务部门按规定及时提取,对安全生产“五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并监督实施。
(4)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5)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负责对项目部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6)按制度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监督整改;对重大隐患和异常情况,应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制定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7)参加工程项目和引进技术、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8)对劳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9)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和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10)组织开展安全科学研究,总结推广安全审查的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进行对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发生规律和对策的研究。
(11)会同工会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奖惩活动。
(12)负责项目部危险源汇总、分析、评价,针对重大风险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对设施情况进行监督。
(1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建立事故档案。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在验收工程质量时,应对使用功能的安全同时验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纠正措施,达到要求后再交竣工验收。
(15)编制和下达生产计划,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有安全目标、指标和要求。
3.2.4 机电物资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施工机械设备和器材的采购、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参加施工方案中有关施工机械设备和器材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特种机械设备初验、报验工作及日常管理。
(4)实施机电设备,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细则和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修、报废等制度。使其经常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并督促检查,不准带病和超负荷运行,不准使用报废机械。
(5)安装、改装、修理、拆装机电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对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要提出安全装置设计,并督促实施。
(6)按技术要求和物资计划供应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7)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运输的安全,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制度。
(8)严禁使用国家及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危及安全的机械设备和器材。
(9)负责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6号公告有关要求,对企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监视测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测试。
(10)发生机械设备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参与调查,提出对责任者初步的处理意见,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1)负责事故机械设备和器材危险源辨识的汇总,针对重大风险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2.5 计划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根据项目部审定的年度安全生产“五项”资金计划,提供资金保障,单设科目、专项管理,监督使用。
(2)负责年度安全生产“五项”资金完成情况的汇总,列入分项科目,提供给项目领导,作为下年度计划编制的依据。
(3)在组织编制财务成本计划时,要优先考虑安全环保措施项目的款源,正确列支有关劳动保护经费,执行安全生产奖惩的奖金发放和罚款回收工作。
(4)组织推行经济核算和经济承包责任时,必须把安全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内容。
(5)负责审核各类事故、事件处理费用,并将其纳入项目部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6)做好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存取现金严格遵守财务规定,制定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
3.2.6 综合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制定项目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负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用品的管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项目部安全保卫和交通、消防安全及综合治理工作,并做好宣传教育和对基层单位及项目部的安全指导。
(3)负责指导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后勤工作。指导施工现场员工(含外包对)宿舍、食堂、淋浴、厕所等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及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4)负责办公区、生活区安全用电、用火、取暖等安全检查指导,发现隐患,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当发生安全事故后,要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提供资源保证,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3.2.7 分包队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安全活动,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4)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员工变更须事先向上级申报,批准后新来员工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岗位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5)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3.2.8 作业班组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做好向本班组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3)负责本班组作业区域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保证本班组使用的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保险装置和其他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做到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指导本班组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杜绝违章作业。
(6)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没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任务积极提出建议;对没有安全保障的生产任务有权拒绝接受,并及时向上级反映。
(7)发生事故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为事故调查组提供可靠的事故资料。
4.工作程序
4.1 制定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按照项目部部门职能,制定各部门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2 考核办法
4.2.1考核依据
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作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依据,问题分清,做到责权明确。
4.2.2 考核组织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由项目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4.2.3 考核时间
项目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每季度考核一次,项目部管理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4.3 考核奖惩
4.3.1 各级管理人员,考核成绩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良,70以下为不合格。
4.3.2 对各级管理人员考核成绩为优良的给予50元奖励,对于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责任人罚100元。
4.3.3 连续两个考核成绩为优良者,奖励200元,连续两个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处罚150元,连续三个季度不合格者处罚200元,并调离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