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基地招(议)标管理办法
清洁能源基地招(议)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招(议)标管理,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评标的科学性,规范招(议)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及《亿利资源集团招标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建设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挥部对招(议)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招(议)标的管理模式,商务部为招(议)标工作主管部门,受理与组织招(议)标工作。指挥部所设各业务部门、各项目部均执行本办法。
二、招(议)标管控权限界定
序号 事由 金额界定 管控权限
1 工程项目 500万元以上 亿利资源集团组织招标,邀请股东方参与
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商务部组织招标
2 采购 设备与专用材料 一次性采购总价1000万元以上 亿利资源集团组织招标
总价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商务部组织招标,集团招标办、财务管理中心参与
通用材料 各项目部在指挥部开办的物资超市按低价采购原则直接采购 商务部备案
无法在物资超市直接采购的通用材料 参照设备与专用材料管理模式
招标方式界定
招标分类 招标金额界定 招标(采购)方式
办公用品 一次性采购价格5万元以下 比价采购
一次性采购价格5万元以上 招(议)标
大宗原
材料 50万元以下 比价采购
50万元以上 招(议)标
工程项目
(含大修) 单项工程 合同估算价 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议标或询价比价
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招 标
重要设备、主要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议标或询价比价
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招 标
勘测、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 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议标或询价比价
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招 标
(注:经公司主要领导认定的不宜招标的特殊项目可采取议标或其它方式进行。)
三、招(议)标管控权限实施
(一)工程项目招标
1、招标申请书签发权限:
1000万元以上由清洁能源基地执行董事召集商务谈判小组确定,500万元-1000万元由清洁能源总指挥确定,500万元以下由各分管副总指挥确定。
2、工程项目招标组织权限:
(1)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由实施单位提出招标申请,商务部上报亿利资源集团招标办,由亿利资源集团招标办组织招标。
(2)工程造价20-500万元的项目,由实施单位提出招标申请,商务部组织招标。商务谈判领导小组组织使用单位、工程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等共同参与评审。
(3)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实施单位提出,商务部组织议标(价),实施单位、工程技术部门、财务部共同参与评审。
3、招标结果(定标)批准权限
1000万元以上由清洁能源基地执行董事召集商务谈判小组确定,500万元-1000万元由清洁能源基地执行董事与清洁能源总指挥确定,20万元-500万元由清洁能源总指挥确定;20万元以下由项目总经理和分管商务副总指挥确定。
(二)采购招标
1、招标申请书签发权限:
1000万元以上由清洁能源基地执行董事召集商务谈判小组确定,500万元-1000万元清洁能源总指挥确定,500万元以下各分管副总指挥确定。
2、招标管理权限
(1)设备、专用材料采购:一次性采购总价1000万元以上的,由商务部上报亿利资源集团招标办,集团公司组织招标;1000万元以下的,由商务部组织招标,实施单位、工程技术部、财务部共同参与评审,商务谈判小组确定。亿利资源集团招标办、财务管理中心全程跟进督查。
(2)通用材料:由实施单位负责人签批后,直接在指挥部开设的物资超市采购,报商务部备案。
(3)无法在物资超市直接采购的通用材料,参照设备与专用材料采购程序执行。
3、招标结果(定标)批准权限
1000万元以上由清洁能源基地执行董事召集商务谈判小组确定,500万元-1000万元由清洁能源执行董事与清洁能源总指挥确定,20万元-500万元由清洁能源总指挥确定;20万元以下由项目总经理和分管商务副总指挥确定。
四、工作流程
(一)招(议)标申请
开标前10个工作日内,招标申请单位将招标基础资料报商务部,包括: 按管理权限签发的招标申请、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图纸、技术质量要求、施工期限等。招标申请单位推荐邀请的单位不少于3家,商务部推荐邀请的不少于2家。
(二)招(议)标受理
商务部受理后,具体组织招(议)标工作
1、编制标书。由商务部组织编制标书,标书技术部分由招标申请单位编写,工程技术部审核;商务部分由商务部负责编写,有关业务要求由专业部门提供。
2、发布招(议)标信息与招标邀请函。网上发布招(议)标信息,时间三天。邀请单位除推荐的5家外,还可通过其他渠道进行邀请。
3、发出招标文件。商务部在接收投标商回函后发出招标文件。
4、编制标底。工程项目建设由商务部负责编制标底,如无法自行编制标底的,须委托相关机构编制标底,标底编制工作在5-7个工作日内完成。
5、资质审查、现场考察与技术交底。对响应招标单位,商务部组织申请单位、工程技术部、财务部进行资质审查,审查通过的单位安排现场考察,并由技术部门进行技术交底。
6、开标前的预备会议。商务部在开标前召开预备会议,向分管领导、工程技术部、财务部与有关项目部通报开标前的准备情况。
7、评委组成。评审人员由分管领导、商务谈判小组、工程技术部门、财务部门、有关项目部共同派员组成。
8、开标评出预中标人。开标以会议形式进行,商务部主持。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函或保证金,评审人员应书面签到。开标后,评审人员分别与投标人交流。评委在权衡施工单位资质、业绩、造价、质量、工期、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信誉、售后服务等诸多因素进行合议,然后独立排出预中标单位名次,没有采用低价中标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商务部按名次汇总出预中标人名单,商务谈判小组确定。特殊情况,有更好的施工单位,更合理的价格的,商务谈判小组与副总指挥、总指挥、执行董事均能否决评审意见。
9、商务谈判。商务谈判小组组织评委与第一、二预中标人进行商务谈判,以最合理价确定中标人。
(三)由商务部起草合同,会签后按授权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由商务部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风险管控、追溯等,并设专人进行合同管理工作。
(四)造价估算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或无法招标的物资,由商务部组织议价,议价推荐单位不少于2家,申请单位、工程技术部、财务部、相关项目部参与评审。
五、招标当事人的责任和违规处罚
1、各项目部、职能部室不得将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评标委员会、招标工作人员以及进行项目预算的有关人员不准泄露标底,不准透露须对投标人保密的相关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中标额1%-2%的经济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3、评标委员会要有评分记录,评委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要申请回避。
5、招标领导小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招标工作人员,不准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赠品,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合同标的1%-2%的罚款。
6、各项目部和职能部门没有按照本办法实行招标,擅自进行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的,要责令其停止履行合同,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责任人中标额1%-2%的罚款。如合同已无法停止履行,按合同标的5%-10%进行罚款,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六、其他
1、商务部负责建立招(议)标、比价台账,做好与亿利资源集团招标部门工作对接。
2、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招标申请表
招 标 申 请 表
年 月 日
招
标
申
请 拟招标项
目名称 概(预)
算金额
提交招
标资料 □技术标书 □投标人简介 □其它资料
技术负
责人 经办人
拟邀请投标人短名单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资质 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4
5
6
申请招标单位负责人意见:
审
批
指挥部领导意见:
注:由申请单位负责填表和履行签字程序,审批后连同技术标书及拟邀请单位的简况一并交商务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