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基地采购管理办法
清洁能源基地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减少和杜绝采购业务活动中的不正之风,根据内控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采购业务活动是指清洁能源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中的采购业务活动,包括设备、材料和其他采购业务。
第三条 基地采购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基地商务部是采购业务管理部门,对采购业务全面负责。
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项目部的采购业务活动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模式与主要做法
第六条 公司的物资采购采用统一管理:
(一)设备采购、专用材料采购,全部由基地负责:
1、一次性采购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由商务部牵头组织,在亿利资源集团招标办、财务管理中心监督下采用招标采购,工程技术部、财务部与有关项目部参与评标,评审结果由商务谈判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一次性采购价值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商务部组织,工程技术部、财务部与有关项目部参与评标(无法组织招标的,由商务部组织比价,工程技术部、财务部与有关项目部参与评审),评审结果由项目副总指挥审核后报基地执行董事与项目总指挥批准实施。
3、一次性采购价值2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专用材料采购,由商务部组织招标或比价采购;工程技术部、财务部与有关项目部参与评审,评审结果由项目副总指挥审核后报项目总指挥批准实施
4、一次性采购价值20万元以下的,由商务部组织招标或比价采购;工程技术部、财务部与有关项目部参与评审,评审结果由各项目总经理和分管商务的项目副总指挥批准后实施。
(二)通用材料按低价采购的原则,各项目部在基地开办的物资超市里直接采购,采购结果报商务部备案,特殊情况需注明原因。
(三)无法在物资超市采购的通用材料,由商务部组织招标或比价。
(四)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急需采购且不具备招标和比价条件的,采用直接洽谈的形式进行采购,直接采购依据《清洁能源基地材料直接采购管理办法》。
第七条 价格信息的收集与采购价格的确定
(一)多渠道收集供应商与采购价格信息,价格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数据
1、设计单位推荐的供应商与价格信息;
2、工程技术部与各项目部推荐的供应商与价格信息;
3、商务部自己收集的供应商与价格信息;
4、其他渠道收集的供应商名单与价格信息。
(二)采用共同评审与三级审核办法确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
1、评审采用由商务部召集,工程技术部、财务部、各项目部共同参与评审,限额以上由集团督审委监督的评审形式;
2、评审结果由项目副总指挥审核后报项目总指挥或基地独立董事批准实施。
第八条 对重大设备及其他重要采购将邀请外部专家参加评审。
第三章 职责划分
第九条 商务部在采购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采购业务活动全面负责;
(二)统一制定采购方面相关规定、业务审批流程,规范采购行为;
(三)通过市场价格信息收集,通过招标、比价等各种有效的内控措施,通过“共同评审”,“三级审核”等评审措施,按授权组织商务谈判,按评审结果确定供应商与采购价格,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价格;
(四)组织物资超市,对入围供应商进行资质评审;通用材料原则上由各项目部直接在物资超市采购,以提高采购效率。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十条 设备、专用材料采购:
见流程
第十一条 通用材料
(1)物资超市采购:见流程
(2)外部采购:见流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比价的具体规定,依据《清洁能源基地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物资超市采购及物资超市的管理,依据《清洁能源基地物资超市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管理,依据《清洁能源基地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及采购流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